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作者:朱亮峰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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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交易核算的探讨
朱亮峰杨华 ■
摘要:我国用能权交易是继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后的一项重大交易,是国家实现能源消费及煤炭消费总量“双控”目标的重要措施。本文以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依据,以煤炭企业用能权交易业务为基础,举例说明用能权指标的核定与划拨、用能权指标的买卖、用能权交易的账务处理,编制了“煤炭用能权备查簿”和煤炭用能权变动情况表。
关键词: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资产;用能权资产
中图分类号: F23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3-286X(2022)19 -0038-04
2021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2022年 5月,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从国家近期文件可见,我国用能权交易是继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后的一项创新交易。国家建立用能权交易市场,是要在国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
用能权交易核算的探讨
朱亮峰杨华 ■
摘要:我国用能权交易是继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后的一项重大交易,是国家实现能源消费及煤炭消费总量“双控”目标的重要措施。本文以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依据,以煤炭企业用能权交易业务为基础,举例说明用能权指标的核定与划拨、用能权指标的买卖、用能权交易的账务处理,编制了“煤炭用能权备查簿”和煤炭用能权变动情况表。
关键词: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资产;用能权资产
中图分类号: F23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3-286X(2022)19 -0038-04
2021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2022年 5月,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从国家近期文件可见,我国用能权交易是继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后的一项创新交易。国家建立用能权交易市场,是要在国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前提下,通过核发用能权限额,促使用能、产能单位之间开展用能权交易调节用能权限额,达到节能降耗、提高综合能源消费效益的目的。笔者认为用能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和产能单位经核发或交易取得、允许其使用或投入生产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权益。用能权交易是指用能和产能单位按核发或配置的用能权指标进行相互买卖调节的交易。目前,我国用能权交易的核算仅有统计核算,相关部门尚未对其会计核算作出规定,笔者拟就用能权交易核算进行探讨。
一、用能权交易的由来
在我国“用能权交易”概念提出之前,学术界在 2013年提出“节能权交易”概念,认为国家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应该对能源消耗企业核定“节能量”(称“核证节能量”),如果能耗企业超额完成节能任务(量),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或委托认定,进入节能权交易市场、进行企业间的交易。超额完成节能指标的企业出售“核证节能量”,并从中获益;未完成节能指标的企业,必须在节能权交易市场购买其他企业的“核证节能量”,以抵免其未完成的节能量。这是将节能指标进行商品化的过程,能淘汰一批依赖于廉价环境资源的企业,促使环境资源流向拥有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企业,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价值,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学术界“节能权交易”概念的提出和发达国家“节能量认证(ESC)”制度的借鉴,为我国政府出台节能、控能办法提供了研究基础。2014年 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正式提出了中期能源消费及煤炭消费总量的“双控”目标,即到 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8亿吨标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2亿吨左右。
为了实现能源消费“双控”目标,2015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用能权交易的概念,并将其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一起作为“国家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2015年 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从此,我国“用能权交易”进入了实质性运作、操作阶段:2016年 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16年 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试点省份有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和四川省), 2016年 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这些文件都对“用能权交易”进行了细化设计。其中,“用能权边界”规定了两类:一是企业边界,指重点用能单位以企业独立法人(或视同独立法人)的厂界区域和运营控制范围,也就是消费能源的重点企业;二是产品(工序)边界,指产品(工序)生产相关的范围,也就是能源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即产能企业。笔者以后一种产能企业煤炭能源生产为例阐述用能权交易的会计核算。
二、煤炭用能权交易核算的依据
一是以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规定为依据。2019年 12月,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要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设置“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核算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企业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时,按照所使用配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企业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取得净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笔者认为,由于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和极大的相似性,借鉴财政部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规定探讨用能权的会计处理办法,不仅具有权威性,且具有导向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以煤炭企业用能权交易现实业务为依据。2014年 11月,国务院提出我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2亿吨左右。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引导生产。国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前端工作就是控制煤炭生产总量。2016年 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三年煤炭“去产能”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再将具体去产能数量指标落实到每个煤炭生产企业,并建立了煤炭用能权交易体系,将宏观管控和市场调节有效结合,使煤炭市场供求关系达到了新的有序平衡。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在这一阶段出现了用能权交易,财务人员对其会计核算进行了探索。笔者以此现实业务为依据,进一步进行提炼、规范,力求账务处理设计做到科学合理,且有一定的生命力。
三、煤炭用能权交易账务处理举例
根据财政部对碳排放权交易设置“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进行核算的规定,笔者建议对用能权交易也设置“用能权资产”科目处理相关业务,现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1)2021年 1月 10日,甲煤矿经国家核定批准的全年煤炭产能指标为 5 100万吨,按煤炭市场用能权交易价格每吨 200元(会计确认时的公允价值)确定用能权限额 102亿元(5 100X200-10 000)时,由于该用能权无偿取得,甲煤矿不作会计分录,但要设置“煤炭用能权备查簿”(格式见表 1)登记增加的用能权数量、金额。
由于甲煤矿是一个衰老矿井,生产煤炭不断发生亏损,甲煤矿现阶段工作的重心放在“转产安置”方面,全年煤炭产能指标 5 100万吨并没有真正使用。
(2)2021年 8月 5日,甲煤矿将 5 000万吨用能权指标出售给乙煤矿,用能权售出价值(公允价值)每吨 200元。甲作如下会计
分录(单位:亿元,下同),同时在“煤炭用能权备查簿”登记减少的用能权数量、金额。借:银行存款 100贷:营业外收入 100
(3)2021年 8月 5日,乙煤矿从甲煤矿购入煤炭产能指标 5 000万吨,实付 100亿元。 借:用能权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4)2021年8月 31日、9月 30日、10月 31日(为了简化,会计分录合成一笔编制,但“煤炭用能权备查簿”仍于各月月末登记),乙煤矿将购入 96%的煤炭产能指标 4 800万吨
(5)2021年10月 25日,全国煤炭能源消费需要扩大,每天煤炭消费量已突破 12 000万吨。国家调增煤炭生产消费量指标——产能指标,甲煤矿、乙煤矿相应得到国家无偿给予的新增用能权指标分别为 50万吨、70万吨,用能权交易价格(公允价值)为每吨 210元。甲煤矿、乙煤矿不作会计分录,仅在“煤炭用能权备查簿”登记增加的用能权数量、金额。
(6)2021年11月 15日,乙煤矿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减少采煤工作面个数,预计 11月、12月使用用能权指标 115万吨、115万吨,将未用完的煤炭产能指标(购买的剩余未用的用能指标 200万吨和新增的 70万吨指标,减去预计 11月用能指标 115万吨、12月用能指标 115万吨)共计 40万吨用能指标出售给丙矿,每吨用能权指标市场价值(公允价值) 215吨,实际收到出售款 0.86亿元(40X215—10000)存入银行;同时查阅“煤炭用能权备查簿”,每吨煤用能权成本
202.59元。乙煤矿售出煤炭用能权指标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X215 —10 000)
0.86
贷:用能权资产( 40X202.59
—10 000)
0.81
营业外收入 ——用能权增值收益
0.05
若产生剩余用能权减值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7)2021年 11月 30日,乙煤矿将使用煤炭产能指标 115万吨用于煤炭生产,按每吨 202.59元账面价值确认用能权消耗转移价值2.33亿元。
借:生产成本——原选煤——资源成本 2.33贷:用能权资产 2.33
2.33亿元。
借:生产成本——原选煤——资源成本 2.33 贷:用能权资产 2.33
(9)年终,甲煤矿注销结余未用的煤炭产能 150万吨指标时,甲煤矿不作会计分录,但要在“煤炭用能权备查簿”登记减少的用能权数量、金额。
四、“煤炭用能权备查簿”的设置与登记
“煤炭用能权备查簿”采用数量金额式账户页格式,见表 1。由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顺序进行登记。2021年度,甲煤矿“煤炭用能权备查簿”、乙煤矿“煤炭用能权备查簿”的登记分别见表 1、表 2。
五、煤炭用能权财务报表列示及信息披露
借鉴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末,煤炭产能企业“用能权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同时编制“煤炭用能权变动情况表”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甲、乙煤矿各月月末要根据记入“用能权资产”账户的余额(不包括政府无偿提供的用能权资产备查余额)填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年末,甲、乙煤矿要编制如表 3、4所示“煤炭用能权变动情况表”(参照财政部规定的“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表”格式)。
责任编辑武献杰
作者简介:朱亮锋,常州大学刘国钧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华,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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