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金融会计准则对财务公司会计计量的影响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会计准则,构建了新金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体系。新准则改善了原有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有关企业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实施新准则对财务公司主要有金融工具计量及资产减值计量两方面影响。
(一)金融工具计量影响
1.分类原则变化的影响。新准则将金融资产的分类原则由“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进行分类”变更为“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改变了旧准则主要依靠对所持有金融资产的主观意图进行判断、缺乏严谨性的分类方法,加入了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的客观因素要求,从而使金融资产的分类更为贴近资产本质,同时也提高了对于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要求。
2.分类变化的影响。新准则将金融资产由原有的“四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新金融会计准则对财务公司会计计量的影响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会计准则,构建了新金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体系。新准则改善了原有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有关企业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实施新准则对财务公司主要有金融工具计量及资产减值计量两方面影响。
(一)金融工具计量影响
1.分类原则变化的影响。新准则将金融资产的分类原则由“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进行分类”变更为“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改变了旧准则主要依靠对所持有金融资产的主观意图进行判断、缺乏严谨性的分类方法,加入了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的客观因素要求,从而使金融资产的分类更为贴近资产本质,同时也提高了对于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要求。
2.分类变化的影响。新准则将金融资产由原有的“四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明确了各项金融资产的分类界线,解决了旧准则分类较为模糊、计量方法不明确的问题。
3.计量方法变化影响。新准则将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的重置成本纳入计量属性范畴,明确相关的计量方法,确保财务公司的会计计量质量。新准则要求,金融资产中有出售目的的或现金流量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扩大了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公允价值计量是基于市场价值的计量,可以满足金融工具持有者对于实时价值的需求。从公允价值计量理论而言,公允价值完全可以计量高度不确定性的金融活动。
(二)资产减值计量影响
1.减值计提方法变化的影响。新准则将减值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对于旧准则中对过去事件的损失预估拓展到对未来可能损失的预计,综合考量交易对手经营状况、资产剩余期限因素及宏观经济情况对资产的影响。新准则将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减值计提对未来12个月的信用损失进行预估。二是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没有发生信用减值,减值计提对整个存续期的信用损失进行预估。三是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减值计提根据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对于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进行计量。
2.减值计提范围变化的影响。因新准则将减值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将减值计提范围由“表内资产”扩大至“表内外资产”,减值测试的涵盖面更广,风险管理更全面。具体来说,新准则适用范围由“表内贷款、债券、应收款等金融资产”扩大至“表内贷款、债券、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表外贷款承诺和担保等信用风险敞口”;低风险债券由“可不计提减值准备”变更为“需根据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计提减值准备”;贷款承诺由“不计提减值准备”变更为“需根据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计提减值准备”;信贷资产由“基于历史迁徙信息和损失识别区间对贷款已发生的损失进行计提”变更为“基于历史迁徙信息和对未来的预期判断来计提贷款未来的信用损失”。
3.减值计提模型变化的影响。新准则在减值计提模型方面有较大的变化,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宏观经济等外部数据及相关系数(包括违约率、违约损失率、时间因素、宏观因素、折现率)的引用,减值测算更加全面客观,使财务公司能够更合理、准确地规避风险。B
(作者单位:中石油昆仑燃气集团财务公司)
责任编辑李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