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赵冰洁 陈隽 (作者单位:北京协和医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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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用防疫用品从生产到库存频频告急,社会捐赠成为公立医院医用防护物资的重要来源。如何在保证效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公立医院接受物资捐赠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账务处理和规避审计风险,成为许多公立医院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就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院接受物资捐赠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账务处理进行探析。
一、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内部控制
(一)完善接受捐赠的管理制度
目前,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内部控制相关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笔者认为,公立医院应基于上述规定,结合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紧缺的实际情况,完善公立医院的捐赠管理制度。
首先,公立医院接受的物资捐赠必须是无偿的、非营利性的。对医院供应商捐赠的物资应高度重视,警惕其是否要求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防范廉政风险。其次,公立医院需要成立捐赠...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用防疫用品从生产到库存频频告急,社会捐赠成为公立医院医用防护物资的重要来源。如何在保证效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公立医院接受物资捐赠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账务处理和规避审计风险,成为许多公立医院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就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院接受物资捐赠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账务处理进行探析。
一、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内部控制
(一)完善接受捐赠的管理制度
目前,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内部控制相关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笔者认为,公立医院应基于上述规定,结合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紧缺的实际情况,完善公立医院的捐赠管理制度。
首先,公立医院接受的物资捐赠必须是无偿的、非营利性的。对医院供应商捐赠的物资应高度重视,警惕其是否要求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防范廉政风险。其次,公立医院需要成立捐赠管理部门,全面管理公立医院的捐赠工作。接到捐赠意向后,应当会同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纪委、法务等部门,评估捐赠物资的合规合法性及可行性,报经院级办公会审批后再接受捐赠。对捐赠物资的质量是否符合医用标准应会同医务、医院感染管理、检验等科室进行测评,符合标准后办理入库手续。再次,规范对捐赠物资的使用。要结合医院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指导医院内各岗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需要使用的部门提交申请,经院级办公会审批或授权审批后进行分发。同时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办理出库手续,严格双签制度,保证捐赠物资用在“刀刃上”。最后,公立医院应及时公开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面对定向捐赠应如实答复捐赠人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的查询。
(二)规范疫情期间接受捐赠的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既要保证物资捐赠及使用工作处处留痕,又应加快捐赠的进程。医院应尽量简化捐赠管理流程,可通过院长办公会的授权,成立捐赠物资管理小组进行统一调度。医院各部门应明确职责任务,捐赠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医疗物资的接收与管理;后勤部门与工会负责生活物资的接收与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开展捐赠管理检查和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纪检部门监督医院接受捐赠行为及捐赠财产的使用,防控廉政风险;法务部门对捐赠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充分判断,加强风险管控。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卫生计生单位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捐赠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书面捐赠协议。”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考虑采用捐赠函或电子协议来代替纸质的捐赠协议,通过定制捐赠出库、入库单快速登记,保证所有物资的入、出都有记录,形成台账后定期向院长办公会汇报,从而高速高效地接受社会捐赠。
二、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突如其来的疫情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医院减少或关停部分门诊,导致门诊就诊人数、慢性病住院患者及可择期手术的住院患者数量锐减,进而使医院收入大幅下降。同时医用防护用品的采购、消杀成本的增加等造成防疫成本大幅增加,医护人员各类补贴等人力成本加大。这两方面原因造成医院现金流出大于流入,收支结余大幅下降,甚至出现较大亏损。因此,笔者建议,医院财务部门应会同门诊、资产管理、后勤、人力等部门,根据疫情期间诊疗安排估测全年的门诊及住院收入,根据防疫需要预估消杀成本和耗材成本,根据医护人员的工作量预测人力成本,同时还应考虑到接受的大量货币及实物捐赠带来的捐赠收入的增加,结合2020年疫情期间预算执行情况、对未来趋势发展的预判及医院应对措施等综合研判,发挥预算事前控制的导向作用,及时调整2020年的预算。
(二)收入管理
公立医院接受的捐赠物资应当全部纳入公立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保证捐赠收入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书面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逐项核对、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并入账。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受赠物资的价值按照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医院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若无相关凭据,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受赠物资的成本可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若无凭据且未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可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若无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取得时,可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所有的受赠物资都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进行核算。
(三)资产管理
公立医院接受的物资捐赠,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资产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按照捐赠协议验收无误后,入库登账,纳入医院资产统一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受赠物资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财务部门在核算金额的同时可建立辅助明细账和资产管理部门核对一致。公立医院捐赠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捐赠物资使用管理,不得将受赠物资用于开展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活动中去。捐赠物资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或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方可处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疫情防控方面。当医院收到财务账面无法体现的物资时,应做好相关系统的入出库管理及系统使用记录,财务部门做好备案。例如,医药公司捐赠的药品,由于受赠药品不能向病人收费,所以药品管理部门入库时应将该药品的数量录入药品库存系统,单价金额录成0元,另外应注意核查医院信息系统(HIS)与库房出库信息是否保持一致。
三、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捐赠物资
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财务会计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预算会计应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贷记“资金结存”。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应提供的表单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或捐赠函,能证明捐赠物资价值的购买凭证或其他证明物件,捐赠收据,院长办公会或物资管理小组同意接受物资捐赠的会议纪要、入库单等。
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财务会计应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库存物品”,贷记“捐赠收入”。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预算会计应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贷记“资金结存”。
(二)领用捐赠物资
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财务会计应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贷记“库存物品”。预算会计因未发生现金流出,不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应提供的表单包括但不限于:院长办公会或物资管理小组同意某科室领取物品的会议纪要或审批文件、出库单等。
责任编辑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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