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7 作者:李华
[大]
[中]
[小]
摘要:
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财务问题解析
李华■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财务管理内容繁多,本文通过梳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对科技成果界定、价值确定、奖酬金政策进行分析,并对不同转化方式下的财务核算进行举例说明,为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财务管理;奖酬金;专用基金;创新驱动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86X(2021)14-0036-04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科研机构主体及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国家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2015年修订并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科技成果评估等突出矛盾,2019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资产处置办法进行规范,2019年9月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但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所涉财务管理内容繁...
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财务问题解析
李华■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财务管理内容繁多,本文通过梳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对科技成果界定、价值确定、奖酬金政策进行分析,并对不同转化方式下的财务核算进行举例说明,为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财务管理;奖酬金;专用基金;创新驱动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86X(2021)14-0036-04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科研机构主体及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国家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2015年修订并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科技成果评估等突出矛盾,2019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资产处置办法进行规范,2019年9月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但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所涉财务管理内容繁多,实际工作中科研单位仍存在一些财务问题亟需破解。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财务问题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界定,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入股比较容易判断,但科
研单位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其他横向项目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有哪些区别、能否享受相同的奖励政策等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疑问;二是科技成果定价及成本确认,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其科技成果作为单位的国有资产,定价时是选择评估作价还是市场协议,以及科技成果的成本如何确定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三是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酬的处理方式,目前主要为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如何利用政策更好地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常见问题适用政策分析
(一)科研机构横向项目是否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红利
横向委托项目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项目(即“四技项目”,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横向项目接受社会委托,一般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也可能引发新的科研问
题,是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的重要经济活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横向项目收入计入“事业收入”科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计入“其他收入”。但对于横向项目收入是否需要上缴财政,以及其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同样的政策仍有待明确。
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等活动将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一般而言,科技成果按照是否包含知识产权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科技成果中包含知识产权(包括技术秘密),其本身便天然具有市场价值,可以通过买卖、许可等方式进行交易,实现其市场价值;二是科技成果中不包含知识产权,其不具有市场价值,但可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实现其价值(吴寿仁,2019)。
笔者认为,横向委托项目中的技术转让(即技术成果转让或许可)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表现形式,技术咨询、
作者简介:李华,吉林省科技资金运行服务中心,正高级会计师,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六期学员。
36财务与会计-202114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属于相对“隐形”的转化活动,以上都是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指出,“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教技[2016]3号)指出,“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其管理应依据合同法和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规定,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登记,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纳入绩效总量管理。从以上政策不难看出,高校和科研院所横向项目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总体适用,收入可以留存单位,科研人员奖励按照上述政策执行。科研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横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以激发活力为导向,明确奖励细则等制度,防止横向项目纵向化管理,充分落实科研人员的优惠政策。
(二)科技成果成交价格及成本的确认
科技成果转化的成交价格确定和收入管理一直是成果转化改革的重难点。
科技成果的特殊性导致其转让价格较难衡量,按照原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但评估价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且与市场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加上评估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也削弱了科研成果转化的时效性。为适应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自主权的不断下放,如2019年3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指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不需要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可以协议定价,是否需要评估由单位自行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由此可见,国家一直在探索科技成果资产市场化定价机制,评估价值不再是科技成果价格确认的唯一标准,只是作为市场化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协议价格成为科技成果价值的主要确认方式。转化收入不用上缴财政,但是要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极大提高了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也由于增加了流程透明、信息公开等约束性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暗箱操作等行为。
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分为实际成本和计算净收入的扣除成本。(1)实际成本的确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一般围绕科学技术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开发,并为此申请资金并完成既定任务,随着研究的深入会不断衍生出新的问题、进行新的立项,直到能够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这个周期可能会很长(有的需要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科研成果的真实成本很难确定。另外成本是否应该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来确定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例如作为科技成果重要体现形式的专利权是否计入资产管理,有观点认为只要获得专利权就应该计入无形资产,有的观点认为不能转化的专利权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计入无
本期专题
形资产,否则会导致资产虚高。目前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单位对自行研发的支出进行归集,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费用。同时,无形资产相关准则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指引》的出台,为科技成果的准确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途径,委托科研项目和自行研发科技成果的成本核算有了相应的制度规范。(2)净收入和扣除成本的确定。净收入的计算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之一,它直接影响科研人员奖酬金的比例,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文件对净收入的内涵及其计算方式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导致相关的奖励政策无法落到实处。2016年,中科院率先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科发促字[2016]97号),规定“在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时,院属单位可以根据成果特点做出规定,也可以采用合同收入扣除维护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转化交易所产生的费用而不计算前期研发投入的方式进行核算。”该文件的出台也给其他单位成果净收入的处理提供了参考,笔者调研后发现这也是目前多数科研机构的处理方式,即在合同期内发生的费用作为成本抵扣,这也符合合同约定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
(三)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落实
以激发创新活力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政策在持续改革和完善,需要协同人事、税务等多个方面,目前已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配套实施政策中涉及科研人员奖酬金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高校科研院所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的奖励和报酬比例从20%提高到50%,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二是以科技
本期专题
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奖励;三是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行,属于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四是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转让股权时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科技成果转化经济业务财务核算
(一)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六种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应根据待转化成果的成熟度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科技成果比较成熟,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就可以获得收益,首选转让方式,如需要进行后续研发等服务,可选择许可方式(该方式有助于鼓励和促进市场竞争,但会带来后续服务的工作量);如果科技成果比较成熟且发展潜力大,但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则可以选择作价投资方式,在取得技术股权后应对科技人员给予股权奖励,剩余股权可继续持有或转让出售;如果科技成果不够成熟,需要到企业进行试制,可以与企业进行合作转化。由于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属于经营行为,高校科研院所投入能力有限,且受限于公益性定位,因此较少采取这种方式。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常见的转化方式主要
是科技成果使用权许可、科技成果转让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三种。
(二)财务处理
现对科技成果使用权许可、科技成果转让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三种常见方式对应的财务处理予以举例说明。
例1:2019年9月1日,某科研院所将本单位A项目科技成果许可使用权转让给B单位,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业务处理相关资料如下:(1)2019年9月10日,收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90000元存入单位基本户;(2)2019年12月9日,科技成果转化A项目组报销技术指导差旅费10250元;(3)2019年年末,A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90000元,按1%计提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进行账务处理;(4)2019年年末,A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375850元(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90000元,转化费用10250元,按单位规定计提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900元),按85%比例提取奖励,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单位:元,下同):
(1)签订合同并收到款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90000
贷:其他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其他(客户往来)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A项目)390000
(2)转化过程发生差旅费用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活动费用
——商品和服务费用(A转化项目)
贷:银行存款1025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科研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差旅费(A转化项目)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按单位规定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活动费用——计提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900
贷: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900
预算会计不需处理。
(4)年末计提奖励金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活动费用
——工资福利费用319472.5贷:其他应付款——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励
319472.5
预算会计不需处理。
例2:2019年4月,D科研院所将本单位科研人员张某完成的科技成果申请专利一份并获批,该科技成果经商榷进行投资转化,相关资料如下:(1)该专利申请费为0.2万元,D单位委托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该科技成果价值200万元,评估费用2万元;(2)2019年5月,D科研院所以该科技成果评估价作价200万元,占20%的股份,E企业拟投资800万元,占80%股份,共同组建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F公司。根据D单位的有关规定及决议,该成果的完成人张某获得180万元科技成果股权奖励,占F公司股权的18%,D单位保留20万元股权份额,占F公司的2%。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1)专利申请费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本期专题
借:无形资产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科研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资产评估费2万元计入当期费用(为投资而评估,作为期间费用较合理)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活动费用
——商品和服务费用(科技成果
转化)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科研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投资入股20%,其中个人占18%、单位占2%,无控制权,按成本法核算
奖励方式为“先投后奖”方式,即先成立公司再奖励股价。张某获得的股权是因科技成果转化由研究院给予的奖励,符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实施规定。如果按照先投资注册、后奖励股权的做法,需要根据投资单位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文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决策及章程修订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通常的做法为,投资单位根据规定的奖励股权比例按照实际的持股份额进行工商注册,减少变更股权的环节。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研究所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可享受所得税递延纳税、免征增值税优惠,个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优惠涉及的税务处理,不用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直接按入股股价入账,无形资产未摊销。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
贷:无形资产2000
其他收入——评估溢价
预算会计不需处理。
例3:2019年9月1日,6科研院所将本单位专利甲的专利权转让给F单位,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约定协议价格为500万元,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备案。该专利的账面价值为94万元(其中原值为100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6万元)。业务处理相关资料如下:(1)9月15日C单位按照协议价格500万元收到F公司款,发生转让交易费用1万元,经批准核销无形资产;(2)根据C单位的有关规定,扣除成本后,该成果净利润为403万元,该成果的完成团队获得201.5万元科技成果现金奖励,额度为净利润的50%。按照税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并入当月工资减半计税,经计算应代扣个人所得税15万元,9月30日直接发放了该部分奖励,转入团队个人的银行卡。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1)
科技成果转让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产处置费用940000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60000贷:无形资产1000000
借:银行存款5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其他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专利甲)4990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专利甲)4990000
(2)
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时
净利润=成交价格-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让发生的费用=5000000-940000-10000=4050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活动费用
——工资和福利费用(专利甲转让
项目)202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02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2025000
贷:银行存款18750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000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150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科研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事业支出——科研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责任编辑张璐怡
主要参考文献
[1]吴寿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热点问题解析口].中国科技,2019,(6):56.
[2]吕盼.浅议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7,(33):108.
[3]吴寿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读[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9.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