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作者:王一名孙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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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筑牢会计核算基础助推增效
以 2020年某举报案件办理为例
王一名孙俊丽 ■
摘要: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而会计工作中最基础、最经常的会计核算工作水平的高低更是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的职能发挥和实际效用。本文以 2020年实际发生的某举报案件为例,选取案件中两个典型事项,详细剖析检查组围绕会计核算展开检查的思路与方法,以期为不断规范完善会计核算工作、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出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关键词:审计调整;会计核算;审计程序;审计证据
中图分类号: F239 ;F406.7 ;F4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3-286X(2022) 15-0039-03
一、案例背景
2020年,某市财政局收到举报人反映: A事务所对 B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严重违背注册会计师执业“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存在重大差错及其他需要澄清的重大事项和疑点。举报涉及 4个审计调整和 2个披露不准确事项。
B公司成立于 1996年 7月,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 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00万元,净利润为-13万元, 2019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为 ...
筑牢会计核算基础助推增效
以 2020年某举报案件办理为例
王一名孙俊丽 ■
摘要: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而会计工作中最基础、最经常的会计核算工作水平的高低更是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的职能发挥和实际效用。本文以 2020年实际发生的某举报案件为例,选取案件中两个典型事项,详细剖析检查组围绕会计核算展开检查的思路与方法,以期为不断规范完善会计核算工作、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出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关键词:审计调整;会计核算;审计程序;审计证据
中图分类号: F239 ;F406.7 ;F4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3-286X(2022) 15-0039-03
一、案例背景
2020年,某市财政局收到举报人反映: A事务所对 B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严重违背注册会计师执业“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存在重大差错及其他需要澄清的重大事项和疑点。举报涉及 4个审计调整和 2个披露不准确事项。
B公司成立于 1996年 7月,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 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00万元,净利润为-13万元, 2019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为 7 6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 800万元,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B公司拟将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用于资产评估工作。举报人系 B公司股东,两者存在股东出资纠纷。
二、案例解析
(一)违规事实 2020年 9月,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上述举报事项进行检查,发现 A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本着职业怀疑态度对 B公司控制环境存在的缺陷进行充分关注,对面临的审计风险估计不足,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注册会计师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当审计调整,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涉及的以前年度 4笔审计调整业务(跨越年限较长), A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未获取调整事项所涉及的以前年度原始资料,如以前年度报表、相关科目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在未对相关科目执行充分的实质性审查,如对存货状况开展深入调查、现场盘点并获取相关权属资料、对相关债权人进行函询等的情况下,作出不当审计调整。
二是注册会计师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够审慎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中关于 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举报人股权描述的披露事项, A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对其进行充分关注和主动核查,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够审慎的审计结论。
(二)检查思路与方法
通过全面、认真查阅审计业务档案,检查组发现案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该审计报告涉及以前年度的 9笔审计调整业务,跨越年限较长( 25年)、调整金额较大(合计调减所有者权益 6200万元),且多数调整事项涉及房产抵押与诉讼案件;二是 B公司经济业务错综复杂,会计核算规范性和准确性不高,且涉及大量诉讼案件。由此,检查组得出初步判断:企业管理层缺乏诚信,控制环境存在缺陷;事务所面临的审计风险较高,需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更广泛的审计证据。
作者简介:王一名、孙俊丽,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检查组经充分研究、综合分析,确定了“在检查对象上以事务所检查为主、以企业调查为辅;在检查内容上以会计核算为抓手,重点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在检查结论上以会计核算为依托,精准界定事务所审计责任和企业会计责任”的工作思路。以下选取两个较典型事项进行剖析:
1.涉及房产抵押诉讼案件的调整事项。该调整事项审计报告记载如下: B公司的母公司向 C公司借款 182万美元,由于母公司无法全部偿还,其归还 12万美元,剩余由 B公司偿还,经某中院调解,将 B公司房产 1700平方米过户至原告指定的公司名下,房产已过户,但当时账面未处理,故将这部分金额及税金调整。调整分录如下(单位:元):
借:未分配利润 5000 000
贷:存货 5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C公司 5 300 000
贷:未分配利润 5300 000借:未分配利润 4500 000贷:其他流动负债——预提税金 4500 000
(1)以会计核算为工具还原证据链,厘清经济业务实质。根据审计报告中的描述,对 B公司进行上述审计调整,首先应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借款的主体是 B公司的母公司,为何要用 B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二是 B公司偿还后是否对其母公司进行追偿?检查组发现,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均未反映上述两方面内容,仅凭事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清楚还原经济业务原貌。因此,检查组对 B公司开展了延伸调查,从最基本的经济业务的确认入手,厘清经济业务实质。
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并查阅 25年前的原始档案,检查组厘清了上述调整事项的经济业务实质: B公司于 1996年因工程需要安装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委托其母公司向 C公司采购相关设备,并签订还款协议书,金额共计 182万美元。由于未收到设备采购款项, C公司于 2000年起诉至某法院。经法院调解, C公司同意欠款总额调整为 170万美元(计人民币 1400万元),由 B公司以其房产转让给 C公司的形式偿还。
可见,上述调整事项的经济业务实质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明显差异。
(2)以会计核算为抓手确定关键点,重点关注会计信息质量。在厘清上述调整事项的经济业务实质后,检查组以会计核算为抓手,重点关注调整分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针对上述事项,若进行审计调整,应进一步厘清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在 B公司收到相关设备并办理验收入库时,是否根据购买价款将相关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同时计提相应的负债?二是当欠款未及时偿还,由法院判决以房产抵债时, B公司是否结转相应的存货成本,且按照抵偿债务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并对相关税费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在 B公司 2009年以前会计资料保管不善的情况下,现有调整分录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配比等原则?
检查组发现,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均未反映上述三方面内容。由于 B公司 2009年以前的会计资料因保管不善已丢失,其在 2009年以前是否对上述经济业务进行了会计处理已无从考证,因此,检查组仅以延伸调查获取的资料来审视上述审计调整的准确性。
检查组在核查 A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时发现,调整分录中,存货结转是以经调整后的企业账面存货成本按自有面积和经法院判决已转让的房产面积进行分摊计算得出的。事务所采信的内部证据( B公司管理层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转让面积为 1 700平方米,而外部证据(法院判决的偿债面积)显示转让面积为 2200平方米。事务所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未对其差异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取证不充分。
检查组进一步延伸调查 B公司, B公司称在审计过程中提供给 A事务所的偿债面积为 1700平方米,漏报了 280平方米,实际应执行的偿债面积为 1 980平方米。另外,检查组还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所附的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书中载明欠款金额为 1 400万元,而调整分录中冲减其他应付款 ——C公司 530万元,事务所也未对其差异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
(3)以会计核算为依托提升精准性,界定事务所审计责任。检查组以会计核算为依托,责任区分为落脚点,界定了 A事务所的审计责任:一是未关注重大错报风险。 A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未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进行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时,将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较低,为之后的审计工作埋下了隐患。二是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A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审计调整涉及的相关科目实施充分的实质性测试,如对存货状况开展深入调查、现场盘点并获取相关权属资料、对相关债权人进行函询等。三是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面对 B公司调整事项多、涉及经济业务复杂、年代久远且 2009年以前会计资料保管不善的情况,A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未获取以前年度调整事项的原始资料、以前年度报表、审计调整涉及的相关科目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综上, A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当审计调整,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承担审计责任。
2.长期股权投资未确认事项。据举报人称, B公司所持有的对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未在审计报告后附的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1)通过会计核算探查事件背景,发现问题根源。检查组首先查阅 A事务所工作底稿,确认无该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核算及其他证明资料。经询问调查,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称: B公司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也未提供相关资料。经延伸 B公司调查,该公司财务经理为总经理的妹妹,为退休返聘人员,其称 B公司当时未实际出资,故未进行会计核算,也未向 A事务所提供相关审计证据。
(2)通过会计核算厘清审计基础,研判责任归属。鉴于企业作为审计业务的委托方,有责任及时为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提供与审计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组进一步核实 B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时,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遵循了真实性、客观性等会计核算原则。经研判:企业因会计核算基础薄弱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而事务所由于未对 B公司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进行主动核查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具体如下:
B公司违反真实性、客观性等会计核算原则。 B公司在投资初始时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确认记录,在持有期间,也未对从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形成账外资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信息披露,进而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A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 B公司管理层缺乏诚信、控制环境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然采信其提供的资料,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对 B公司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进行主动核查。(三)处理结果针对上述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对 A事务所及该所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A事务所在收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15日内对拟处罚结果提出申辩,并提出免于行政处罚的诉求。财政局检查部门会同会计和法规部门对申辩材料进行了认真复核,认为检查组通过检查和延伸调查认定的事实清楚,取得的证据充分,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准确,审计责任的认定客观,引用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准确、恰当,检查程序合法,给予 A事务所和该所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建议适当。 A事务所的申辩材料未提出新的证据、事实和理由,市财政局对 A事务所及该所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案例启示
回顾该案例, B公司实施家族式管理,未将会计核算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内控制度不够完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相对较低,会计核算基础薄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A事务所未有效实施质量控制,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尚显不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有待提升,致使审计对象财务报表存在的诸多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披露。综上,可在以下方面持续加力:
(一)以会计核算为“指引点”,推进企业管理专业化企业管理层要将内控制度作为会计核算规范化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将会计核算的范围、方式、操作流程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减少会计人员 主观判断对会计核算质量的影响 ;注 重引入专业化、职业化的会计管理团 队,定期考核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实 绩。同时,企业应从长远发展的视角出 发,夯实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将企业会 计核算与经营管理更加有效地结合,为 管理层作出最优决策、提高经济效益提 供系统性的筹划和支持。 (二)以管理机制为“支撑点”,完 善事务所内控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引导注册会计师 遵循风险导向审计的相关要求,从了 解被审计单位内外部宏观和微观环境 着手,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同时要建 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不断增强质量 管控的规范性、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 以免注册会计师“走过场”;从可持续 发展的角度出发,重视复合型人才的 培养,使审计人员能够胜任对各种经 济事项的审计工作。 (三)以财会监督为“助推器”,构 建良好市场环境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 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量检查的“双向延伸”模式,将会计信 息质量检查与监督有机结合 ;注重与 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 联动协调,建立联合监管与推动机制, 使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共同实施、有 机融合、相互配合、协同推进,从而形 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进而形 成财会监督有效推动企业会计核算水 平提升、企业会计核算为财会监督提 供有力支撑的良好局面,为完善市场 环境、优化经济生态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 任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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