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筹资优化思考
许小满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其中,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一般由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联合成立,具有公益属性,在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和解决市场急需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需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本文根据目前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资金来源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就筹资渠道和方式提出优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特点决定了其经费来源的多样性。《指导意见》中指出:新型研发机构要“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筹资优化思考
许小满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其中,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一般由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联合成立,具有公益属性,在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和解决市场急需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需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本文根据目前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资金来源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就筹资渠道和方式提出优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特点决定了其经费来源的多样性。《指导意见》中指出:新型研发机构要“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目前大部分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处于探索发展期,受相关支持政策不完善、利用社会资本程度不高等因素影响,加之因创新成果产出及转化周期长、回报慢,因而存在运营、研发经费短缺等问题。
(一)相关支持政策不完善,针对性不强
大多数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处于初创阶段,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完全理顺,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因此,相关的政策支持是其持续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但调查发现,虽然目前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举措和管理办法,但总体来看在对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引导、认定、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政策还不够完善,如缺乏初创期的运营经费支持保障政策等。另外,由于对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规律和发展需要掌握不够充分,存在政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匹配的问题。
(二)政府资助经费限制性强,缺乏灵活性
现阶段政府对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投入形式较单一,以资助专项课题项目为主,这些科技项目经费在申请时已经明确了使用用途和金额,并要履行附带条件,如项目要达到的具体验收标准等;支出需符合政府关于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不能用于项目之外的费用支出;科研设备的购买有金额和种类的严格限制等,无法满足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日常对资金使用的灵活性需求。
(三)市场化程度不足,缺乏多样化的收入来源
首先,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科技成果转化需开展从孵化前到孵化再到加速的相关研发工作,依托科技成果孵化企业需经历从初创到成长再到成熟的过程,投入大、风险高、成果产出慢。目前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及其所孵化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获得收益尚需时日。其次,部分项目成果与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结合不够密切,市场化程度不足,限制了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自身运营收入的增长,导致现阶段自身运营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不高。
(四)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够
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及其所孵化企业利用社会资本的相关体制机制还不成熟,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和融资的难度较大。再加上初创期企业要价能力不强、股权估值不高,即使融资成功,金额亦难以满足发展需要。社会资本缺乏、融资困难使部分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陷入科技成果转化难、孵化少、发展慢、集聚弱的困境。
二、优化建议
(一)理顺体制机制,提升政策的针对性
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聚焦从实验室到小试再到中试前的研发早期阶段,投入高、风险大,为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精准度。首先,理顺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利用体制机制使政府的支持固定化、长期化,降低其在自身造血功能还不完善现状下的风险和不稳定性,为其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及时了解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提供政策指导,同时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准入门槛,增加机构自主权,激发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活力。
图/全景网
(二)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拓宽政府资金利用渠道
首先,赋予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推行经费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科研经费使用的禁止事项,划定“底线”,科研经费管理只要“无禁止即可行”,从而提升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其次,拓展政府资金利用渠道。政府以直接资助、后补助、创新券等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对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用地保障、项目申请、人才补贴、设备采购、税费减免、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比如,对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展的研发、孵化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完全下放资金使用权限;对于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难以吸收到社会资本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试验发生的费用,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补贴和税收优惠;推进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建设,加大对研发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上述举措,保障政府资金的投入,优化财政支持路径。
(三)加强产业对接,提升市场化程度
首先,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需求,集中优势力量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核心关键技术。同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通过政府牵线搭桥积极与企业对接,将适应社会需求、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和产品“订单式”转化,使之尽快产业化和走向市场,从而打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发展的联动环节,构建集“技术——工程——产业”为一体的研产体系,实现共享共赢,这样不仅解决了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资金问题,还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其次,增强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有偿服务能力,特别是运营知识产权的能力,拓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业务进行创收,使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靠成果转化和自身服务能力获取收益成为常态化,强化自身造血机能。
(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社会资本参与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既是对政府财政资金的有力补充,也是促进研发市场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这种多元化的组织既能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在资金、设备等方面的需求,保障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顺利开展,又可以用风险共担的方式优化利益分配模式,分散科学研究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政策引导,由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与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对接,推动风险投资机构、实业投资者与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其次,创新组织模式,突破融资瓶颈。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利用市场化融资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跟进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效应,吸引企业、银行、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吸收直接投资、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以及设立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孵化基金等方式,形成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的完整投资链条,推动科技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责任编辑 陈利花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晴,于磊,黄燕飞.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产业,2021,(12):28-30.
[2]周君璧,陈伟,于磊,等.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同类型与发展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21,(7):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