摘要:
基建行业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的思考
徐国兵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规定退还部分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进一步加大了退税力度,对小微企业和“六大行业”实行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税。基建行业投资规模大、期限长,项目建设期存在大量的进项税额留抵,在适用留抵退税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分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不同,退税力度不同。14号文对小微企业加大了退税力度,小微企业可以同时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后,企业的留抵税额为0。
按照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项目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在300万元至6 00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小企业。基建类项目公司虽然资产总额较大但营业收入若少于6 000万元,则一般属于小微企业。14...
基建行业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的思考
徐国兵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规定退还部分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进一步加大了退税力度,对小微企业和“六大行业”实行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税。基建行业投资规模大、期限长,项目建设期存在大量的进项税额留抵,在适用留抵退税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分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不同,退税力度不同。14号文对小微企业加大了退税力度,小微企业可以同时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后,企业的留抵税额为0。
按照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项目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在300万元至6 00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小企业。基建类项目公司虽然资产总额较大但营业收入若少于6 000万元,则一般属于小微企业。14号文对小微企业实现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税,大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加了项目的现金流。尤其对于刚进入运营期的企业,退回来的留抵税额可持续投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减少股东方的资金压力。以高速公路项目为例,高速公路建设时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和债务融资,即股东出相应比例资本金,其他资金以收费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项目公司刚进入运营期时,通常收入低、运营成本高、还款付息压力大,项目会大幅亏损,同时又没有其他质押物用于贷款,只能通过股东持续注资来维持项目运营。依据14号文,项目公司前几年积累的大量留抵税额会退还到公司,从而投入到项目运营上,减少项目的融资难度,降低股东资金压力。
对于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项目公司若属于大中型企业,按照39号文退还60%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区分行业类型
行业类型不同,退税力度不同。14号文对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加大了退税力度,可以同时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后,企业的留抵税额为0。
基建类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包括建设、运营和投资。在项目建设期,由于增值税销售额较少,税务部门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项目公司的行业认定为投资与资产运营业或建筑业。在项目公司运营期,税务部门根据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去认定项目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资与资产运营行业或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属于14号文中的“六大行业”,可以同时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如果在项目刚进入运营期被认定为投资与资产运营业,而不是建筑业,则退税门槛会加高,退税难度会加大。因为建筑业营业收入在6 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适用14号文能退还100%的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如果该项目公司被认定为投资与资产运营业,营业收入在2 000万元至6 000万元之间则变成了中型企业,适用39号文按照60%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进项构成比例的乘积。例如,某项目公司存量税额为8.35亿元,增量税额为0.92亿元。该项目公司交通运输业销售额不足全部销售额的50%,可以先按建筑业退还60%的增量留抵税额,待交通运输业销售额满足全部销售额的50%,则可按照交通运输业退还100%的增量税额和存量税额。
(三)存量留抵税额退税的一次性和增量留抵税额的时效性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退还后其存量留抵税额为0。这里的“一次性”,是指企业在进行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后,将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新增的留抵税额为增量留抵税额。
3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申请退税。14号文对于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没有这一规定,即当月有增量留抵税额就可申请退税。这放宽了企业留抵退税的条件,在时间上也进行了提前。14号文对小微企业取消了这一条件限制,但这个取消只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是暂时性取消。2022年12月31日后小微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要沿用39号文中的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四)重视纳税信用评级
纳税信用评级达到B级或以上是留抵退税的基本条件之一。项目公司在建设期投入大额资金,主要精力在项目建设上,收入金额很少,一般可以忽略,因此很多项目公司不注重这部分较少的收入。但纳税信用评级要求企业发生收入,且成立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才能参加纳税信用评级。所以,项目公司在建设期也要注重收入的形成,使企业尽快产生收入,满足纳税信用评级的要求。
参与纳税信用评级要有主营业务收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同时在增值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有相关业务收入的申报。项目公司建设期长,在建设期内只有少量的出租资产或处置资产带来的收入,而无运营收入。由于这些收入发生的频率低,部分项目公司在营业执照中没有这部分业务经营范围,导致税务局认定其非主营业务收入,从而将其纳税信用评级评为M级,导致不满足留抵退税的评级标准而无法申请留抵税额退税。因此,项目公司在成立时要将租赁等业务纳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这样发生相关业务收入后才能被认定为主营业务收入。
(作者单位: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
责任编辑 刘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