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7 作者:北京证监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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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执业情况的分析报告
北京证监局课题组■
摘要:为督促辖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引导其规范执业,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与公司治理水平,北京证监局组织调研小组对辖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出具的55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梳理内部控制审计执业和披露问题,并提出引导行业主动自律、提高公司治理规范性、提高审计执业质量水平等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及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86X(2021)18-0021-03
一、北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息披露情况
除首年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破产重整等特殊情况可豁免外,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都应当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披露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1018家,其中,当年上市的31家科创板公司全部豁免披露,主板公司因当年上市、重组等原因豁免披露13份、应披露974份。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披露967份,占全国主板上...
北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执业情况的分析报告
北京证监局课题组■
摘要:为督促辖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引导其规范执业,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与公司治理水平,北京证监局组织调研小组对辖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出具的55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梳理内部控制审计执业和披露问题,并提出引导行业主动自律、提高公司治理规范性、提高审计执业质量水平等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及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86X(2021)18-0021-03
一、北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息披露情况
除首年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破产重整等特殊情况可豁免外,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都应当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披露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1018家,其中,当年上市的31家科创板公司全部豁免披露,主板公司因当年上市、重组等原因豁免披露13份、应披露974份。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披露967份,占全国主板上市公司披露总数的51.38%,应披露未披露7份(除特殊说明外,本文数据均来自于WIND和中注协官网。综合考虑样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获得性,本文数据统计仅包括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开披露的沪深两地交易所A股主板和科
创板上市公司,且以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基础进行分析和总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辖区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184家,其中,当年上市的12家科创板公司豁免披露,主板公司当年上市豁免披露1份、应披露171份。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披露169份、占全国主板公司披露总数的8.98%,应披露未披露2份。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辖区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967份,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912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7份、无法表示意见2份、否定意见36份,非标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合计55份,占已披露报告总数的5.69%,略高于全国的占比5.37%。辖区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69份,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163份、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3份、否定意见3份,非标审计意见合计6份,占已披露报告总数的3.55%,远低于全国的占比5.37%。
二、北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非标审计意见分析
(一)非标审计意见集中于风险上市公司
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部控制的主板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ST和ST公司共计36家,占非标审计意见的65.45%。其中,1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中,*ST和ST公司5家,占比29.41%;36份否定意见报告中,*ST和ST公司29家,占比达80.56%;2份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均为*ST和ST公司,占比100%。
(二)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较为集中
辖区对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较为集
课题组成员:贾文勤,北京证监局局长;徐彬,北京证监局副局长;柳艺,北京证监局原二级巡视员、会计监管处处长;林梅萍,北京证监局会计监管处四级调研员。
本期专题
中,前4家合计出具26份、占比47.27%。此外,4家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这与其承接高风险公司的情况基本一致。
(三)非标审计意见的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布来看,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对主板上市公司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相对分散,涉及23个行业,其中非标审计意见分布的前5大行业为轻工制造、传媒、食品饮料、商业贸易、医药生物,合计21份,占非标审计意见的38.18%。值得一提的是,银行、非银金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钢铁等5个行业未出现非标审计意见的情形。
(四)部分换所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明显发生变化
2019年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全国主板上市公司,有68家换入辖区会计师事务所,相比2018年审计意见类型发生变化的16家。其中,7个换所项目审计意见类型明显转优,且个别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说明上年导致否定意见的缺陷事项的整改情况;9个换所项目审计意见类型由标准转为非标。
(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基本一致
辖区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55家主板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也多为非标审计意见,数量达48家,占比87.27%。
反之,辖区事务所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42家主板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也多为非标审计意见,数量达38家,占比90.48%。
三、北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概念理解有误,披露不规范、不严谨
1.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替代审计报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
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除符合相关豁免条件外,自2014年度开始,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在披露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未披露不适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原因及披露前后不一致。
3.未按照规定格式规范表述或表述错误。一是部分审计报告对企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要素列报不完整或不恰当,未予以充分关注和说明;二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专设未注意到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专门段落,容易让报告使用者产生审计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已执行专门程序或发表意见的误解;三是强调事项段中未按照格式表述“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等内容;四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引言段、审计意见段描述不准确,未按照格式规范表述;五是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描述索引至财务报表附注,或采用“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表述等。
(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1.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适当性存疑。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2.未考虑报告要素列报不完整或不恰当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如果确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要素的列报不完整或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并解释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三)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缺陷程度认定恰当性存
疑。如,个别公司认定本年度存在内部审计部门尚未全面履行部门职责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该内控监督失效的事项表明公司出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迹象。但是审计师仅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未说明该事项对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影响,未进一步分析和考虑该企业层面控制问题导致其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并判断其严重程度,审计意见的恰当性存疑。
2.强调事项段内容表述不充分。如,部分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仅披露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未明确导致被立案调查的事项是否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以及对内部控制意见的可能影响。
3.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可能不足以支持整体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个别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说明当年被收购企业按照规定未纳入内控评价和审计范围,由于该被收购企业对上市公司资产和收入影响重大(比例约60%〜90%),因此未将该公司纳入审计范围可能导致审计师未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4.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界定不恰当,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放在强调事项段中披露。如,个别上市公司存在业绩承诺补偿款未及时收回,以及对借款方经营情况判断审慎不足导致公司应收款项需计提减值准备,认定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仅将前述缺陷作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的重大事项进行强调,未单设段落披露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关注前述事项可能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未结合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的可能性大小,以及缺陷导致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判断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未考虑相关事项对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的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单设段落说明无法表示意见的实质性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所执行的程序,也不应描述内部控制审计的特征,以避免报告使用者对无法表示意见的误解。如果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按照规定对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审计意见段后单设段落进行具体描述,应包括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等。
(五)否定意见内部控制报告存在的问题
1.对缺陷是否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判断与公司不一致。个别上市公司对于某子公司不配合审计、未能将其纳入2019年度合并范围的缺陷,在评价报告中将其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审计报告中则对其出具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否定意见,认为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未恰当描述重大缺陷在企业内控评价报告中不一致的情况。如,部分审计报告描述公司由于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人员流失情况严重,造成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的错报风险,因此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是公司评价报告中未提及该事项,披露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段落仍说明公司管
理层已经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又如,部分审计报告未说明重大缺陷是否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
3.对导致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缺陷性质描述不适当。部分审计报告对否定意见事项仅描述发生的事项本身,如商业合同纠纷诉讼败诉、违规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性质描述不够;部分审计报告否定意见事项仅描述内部控制缺陷的后果即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本身,如应计提而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未具体分析和披露导致该重大错报的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上述情形均不便于阅读者理解事项或错报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的关系。
4.未恰当描述否定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在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部分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段落披露,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未对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产生影响。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性质,与该内控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影响程度相同或相关。可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事项段表述不够恰当,使报告使用者对内控否定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产生疑惑。
四、相关建议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恰当关注、评价并披露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提高执业质量,监管部门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执业规则和指引。但是内部控制审计执业问题和审计报告披露问题仍较为突出,尤其是未按照格式指引编制等低级错误比较普遍,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引导行业主动自律,规范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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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审计执业行为
一方面,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规范执业意识,重新认识自身的专业定位。强化内生动力,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研讨和培训,注重内部控制审计人才培养,提高对疑难复杂问题的判断和处理能力。另一方面,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健全内部控制审计执业规范体系,深入贯彻风险和审计质量导向,完善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控制复核要求,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尤其是执行高度依赖信息系统或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上市公司项目时,应调整与之匹配的内部控制审计策略与程序,持续优化审计创新实践。
(二)提高公司治理规范性,优化执业环境
一方面,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关注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和报告的披露质量,有效发挥其内生监督作用。切实采取措施督促上市公司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文件,持续传导监管压力,引导公司建立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环境。另一方面,择机全面实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较为薄弱,业务相对单一,抗风险能力较低,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更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三)以内部控制审计监管为抓手,提高审计执业质量水平
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结合本文分析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问题,强化内部控制审计监管,适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专题检查,以全面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水平,通报突出问题。同时,严格执法,增强监管威慑力,强化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程度,提升其执业质量水平,进而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与公司治理水平。B
责任编辑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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