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行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项目填列方法存在的问题
1.其他应收款项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其他应收款项目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三个科目的借方余额减去归属于这三个科目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填列。这样的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因为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分别反映因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而确认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和股利,如果放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到公司因对外投资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和股利信息,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详细深入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2.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数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合计数填列。这种填列方法存在不妥之处。在建工程反映的是企业在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投入的成本,即已经投入建设的资产价值,而工程物资反映的是企业已经购入但尚未投入工程建设的物资,所以将工程物资的价值列入在建工程项目,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现时价值。
3.其他应付款项目。其他应付款项目的期末数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三个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这一...
(一)现行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项目填列方法存在的问题
1.其他应收款项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其他应收款项目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三个科目的借方余额减去归属于这三个科目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填列。这样的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因为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分别反映因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而确认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和股利,如果放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到公司因对外投资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和股利信息,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详细深入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2.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数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合计数填列。这种填列方法存在不妥之处。在建工程反映的是企业在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投入的成本,即已经投入建设的资产价值,而工程物资反映的是企业已经购入但尚未投入工程建设的物资,所以将工程物资的价值列入在建工程项目,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现时价值。
3.其他应付款项目。其他应付款项目的期末数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三个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这一规定的缺陷类似于“其他应收款”项目填列方法的问题,掩藏了企业因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而应付未付的筹资费用,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融资成本。
4.债权投资项目。该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企业的债权投资属于货币性资产,而现行准则规定: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因为“其他流动资产”不能直接判断其是货币性资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这一规定不能准确反映这部分债权投资的货币性资产属性,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质量特征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这样填列不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判断企业未来现金流的质量状况。
5.其他债权投资项目。该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资产同样属于货币性资产,而现行准则规定: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计入“其他流动资产”,这一规定存在的问题与“债权投资”项目填列方法存在的问题相同。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填列方法的改进建议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便于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笔者建议:
1.不同内容的重要项目单独列示。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单独列示,不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这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获得关于企业因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和股利信息。同样,将“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单独列示,不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便于信息使用者获得企业因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而应付未付的融资成本信息;将“工程物资”单独列示,不计入在建工程项目,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已投入建设的工程成本和尚未投入建设的工程成本。
2.根据资产属性分别列示。对于债权投资项目中“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和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中“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不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可以单独设立“短期债权投资”项目,或者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反映,都可以体现出其货币性资产的属性,比放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更合理一些。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