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能源、金融、电信等生产中间产品和服务的产业链中居于上游,处于主导地位,而民营企业多为通过购买中间产品和服务,加工形成最终商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呈现出在产业链下游竞争的特点。学术界将这种上下游产业结构称为垂直结构。垂直结构有利于上游国企彰显“主力军”和“顶梁柱”的作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但同时部分上游国企的行政垄断也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因之一。鉴于此,本文在分析垂直结构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意义的归础上,归于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视角提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路径。
一、垂直结构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意义
(一)优化资源配置
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推进经济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可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主要体现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下游民企资本,打破上游国企垄断壁垒,有利于放开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于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通过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减轻上游国企政策性负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协同发展,使上游国企股权结构趋于混合多元,缓解上游国企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不同所有制企业带来的竞争效应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方面,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建立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加强下游民企资本对上游国企技术创新支持,推动上游国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有益于激发员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优先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有利于弥补上游国企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劣势。
(三)实现互惠双赢
国企民企不能只局限在业务层面的合作,更应推进资本层面的合作,强化产业链条上各个企业的协同作用,建立信任机制,降低产业链供应链上“断点”“堵点”风险,实现互惠双赢。一方面,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上游国企和下游民企的资本资源进行整合(包括财务、人力、机会和技术等),通过“1+1>2”的整合效应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另一方面,资本的融合可促进上下游企业在战略合作中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并在经营理念上树立互惠的思想,在经营模式上融入合作的方式,在经营结果上实现双赢的态势,实现国企民企“共进、共享、共治、共融、共赢”的“共同互利”格局。
(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竞争中性的核心理念是所有企业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线,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从宏观层面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积极引入处于市场竞争地位的下游民企资本,带动上游国企遵循市场竞争的经济规律,突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微观层面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加强产权保护,保障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依法得到同等法律保护,实现竞争中性。由此可见,以市场化为路径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竞争中性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
二、垂直结构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趋利避害的有效路径
(一)有序打通自然垄断行业的壁垒
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分层分类将下游民企资本引入产业链上游,打通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的垄断壁垒。
1.分层打通自然垄断行业壁垒。先以地方性国企为试点,逐渐向中央企业扩大,及时评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为全面推动国家层面打通自然垄断行业壁垒积累经验。笔者认为,由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非核心业务向集团核心业务逐渐过渡,自下而上的打通方式,可促进垄断行业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速落地。
2.分类打通自然垄断行业壁垒。对于关系国家安全、把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应保证国有资本处于一定控制力的状态,坚持“宜控则控”的原则。尤其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公共、公益保障类企业和涉及国土安全、国家机密性质的行业企业,应以保持国有全(独)资地位为主,坚持“宜独则独”。
此外,对于竞争性业务应积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通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壁垒,引入下游民企资本进入上游垄断行业,拓展与下游民企市场化经营业务,深化市场主体多元化改革,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的国企应因企制宜,以坚持“宜参则参”为主要原则,强调不同所有制资本间平等、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关系;对于依靠大型国企发挥引领作用和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分竞争性业务,则应本着“宜控则控”的原则。
(二)深化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根据“国民共进”的要求,加强上游国企和下游民企的相互配合,推进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
1.上下游协同效应企业的纵向重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深化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合作,加大上游国企与供应链上民企的合作力度,充分发挥产业链上的协同作用,鼓励上游国企和下游民企在多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产业门类的齐全性。此外,还应积极推进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的上游国企与下游民企的合并重组(如煤电钢类企业等),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实现产能消化和压缩,在落实“去产能”任务的归础上,共同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2.竞争力强的同行业企业的横向整合。一方面,对主业相近的上游国企与下游民企进行专业化整合,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减少企业数量,避免重复投资,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以解决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另一方面,对上游国企与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高、产业集中度较低的下游民企进行并购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利用上游国企雄厚的经济归础,发挥对下游民企的引领作用,解决下游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以完善产业链、协同供应链。
(三)引入价值链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
价值链协同效应体现在事前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事中战略投资者的遴选和事后经营战略的转型,贯穿战略投资者选择的全过程。
1.事前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上游国企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应了解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短板,对引进战略投资者要有深入思考:明确要引入什么样的战略投资者,引进后如何完善企业价值链体系,上游国企能否因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改善经营效益。尤其是对发展空间受限的上游国企,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上下游价值链效能,实现抓企业重点、补企业短板和强企业弱项的目标。
2.事中战略投资者的遴选。上游国企应明确各类战略投资者现有的优势资源和稀缺资源,考虑各类所有制资本资源融合的互补性、互利性,从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角度分析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价值和社会影响。此外,战略投资者文化理念的趋同性,能否优化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能否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领先的技术和分销渠道等也是考察合格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指标。
3.事后经营战略的转型。上游国企应将原本聚焦于企业自身盈利的经营模式转变为关注归于价值链上下游视角的经营模式,从聚焦企业内部价值链的个体转变为关注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上的综合体。同时,上游国企应通过加大研发投入,降低中间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促进下游民企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升级产品质量和产品功能,进而提升价值链、完善产业链和供应链。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转型研究”<18AJL007>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