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 作者:刘猛 叶陈刚 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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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影响和应对
刘猛 叶陈刚 李洪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即不再区分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这个变化的实质是将原准则下的经营租赁由表外核算纳入表内核算。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一)净利润
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费用分摊方式由直线法变为“前大后小”模式,净利润在租赁开始的最初几年相比原准则会计模式下将会下降,由此对不同年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与净利润相关的指标产生影响。
同时,经营租赁费用将由计入制造费用或期间费用变为计入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相应地,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将上升(因为EBITDA中不再有租赁费用,增加的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反映在EBITDA之外)。
(二)资产负债状况
新租赁准则将经营租赁纳入表内核算,厘清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财...
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影响和应对
刘猛 叶陈刚 李洪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即不再区分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这个变化的实质是将原准则下的经营租赁由表外核算纳入表内核算。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一)净利润
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费用分摊方式由直线法变为“前大后小”模式,净利润在租赁开始的最初几年相比原准则会计模式下将会下降,由此对不同年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与净利润相关的指标产生影响。
同时,经营租赁费用将由计入制造费用或期间费用变为计入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相应地,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将上升(因为EBITDA中不再有租赁费用,增加的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反映在EBITDA之外)。
(二)资产负债状况
新租赁准则将经营租赁纳入表内核算,厘清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和我国租赁准则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准则理论体系完善。但是,新租赁准则同时带来了另外的准则逻辑性问题。一方面,不符合“对称性”原则。在出租人不终止确认租赁资产的情形下,承租人作为资产购置入账属于非“对称性”处理,同一集团编制合并报表,需剔除重复数据或抵销交易。另一方面,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资产和负债科目具有“抵销权”性质而未抵销。财务报表项目中,资产科目与负债科目一一对应相对少见,因为一一对应可能意味着应当抵销,如企业对相同的客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通常在满足“抵销权”时以净额列报,这样更能反映实际的资产和负债规模。经营租赁纳入表内核算,同一会计主体资产与负债反映同一交易事项却未予以抵销,导致虚增资产和负债,资产负债率上升,资产周转率(收入/资产总额)下降。
(三)现金流量
新租赁准则下,除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付款额外,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而原准则下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故而,新租赁准则将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一)资本市场投资者
租赁准则的修订对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的影响取决于两种分摊方法计量的成本费用差额,即原准则下“租金”模式与新租赁准则下“折旧+利息”模式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影响的主要因素是货币的时间价值,租赁期越长影响越大。
从企业估值角度,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并不应当影响企业的内在价值,因为企业价值的评估基于未来经营期间现金净流量折现的结果,而租赁准则的修订并不改变企业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分布,但市场需要为股票价格建立模型(如通过市盈率与每股收益进行估值),一旦市场所有参与者都认可这一标准,则财务报告披露的盈利就成为估值依据,鲜有投资者再模拟原准则进行估值。可见,盈利能力变化会对资本市场投资者经济决策产生影响,因此,对于新租赁准则应从辩证的角度思考,尽量避免其不利影响。
(二)债权人
债权人侧重于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包括资产结构及资产质量、负债率水平、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量等。新租赁准则将经营租赁置于表内核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偿债能力指标体系,干扰了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因为“使用权资产”不能被用于偿还出租人之外的其他债权人。如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使用权资产”也不会纳入破产清算财产。事实上,该资产与“租赁负债”具有“抵销权”性质,如果企业无力持续经营,根据租赁合同协议提前解除合同,则财务报告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将同时终止确认,即自然抵销。由于这种资产对普通债权人的保障程度为零,包含该资产的偿债能力指标有可能无法真实反映企业偿债能力(尤其是对航空、零售连锁、酒店、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经营租赁较为普遍的行业影响更大),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率虚高、信用评级虚减等情形的出现,影响债权人决策。如果债权人因无法理性分析使用企业财务报告,担心资金安全而慎贷,可能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影响企业融资。
(三)国资监管及税务部门
国资监管部门主要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监管工作,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几乎不对国有企业投资回报和净资产产生影响。另外,国资监管部门对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为净利润、经济增加值(EVA),而这与经营租赁纳入表内核算并无太大关系。但新租赁准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去杠杆”的效果,“去杠杆”在财务报告中反映为降低负债率,而新租赁准则却导致“增杠杆”(即使增加的杠杆不是具有现实偿债压力的债务)。
税务部门是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之一,征税主要依据企业的会计核算结果。由于会计利润与征税利润存在差异,纳税调整就成为企业及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调整事项越多越复杂,征税成本越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同时,承租人确认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新租赁准则会导致会计利润与征税利润差异扩大化,增加征税管理的难度。不仅如此,新租赁准则的实施还可能影响相关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如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其中一项前提条件是满足小规模企业要求(如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确认“使用权资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小规模企业政策受惠面。
(四)企业
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角度,企业对内主要是利用会计信息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包括投融资决策、管理层及员工考核激励等。经营租赁纳入表内核算,财务报告反映为“租赁负债”项目,显著区别于银行借款等带息债务,不会影响企业融资决策;考核激励通常采用收入、利润等业绩指标,新租赁准则的变化也不对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但由于表内核算导致资产总额增加,影响相关的财务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长期资产周转率等运营效率指标将下降,可能会偏离实际经营效率。企业对外主要是提供财务报告、配置经济资源,采用新租赁准则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估,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
从会计信息的供给者角度,为了满足新租赁准则的核算和披露要求,准确识别租赁合同、租赁变更与拆分、租赁期限确定、折现利率选择、减值测试等复杂会计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调整升级改造原有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同时提高会计审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这无疑增加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
(一)债权人与投资者
新租赁准则产生的使用权资产以及租赁负债并非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依赖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债权人、投资者需要客观、细致地分析公司财务报表,避免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
(二)监管部门
新租赁准则下会计处理发生了改变,导致财务指标的变化,而这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风险并无关联,更多源于政策的调整,监管部门应考虑制定新的财务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同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保证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企业
一是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防范租赁准则变更带来的相关风险。二是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帮助其深化对新租赁准则的理解,加强对相关业务难点问题(如合同变更时的租赁会计处理、拆分租赁与非租赁、折现率的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等)的把握。同时,更新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针对新租赁准则下不同的租赁场景选取合理的租赁管理程序。三是拓展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企业需避免单一的融资渠道,积极开拓其他融资渠道,例如资产证券化等。根据市场需求与企业的经营现状,把握融资方式和时机,尽可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维持稳定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四是调整税收风险规划。新租赁准则实施后,会税差异更为明显。会计与税法上对同一业务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湿租业务,在税法上认定为航空运输服务,而在新租赁准则下属于一项租赁业务。企业需要考虑自身经营特点以及增值税税率区别,选择适用的租赁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赋。
(本文系河南省哲社科规划研究项目<2021CJJ123>、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19CQXJ29>、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2022PY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责任编辑 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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