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作者:宋建波 作者简介:宋建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彦松 张彦松,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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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
企业由一系列契约构成,其存在的目的是最小化交易成本。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利益协同的作用,以实现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有效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因此,在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带来的经济后果时,现有文献围绕内部控制如何降低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层、债权人、审计师、政府和公众)的交易成本展开,主要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财务报告价值和经营治理中的作用。
自《基本规范》发布以来,商业场景在此期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企业内部控制不再和以往一样单纯满足形式上的合规,管理层披露内部控制的动机也伴随着资源的增加、公司的成长和内审部门的完善明显增强。内部控制不但是企业的“免疫系统”,而且可以与财务预警体系一道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形成耦合体系。无论是基于信...
一、引言
企业由一系列契约构成,其存在的目的是最小化交易成本。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利益协同的作用,以实现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有效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因此,在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带来的经济后果时,现有文献围绕内部控制如何降低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层、债权人、审计师、政府和公众)的交易成本展开,主要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财务报告价值和经营治理中的作用。
自《基本规范》发布以来,商业场景在此期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企业内部控制不再和以往一样单纯满足形式上的合规,管理层披露内部控制的动机也伴随着资源的增加、公司的成长和内审部门的完善明显增强。内部控制不但是企业的“免疫系统”,而且可以与财务预警体系一道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形成耦合体系。无论是基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指数的构建,还是内部控制部门的设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推动中国特色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状况来看,2011~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比例仅为1.046%,而美国市场相应比例高达21.41%。笔者暂且不讨论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沿用西方框架的合理性问题。笔者的观点是,如果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学术研究仅照搬西方的路径,那么研究的适用性值得怀疑。无论是市场环境、服务对象还是制定规则的利益主体,中西方都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在既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下,中西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文献有何共有特征?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何特有的经济后果?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如何借鉴已有的研究?
二、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研究框架及中西方比较研究
美国最早要求企业根据萨班斯法案(SOX法案)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以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COSO框架)作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指导。尽管我国内部控制在20世纪90年代也有发展,但当时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独立构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框架的基础(宋建波,2018)。出于与国际趋同的考虑,《基本规范》的主体部分沿用了COSO框架。
(一)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研究框架
与COSO框架一致,《基本规范》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五要素展开,并明确指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两个目标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双目标体系和五要素对应,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回答两个问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如何规范企业管理当局行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否为企业创造额外价值?
规范职能和价值创造职能是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有研究的核心话题(如图1所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职能负责约束企业管理当局行为,增加财务报告价值,并解决公司治理问题;价值创造职能则强调改善企业整体的经营环境,提升企业价值,并创造正向溢出效应。进一步细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财务报告价值的提升涉及财务报告本身的质量、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以及投资者对财务报告风险的感知;公司治理问题除包括常见的第一类(股东与管理层)、第二类(大股东与小股东)代理问题,还包括企业当局与审计师、债权人的冲突。从内部控制框架的五要素来看,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更关注企业内部流程的改善,即聚焦于财务报告价值的实现;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更关注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效率,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然而,由于内部控制五要素在逻辑上既不是并列也不是继起的关系(宋建波,2018),很多实际问题难以划分为五要素中的某一具体要素,因此不易借助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视角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相反,如果从控制目标出发,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作用和价值提升作用,则有利于总结中西方文献的异同之处。因为,无论是从直观认识还是从《基本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目标的界定,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直接作用是约束不道德的行为,以此保障企业价值的实现。
(二)中西方比较研究
图2~图5展现了国内外顶级期刊(包括The Accounting Review、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管理世界、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审计研究)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研究的整体状况和时间序列特征(为了便于获得直观认识,图2~图5未纳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成本研究,以及部分规范研究)。可以看出,在整体研究框架及变化趋势上,我国研究与西方研究保持着所谓“理论趋同”。早期中西方文献均围绕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作用展开,聚焦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如何影响财务报告价值和代理成本。随后,国内外研究者逐渐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同时具有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以及推动其他利益主体价值增值的职能,并逐渐以此作为研究的重心。从图4和图5的研究趋势来看,近年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职能的研究逐渐减少,尤其体现在财务报告价值的实现方面。
尽管国内外学者均采用了相似的研究框架,依照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双目标体系展开,然而由于中西方制度背景的差异,在具体研究方法及得出的结论方面,国内外研究有所不同。图3表明,近年来,我国仍有相当比例的文献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财务报告质量和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企业财务报告信息透明度建设仍在完善,盈余操纵行为相对较强。
笔者认为,SOX法案及配套的COSO框架强调约束管理层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注册会计师的利益。相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披露要求应当基于更广大群体的利益,造福全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这是由我国社会属性决定的。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实务中,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回到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源头,科学地看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原因,明辨披露信息的使用对象,是了解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基础。
三、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作用
(一)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价值
财务报告价值一方面表现为企业出具的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表现为财务报告可以为投资人决策使用。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围绕财务报告质量和市场有效性展开。国内外研究均表明,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利于约束管理层出具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进而提升市场有效性。但是,国外研究聚焦SOX法案发布这一事件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市场有效性的影响,而国内研究侧重内部控制质量本身,也强调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这可能是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及其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因此与西方国家相比,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更能够规范管理层,使之如实出具财务报告,提升市场有效性。
在财务报告质量方面,国内外研究均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提升会计稳健性和盈余持续性,增强现金流的预测能力。我国学者更多从盈余管理角度出发,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在盈余管理方面,张友棠等(2017)研究表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抑制真实盈余管理活动,不过这种抑制作用限于民营企业和市场化环境较弱的地区,因为国有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没有动机采取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而市场化环境更有利于企业借助真实的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在市场有效性方面,国外学者并未得出一致结论。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升市场有效性得到了经验支持。通过投资者行为实验,张继勋等(2013)指出,提升市场有效性的机理是改变投资人的风险认知。披露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将影响投资人对重大错报风险和鉴证风险的评价,进而影响对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信心,最终影响投资决策。
可以看出,财务报告价值是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基础话题。尽管近年来这一话题的热度有所降低,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建设正在加强,这仍将成为未来研究的话题之一。不过,研究的重点将转移到更为细致的层面,即考虑不同内部控制信息成分如何影响财务报告质量,以及市场参与者究竟会对哪一种内部控制信息更为敏感。有别于西方企业,我国企业更多强调“形式上合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这就为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财务报告价值的提升带来了困难。如果所有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仅涵盖“合格”或“不合格”的内容,那么报表使用者难以根据内部控制信息判断企业财务报告的价值。若是想借助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捕捉财务报告价值状况,相关研究必须落实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方方面面。
(二)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
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第二大规范作用是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笔者借鉴姜付秀和金(2016)的研究综述,将公司治理手段划分为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在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激励经理人与股东“同心同德”,并阻止大股东掏空行为,缓解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问题;在外部治理机制方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规范审计市场和债权人市场,并为他们的决策提供参考(如图6所示)。国内外研究均支持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治理作用。由于我国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因此第二类代理问题是国内研究的重点。在我国审计制度和融资制度逐步完善的背景下,较多的研究关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外部审计之间是否存在替代或互补关系,以及良好的内部控制如何降低资本成本。此外,因为数据原因,我国研究更多聚焦于企业获取融资的难度和代价,而较少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债务条款本身的影响。
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第一类代理问题的缓解围绕风险承担行为、高管权力和有效利用公司资源的动机三个方面展开。Cheng等(2013)研究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缓解了企业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现象。陈晓珊等(2019)研究表明,作为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提升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刘浩等(2015)指出,内部控制发挥着公司资源的治理效应,能够降低预算执行偏差,提升预算达标率。在第二类代理问题中,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抑制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并阻止异常关联交易(张洪辉等,2016)。
而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审计和借款行为的影响可划分为替代效应与互补效应、融资约束与融资成本两个部分。李越冬等(2014)研究了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审计的替代效应与互补效应。其结果表明,披露良好内部控制信息企业的审计师更不可能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且审计收费更低。在融资约束与融资成本方面,敖小波等(2017)研究指出,披露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能够提高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并促进企业商业信用融资。
在我国企业内部,第二类代理问题仍将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重点,未来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将更多深入企业内部,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企业科层分工的影响,讨论国有企业中的“科层代理成本”。很多人认为,国有企业较多的行政层级是一种效率损失的表现。那么,减政放权是否意味着应当削减组织层级并减少管理人员数量?笔者认为,尽管国有企业规模普遍较大,如果内部控制信息能够有效协调组织运作,提升上传下达的效率,那么较长的组织链未必会增加管理成本。此外,更多的研究应当检验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其他市场(如控制权市场和产品市场等)的治理作用。总之,由于公司治理问题的多元性,未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需要更加注重情境导向和问题导向。
四、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价值提升作用
由于COSO框架的提出者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内部审计师协会主导的反虚假财务报告发起人委员会,因此SOX法案的理论指导从产生之日起就为注册会计师服务,其存在的目的是保证公司出具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降低审计风险,保护投资者与公众的利益。鉴于我国早年也引入COSO框架,因此鲜有国内外学者立足经营状况本身,探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价值提升作用。随着实践进一步的深入,国内外研究者逐渐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能够提升企业价值,并带来正向溢出效应,提升利益相关者价值。
(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经营绩效、营运资金配置、避税行为和法律风险,探讨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在经营绩效方面,陈红等(2018)研究表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改善政府研发补助带来的绩效,进而促进资产收益率的提升;在营运资金配置方面,周中胜等(2017)指出,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帮助公司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效率,并在盈利能力较好时增加公司期权价值;在避税行为方面,王茂林等(2018)研究发现,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缩短企业实际税率的行业偏移度,实现税收策略在年度间的合理优化,还能够提升纳税诚信的概率;在法律风险方面,杨道广等(2015)研究指出,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降低公司违规的概率与频率,使企业更可能成为守法公民。
可以看出,尽管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均得到了经验支持,然而国内外研究的落脚点却不同。国外研究归根结底属于第一类代理问题的范畴,更多评价管理层受到约束后带来的并购绩效和经营成果。这是因为,经营产出是高管努力程度的延伸,业务流程的改善也可归结为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问题。相反,国内研究则回归当前企业面临的问题及热点本身,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有悖于传统实务人员的认知,尽管企业内部控制建设面临较高的早期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价值。
不过,笔者认为,现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促进经营业绩的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缺陷。首先,国内外研究大多是基于大样本的,因此较难揭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路径。其次,各层级的内部控制质量对企业价值提升的作用尚未明确,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考察不同内部控制要素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最后,由于国内外经营环境不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我国企业经营业绩的其他因素有待挖掘。未来研究应着眼我国制度背景下经营环境的独特之处,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创造的价值。总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经营业绩影响的现有研究还远远不够。现实中,并不是规则制定者希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带来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就能够通过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获得经营价值。至少,仅仅进行合规性披露还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二)溢出效应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溢出效应是近年新兴的话题。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看,前述讨论以外所提及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雇佣相同人员的公司、社会公众等利益团体都可以囊括为溢出效应。未来这一话题的研究将更加注重制度导向与情境导向。例如,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在西方扮演重要的公司治理角色,而在国内的作用却很有限。在我国,国有企业占有较大体量,承担着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而且具有更为细致的分工体系。因此,基于国有企业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溢出效应是一个未来的方向。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供应链上下游传导效应、当事人行为动机将成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溢出效应的落脚点。不过,这要求理论界对内部控制信息是谁提供、为何披露、使用主体等获得更为深刻的认识。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首先,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财务报告价值提升的作用路径来看,我国信息透明度建设仍在加强,资本市场及其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完备的审计市场和信用市场尚未形成。因此,有别于国外市场导向和SOX法案导向的研究,当前国内研究应当关注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本身,探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如何约束盈余管理行为,以及在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如何发挥更强的约束作用。未来的研究则应当转移到更为细致的层面,考虑披露的不同内部控制信息成分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采用更多的新型技术衡量财务报告质量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
其次,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缓解代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来看,第二类代理问题是我国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更多缓解的是大股东掏空行为。由于国有企业体量较大,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于协调组织运营的作用更为明显,能够降低组织层级之间的协调成本。因此,除规范当前尚未成熟的审计师市场和债权人市场,未来的研究还应立足公司治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元性,进一步探索董事会、卖方分析师、产品和控制权市场等其他内外治理机制,而与之配套的数据搜集工作也应提供支持。
再次,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的源头及使用对象来看,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的使用者应当立足经营管理者和更广大的社会公众团体,而不仅仅为审计师和投资人服务。我国制度背景特殊,当前企业面临政府补助精准定向、融资难、诚信与法制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基于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应当更加注重制度导向、问题导向和情境导向。未来研究需要更深刻认识内部控制信息是谁提供、为何披露以及使用主体是谁等问题,以揭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价值创造的具体路径,探讨当前制度优势如何帮助企业借助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升经营业绩。
最后,尽管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作用和价值提升作用在国内外均得到了经验支持,然而对于所处不同环境的公司,其受益不同。回到源头,所有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都需要回答一个问题: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带来的价值真的超过其成本吗?即利益相关者是否关注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能为企业带来实际价值。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应当内外结合、远近兼顾。既要考虑企业内部环境因素,也要考察企业外部背景;既要考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企业短期利益的影响,也要考察企业长远的发展。需要提及的是,笔者并不反对国内借助内部控制双目标体系的框架开展研究。笔者的观点是,应谨慎考虑西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研究在中国情境的适用性问题。
现有文献和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表明,在现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下,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不但能够规范企业管理当局行为,而且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长期价值。因此,实务界更应关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企业内部流程的改善以及价值创造作用的发挥。而理论界的研究则应当立足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本身,揭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作用和价值创造作用的发生机制,考察我国制度优势如何发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作用。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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