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 作者:陈挺 巩贵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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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应国有企业政策性业务考核的会计核算系统优化策略
陈挺 巩贵浩
一是政策性业务范围与核算主体的合理界定。业务范围和核算主体的界定难点在于确立的划分依据需要具备足够的说服力,既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同时能满足内部分类管理的实际需求;既能够在现行会计核算层级的基础上明确核算主体,落实核算责任主体,同时界定的企业政策性业务核算单元能够形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便于支撑后续绩效管理。
二是政策性业务投入产出的算法模型设计。政策性业务投入产出的准确核算是对核算数据的基本质量要求。其难点在于如何解决不能直接对应到核算对象的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合理分摊匹配问题,这就要求设计的分摊算法模型既要有助于合理反映核算对象的投入产出情况,又要具备可操作性,能够通过现有会计核算相关信息系统获取。对于不能直接对应的政策性业务,需要站在第三方的视角对分摊算法模型进行研究设计,不仅要满足自身管理需要,同时需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
三是现有核算信息系统的适应性优化调整。一方面,要贯通核算相关数据链路,保证项目主数据中政策性业务标签值顺利传递至...
适应国有企业政策性业务考核的会计核算系统优化策略
陈挺 巩贵浩
一是政策性业务范围与核算主体的合理界定。业务范围和核算主体的界定难点在于确立的划分依据需要具备足够的说服力,既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同时能满足内部分类管理的实际需求;既能够在现行会计核算层级的基础上明确核算主体,落实核算责任主体,同时界定的企业政策性业务核算单元能够形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便于支撑后续绩效管理。
二是政策性业务投入产出的算法模型设计。政策性业务投入产出的准确核算是对核算数据的基本质量要求。其难点在于如何解决不能直接对应到核算对象的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合理分摊匹配问题,这就要求设计的分摊算法模型既要有助于合理反映核算对象的投入产出情况,又要具备可操作性,能够通过现有会计核算相关信息系统获取。对于不能直接对应的政策性业务,需要站在第三方的视角对分摊算法模型进行研究设计,不仅要满足自身管理需要,同时需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
三是现有核算信息系统的适应性优化调整。一方面,要贯通核算相关数据链路,保证项目主数据中政策性业务标签值顺利传递至项目形成设备、资产主数据,保障项目各指标在核算过程中逻辑运行畅通、数据流通顺利,确保通过项目政策性业务标识和取数设置可自动归集核算。另一方面,要建立起后续系统更新联动机制,各核算主体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动态完善项目与设备台账之间的链路,财务部门要负责联动完善设备台账与资产卡片联动,并能够动态维护业财系统之间的数据链路,保障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归集核算相关数据流可持续运转。
(一)严格准入门槛,科学界定政策性业务范围与核算主体
1.确定业务范围,识别梳理项目。企业应结合具体的经营特性以及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纳入政策性业务核算的业务范围。企业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识别、梳理各项政策性业务涉及项目,包括已完工项目、在建项目以及未来可能开展的储备项目。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对已梳理识别项目进行认定、查缺、补漏,保证各项政策性业务项目梳理、识别不重不漏。
2.基于具体情况差异化确定责任层级、核算主体。对于会计核算较为简单或政策性业务项目相对单一的集团企业,可依托现行会计核算层级和核算单元,进行政策性业务信息归集;对于开展政策性业务较多或政策性业务项目相对集中的集团企业,可由集团所属单位增设政策性业务核算机构或指定某些所属单位整体作为政策性业务核算主体,集中核算反映本单位政策性业务信息;对于政策性业务具有业务板块特点或政策性业务项目相对集中的集团企业,可在业务板块层面新增政策性业务核算机构,分业务板块明确政策性业务核算主体,集中核算反映本业务板块政策性业务信息;对于开展政策性业务的单位较少或政策性业务项目集中的集团企业,可在集团层面新增政策性业务核算机构,整体负责政策性业务核算,集中核算反映本集团政策性业务信息。
3.明确政策性业务核算对象,全面实施项目化管理。对于政策性业务项目相对分散且重要性程度较高的情况,适宜于以单一项目作为政策性业务核算对象,根据梳理的政策性业务明细清单,以明细项目作为政策性业务核算对象;对于政策性业务明细项目相对集中且重要性程度不高的情况,可以项目类别作为政策性业务核算对象,根据企业梳理的政策性业务明细清单,对明细项目进行归类,以项目类别作为政策性业务核算对象。
(二)基于业务特征,统筹设计核算要素分摊模型算法
1.立足客观中立视角,确立分摊原则。首先是受益性原则,对不能直接对应到具体项目的核算要素,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进行分摊,并根据受益程度确定合理分摊比例。其次是一致性原则,对同类政策性业务的分摊政策应当一致,并保持分摊政策的连续性。分摊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三是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政策性业务各单位应当按单项制定分摊政策,对于非重要的同类政策性业务可适当简化处理。第四是最小范围原则,在选择政策性业务分摊范围或基数时,应尽可能选择关联性较强的最小核算单元或资产组,避免分摊范围或基数较大造成的分摊误差。最后是简单直接原则,在选择政策性业务分摊方式时,尽可能选择易操作且逻辑性较强的归集及分配方式,客观上应易于被政策性业务分类核算报告使用者理解和接受。
2.系统分析影响动因,确定分摊因子。通过受益性分析明确收益对象后,企业应对政策性业务或者项目逐一梳理相关影响因素(如资本性投入、销售收入、资产原值、人员数量、设备使用量、数据流量、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合理指标等),综合考虑影响程度、获取难易程度等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影响因素计算分摊比例,确定政策性业务分摊因子。分摊结果应当与政策性业务分摊对象的受益程度相匹配。每年企业对分摊因子进行检查,若分摊因子与实际不符,并且对分摊金额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履行企业内部管理程序重新确定。
3.分类建立分摊模型。各级核算主体根据所开展政策性业务的性质和用途识别分摊因子,选择适用的方法构建政策性业务分摊模型,并针对不同的政策性业务或项目确定分摊频率(如实时、月度、季度或年度),进行分摊、归集。根据业务经营属性,结合公司财务核算中分摊典型做法,考虑各单位核算基础,可采用资产原值、实际投资规模作为分摊因子。
4.区分业务场景,开展分摊模型算法应用。首先,归集政策性业务相关费用,在最小核算单元或资产组范围内归集成本费用。对于不需要分摊的费用按照政策性业务标签自动归集核算;对于需要分摊的费用则进行分摊核算。然后,判断需分摊核算费用受益对象。对于受益对象为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在两类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对于受益对象仅为政策性业务的,在政策性业务之间进行分摊。最后,根据构建的分摊模型进行分摊核算。对于受益对象为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共同费用,按照不同类型费用产生动因(如销售量等)分摊核算;对于受益对象仅为政策性业务的共同费用,按照不同类型费用产生动因(如资产原值等)分摊核算。
(三)基于核算要求与系统间数据逻辑关联,整合优化相关信息系统配置
1.围绕核算信息需求,系统实施标签打建维护。在完成各项政策性业务项目梳理识别、统一编码基础上,开展跨系统政策性业务数据字段标签打建维护。对于已完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形成设备,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补录标签信息,财务部门根据设备对应资产卡片,负责在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标签;对于在建项目,计划部门负责在项目计划管理系统补录标签信息,财务部门负责在项目储备库系统中补录标签信息,同步推送至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后续随着项目转资标签自动带入各个环节;对于储备项目,应同步建立标签打建机制,计划、设备、营销、科技等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在项目储备源端系统增加标签,财务部门负责在统一项目储备库系统中增加标签,后续随着项目实施标签自动带入各个环节。
2.开展数据链路建设,贯通政策性业务项目数据链路。将项目主数据中“政策性业务”标签值一路传递至项目形成的设备、资产主数据,并形成常态化运作机制,确保通过项目政策性业务标识实现对相关数据的自动归集。一是完善项目与设备台账之间的链路。完善项目验收环节的《设备清册》,增加“政策性业务”标签,将项目主数据中“政策性业务”标签值自动带入《设备清册》中,集成至设备管理系统;设备部门依据项目《设备清册》的投产设备信息,在设备管理系统自动创建设备台账,项目“政策性业务”标签自动带入设备台账。二是完善设备台账与资产卡片联动。完善设备资产联动程序,将“政策性业务”字段纳入联动范围,基于设备台账创建资产卡片时,自动将设备台账中“政策性业务”标签值带入资产卡片“政策性业务”字段。三是自动归集核算。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指标核算,通过标签归集核算资产原值、资产净值、折旧费用等指标,分摊核算材料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成本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收入、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损益等指标,汇总核算每项业务。计划、设备等部门负责社会效益指标统计,结合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源头和指标口径,统计项目惠及区域、惠及人口、惠及用户以及新增线路、新增设备容量等业务指标,汇总统计每项业务。四是编制政策性业务核算报告。各核算主体在完成各项政策性业务分类核算基础上编制政策性业务分类核算报告,分析本单位当年开展政策性业务实际情况,包括投入、资产、成本、收入、损益以及社会效益等内容,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政策性业务投入产出效能情况,满足国有企业政策性业务内部分类管理和外部监管部门区别性考核的数据需要。
(本文系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服务‘双碳’目标的公司政策性投资核算与考核关键模型技术研究与应用”<1400-202157506A-05-ZN>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樊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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