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亚太高级副总裁蒋颖在关注优化女性发展环境,建议为女性提供更多平等发展机会的同时, 提交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等多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提案。
释放数字时代的性别多元化红利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女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日益提升,应通过改善机制、政企合力、引导观念,优化女性在决策团队中的发展环境。蒋颖认为, 当前推进性别多元化的意义已超过单纯的性别平等,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于企业而言,也直接关系到商业效率和价值提升 ;而且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女性的“柔性特质”大有可为、贡献潜力凸显。但是女性依然面临性别多元化问题的挑战,特别是在经济商业领域决策层的占比不高,在职场与男性的发展机会不平等,固有观念影响了女性在生活和工作方面的选择。在此背景下,蒋颖建议为女性提供更多平等发展机会 :
一是提升女性对公司决策和治理的参与。大型国企和民企带头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将性别多元化融入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提升女性在决策层的比例。在能力达标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女性进入董事会和管理层,培养女性的

科研带头人、生产负责人和女性榜样。推动上市公司披露管理层性别多元化数据。
二是强化性别多元化的企业文化, 引导社会舆论,改善社会分工的固有观念。创建性别多元化的企业文化,例如建立女性导师机制,帮助女性员工坚定职业信心,树立高远职业目标 ;为女性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规划清晰职业方向,提升各项专业技能。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鼓励男性更多参与家庭生活。例如,可仿照美国、日本等国家为女性职工增加育儿假,进一步提升男性陪产假天数。通过社会舆论,在观念上引导男女社会分工的多样化。一方面,突出家庭生活的稳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的价值,提升社会对于女性贡献的认可 ;另一方面,改变职场上男女各有侧重的思维定势,例如消除女性“理弱文强”的刻板印象,为女性提供更广阔的教育和职业发展选择。
三是政府和企业携手为女性创造公平友好的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鼓励企业为孕产职工提供灵活的劳动合同,让女性职工可以减少后顾之忧,在职场与男性平等竞争。通过为企业提供专项奖励的方式,扶持企业进行数字技术创新,通过灵活远程办公等方式,帮助女性员工实现工作和生活的有机结合,激发女性人才在数字时代的发展潜力。鼓励有能力的女性走向“创业职场”,为创业女性提供专项政策支持,为女性创业者设置优先的融资和项目孵化通道。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近年来,国家各级财税部门努力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企业税收营商环境不断向好,我国的营商环境国际评估排名也稳步上升。但蒋颖在调研中发现,在我国目前的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方的关注 :税法制定滞后于经济现实,导致征纳双方的合规与执法风险上升 ;税法规则在部门和地区之间缺乏协调,加剧税法适用结果的不确定性 ;“放管服”改革在便利纳税人的同时,也将争议风险后移,争议防范和解决手段有待充实与完善 ;相关执行程序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不利于建立友好互信的征纳关系。为推动形成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意识和常态工作机制,蒋颖建议 :
一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沟通渠道,建立立法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监督机制,提高立法语言表达的精确度和对经济实践的相关性。积极收集相关纳税人的政策意见与建议,重点做好与财会、外汇、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规范之间,以及不同税种之间的政策协调,确保最终出台的税收政策能够切实回应现实需求,具备实践可行性 ;政策出台后及时下发指引或公布典型案例为各地税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统一政策理解与执行 ;配合定期的政策反馈机制为后续纠偏、优化打下基础。
二是总结事先裁定制度的地方试点经验,适时推进事先裁定制度的试点, 优先用于解决大企业的涉税诉求。考虑到事先裁定制度在提高税法适用结果确定性方面的作用,建议在部分地区和大企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试点和国际比较,积极完善事先裁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这一领域的制度突破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三是借力涉税服务机构,加强税务机关与涉税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发挥涉税服务机构的市场化优势。公共资源的有限决定了政府部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领域不能也不应做到大包大揽, 涉税服务机构的参与可以发挥“杠杆” 力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在尊重商业规律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该将扶持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纳入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之中。
四是推动征管法修订,改进行政、司法救济通道,探索试点税收专业法庭制度,营造平等互信的征纳关系。建议尽快完善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推动涉税信息规范共享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汲取金融、知识产权专业法庭建设经验,探索试点税收专业法庭制度,增强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助力实现税收司法、税收执法与税收守法的良性循环。
构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
数据跨境流动支撑了几乎所有资源的流动,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必要力量。为了平衡数据红利与数据安全之间的矛盾,各国纷纷建立、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国内规则,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蒋颖坦言,我国在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策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数据跨境流动管理顶层战略尚不够清晰,流动规则体系推进进程不够快速 ;管控、评估认证方案不够丰富,执行主体力量有限,未能满足多样化、大体量数据流动需求 ;对国际规则关注度不够充足,暂未充分参与双多边规则谈判等。
蒋颖认为,我国应重点关注全球数字产业及相关国际规则发展态势,以维护个人隐私权利、保障企业发展创新、捍卫国家数据主权安全,增强数字国际竞争力三个价值维度为基本考量,建立管控精准、可操作性强、国际信赖度高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
一是优化顶层战略,平衡数字经济发展利益和安全利益。顶层战略在明确安全底线前提下,合理界定限制数据流动的范围,同时提升数据安全控制力, 有力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用户隐私。应由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转向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数字经济并举。
二是完善现有立法框架,加快推进程序性规范等配套规范出台。加快完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现有规定,明确关键概念,例如“关键信息基础设置”“重要数据”定义和边界,出具配套信息清单等 ;加快重要数据、个人数据信息出境管理规范细则出台,尽快形成管理规范体系。
三是将分级分类管理作为数据出境管理制度设计核心思路,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实施多样化出境规则。根据数据出境后风险大小及所保护法益不同,确定每一类型每一层级受控数据范畴,并最终确立精准、差异化跨境流动管理政策。对于个人数据或其他非重要数据,突破本地化存储及安全审查的限制,采取较为灵活的出境政策。为满足这一需求, 可以借鉴欧美等国做法,丰富数据出境管理方式,如发布指引性跨境流动协议范本、将部分国家和地区纳入可自由流动范围等。
四是建立第三方机构认证机制,充分利用行业自律,扩大监管效能。完善第三方认证主体审批、准入、管理机制,确保主体适格 ;赋予特定行业自律协会适当监管权利,扩大监管触及范围。
五是推动国际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规则的构建。夯实信息安全技术、治理体系,提升整体数据治理能力,奠定国际合作信任基石 ;关注国内规则与不同国际规则的兼容性,降低规则差异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开发与全球跨境流动规则对接的认证机制,争取国际信任及合作空间;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等契机, 统筹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数据跨境协定谈判,推进规则及执法协作条件统一。
六是发挥特定地区政策创新优势, 探索建立数据流动管理制度试点。以上海临港新片区作为试点,尝试推行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制度,随着涉及数据跨境企业的入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更新解决方案 ;以点带面,推进全国各地区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能力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