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智能稽查的运行逻辑与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税务领域的深度应用,税务稽查已从传统的“以票控税”发展到数字化智能稽查的新阶段。以“金税三期”“金税四期”为代表的智能稽查系统,以全新的逻辑将税务稽查智能化,这也对企业的财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唯有知悉、理解并熟练掌握税务智能稽查的运行逻辑,才能合理规范纳税行为,管控自身税务风险。
(一)税务智能稽查的运行逻辑
税务智能稽查系统如同一个智能大网,让违法、违规行为难以遁形,要求企业诚实经商、守法经营,规规矩矩做账、认认真真纳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信息(比如税务登记环节企业基本信息、纳税申报环节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与其他企业的交易信息、对外合作及结售汇等过程中的资金信息等)只要在税务智能稽查系统留有“痕迹”,就都会被整合到这个系统当中,而且系统本身可以“去粗取精”,在过滤出无效信息后,将有效信息提取出来,建立规范有效的税收分析模型。税收分析模型是基于数据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及会计、税务相关规定的“算法”,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断给企业“画像”的过程,而且该模型是动态的,会随着获取信息的增多进行调整,某类业务的信息...
税务智能稽查的运行逻辑与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策略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税务领域的深度应用,税务稽查已从传统的“以票控税”发展到数字化智能稽查的新阶段。以“金税三期”“金税四期”为代表的智能稽查系统,以全新的逻辑将税务稽查智能化,这也对企业的财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唯有知悉、理解并熟练掌握税务智能稽查的运行逻辑,才能合理规范纳税行为,管控自身税务风险。
(一)税务智能稽查的运行逻辑
税务智能稽查系统如同一个智能大网,让违法、违规行为难以遁形,要求企业诚实经商、守法经营,规规矩矩做账、认认真真纳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信息(比如税务登记环节企业基本信息、纳税申报环节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与其他企业的交易信息、对外合作及结售汇等过程中的资金信息等)只要在税务智能稽查系统留有“痕迹”,就都会被整合到这个系统当中,而且系统本身可以“去粗取精”,在过滤出无效信息后,将有效信息提取出来,建立规范有效的税收分析模型。税收分析模型是基于数据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及会计、税务相关规定的“算法”,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断给企业“画像”的过程,而且该模型是动态的,会随着获取信息的增多进行调整,某类业务的信息越多,其风险特征点也就越多,税收分析模型对其的“画像”也就越精确。税务智能稽查系统建模和为企业“画像”的过程,是不断对企业各类数据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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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程,也是税务智能稽查的运行逻辑。以增值税为例,便存在以下三类数据的比对:
1.法律规定的数据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比如,在销项税方面,企业当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含不征税发票)金额应当小于或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因为一般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就要缴税。又如,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除非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2.先后环节的数据比对。企业在缴税环节上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比如,在进项税方面,当期已认证确认的进项税金额应当大于或者等于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金额,因为当期申报抵扣的金额一定是认证过的,否则不能抵扣,因为认证在前,抵扣在后。又如,企业在进口商品时先在海关缴纳增值税,且其金额应当大于或者等于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税额,因为缴税在前,抵扣在后,抵扣金额不能超过已缴税款金额。
3.结合会计数据的比对。税务数据是否存在问题,智能稽查系统也会结合会计数据进行比对。比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均为负值,且前者与后者的比值小于1,或二者变动率均为正值,且前者与后者的比值大于1,或二者比值均为负值,且前者为正值后者为负值时,都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虚列成本费用的
问题。
(二)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策略
税务智能稽查系统对企业的财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唯有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策略,才能够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1.诚实纳税,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在税务稽查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背景下,企业一些较小的不规范纳税行为,都有可能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纳税信用记录是企业的财富,如企业的信用评级较高,就会为企业在纳税环节提供较大便利,如企业的信用评级较低,不但在纳税环节需要提供更多资料,而且会成为税务稽查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比如,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但过去几年一直亏损。4月初,该公司针对2021年一季度的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人员认为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超过第一季度的所得,就自行将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填报为0,但该企业尚未完成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
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或专业水平不够,不仅让企业蒙受了经济损失,而且让企业产生了纳税信用不良记录。
2.纳税筹划需做出前瞻性安排。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自身纳税进行合理筹划时,应在制定经营计划时对纳税筹划做出前瞻性安排。比如,有些企业因为经营所需,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金额较大,但我国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一些企业由于对业务招待费缺乏整体安排,往往在临近年底时,通过将业务招待费归入办公费、宣传费等方式进行“筹划”,这种不合规的方式在税务智能稽查系统中很容易被发现。因此,企业应当在对经营收入预测的基础上对扣除限额做出前瞻性估计,并根据业务需要提前对业务招待费做出筹划安排,避免出现业务招待费超支的现象,进而节约税务成本。
3.深入学习税法知识并熟练运用。税务智能稽查系统的运行依据主要是税收法规。企业只有真正懂得税法,才能应对智能稽查系统发现的“异
常”问题,维护自身利益,因为智能稽查系统发现的“异常”不一定表明企业真正存在问题。比如,根据税务智能稽查系统发出的警示,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借给股东的一笔借款年底尚未归还,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当纳税年度终了时,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要视为对股东的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基于这一情形,该企业会计人员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相关资料,从资金流向、资金运用等角度予以证明该笔资金股东确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而非“变相分红”,不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得到了税务机关的确认。又如,稽查系统监测到某企业有一笔存货损失,但其增值税进项税并未同步“转出”。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对于“正常损失”,即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而非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其增值税才可以继续抵扣,否则相应进项税必须“转出”。当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的这项行为进行质询时,企业相关人员做出了合理解释并得到税务机关认可,此项进项税得到了抵扣,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制造业降低税负的路径选择:三类关键税费的作用机理与企业行为调查研究”<17YJC790001>资助,侯立新系通讯作者)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国家开放大学金融学院)责任编辑刘黎静
主要参考文献
[1]侯立新,白庆辉.数字税的特征及征管建议J].财务与会计,2020,(15):79-80.
[2]卢艺.数字服务税:理论、政策与分析J].税务研究,2019,(6):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