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5 作者:南琪 孙海燕 苗滏森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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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且活跃的力量。然而,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等,中小出口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此时,中小出口企业若能灵活运用各种国际结算方式进行贸易融资,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减少资金的占压和垫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目前的压力。
目前,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三种,一是汇付,又称汇款,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其中电汇(即T/T)使用最为广泛,有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基本的结算形式。由于买卖双方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出口商在发货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进口商在预付货款后能否顺利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都分别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因此,汇付对买卖双方而言均存在较大的风险。二是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债权凭证(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托收对进口商较为有利,可以减少费用支出,且有利于资金周转和资金融通,有利于调动进口商的购买积极性,从而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故托收常被出口商作为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三是信用证,这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目前,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且活跃的力量。然而,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等,中小出口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此时,中小出口企业若能灵活运用各种国际结算方式进行贸易融资,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减少资金的占压和垫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目前的压力。
目前,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三种,一是汇付,又称汇款,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其中电汇(即T/T)使用最为广泛,有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基本的结算形式。由于买卖双方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出口商在发货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进口商在预付货款后能否顺利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都分别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因此,汇付对买卖双方而言均存在较大的风险。二是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债权凭证(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托收对进口商较为有利,可以减少费用支出,且有利于资金周转和资金融通,有利于调动进口商的购买积极性,从而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故托收常被出口商作为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三是信用证,这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虽然信用证的安全性较高,但其结算成本也较高,而且其实际效用偏重于促使进口方履行付款责任,对出口方提供相符货物的约束力比较小,在当前买方市场条件下,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已呈明显下降趋势。
一、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
(一)从防范风险的角度选择国际结算方式
1.适宜选择汇付方式中的预付货款结算方式的情况有进口商所在地市场对某种商品需求量很大,而我方不愿自付资金组织货源或资金不足以组织较大规模的货源,且进口商处于谈判不利地位;进口商是我方的新客户或以前曾有不良记录;进口商与我方是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客户;相对而言,进口商的财务状况优于我方,从而愿意为我方提供资金上的便利。
而货到付款方式,一般只在以下情形才会选用:在新产品或滞销货物的出口中,我方急于推销商品或打开销路,与进口商建立贸易联系,且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方的财务状况优于进口商,且双方是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客户,我方愿意为进口商提供资金上的方便;我方以前有不良记录。
2.托收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付款的能力和愿望。若进口商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我方将蒙受损失,风险较大。对此,我方选择托收方式应基于以下条件:(1)在国外有自己的机构,或事先在进口地找好代理人,以便遭到拒付后能代办货物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事宜;(2)买卖成交前已做好调查工作,包括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进口地市场销售情况、进口国的贸易和外汇管制法令、海关规定,以及进口商是否已领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是否已申请到外汇等;(3)托收商品的成交价格条件选择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以确保遭到进口商拒付时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3.信用证方式由银行提供资信担保及第一性付款责任,能够有效防范进出口双方商业信用基础下的风险。尤其适用于进口商资信情况不明或欠佳、进口商所在国家进口付汇管制严格的情况。
(二)从贸易融资的角度选择国际结算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它具有准入门槛较低、银行审批流程相对简单等特点,特别适用于主体资质偏低、融资金额小、次数多、周转速度快的中小企业。
我国中小出口企业的资金需求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从我方与国外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到利用自有资金组织货物出口阶段;二是从货物出运至收到货款阶段,由于交货与收款往往不同时发生,致使其面临在途资金占用,而赊账方式下,还要面临进口商延迟付款的资金占用。因此,鉴于我方在不同阶段对资金需求的不同,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着重考虑融资规模、融资形式与融资的交易成本等因素。
(三)从控制成本的角度选择国际结算方式
1.汇付方式具有简便、灵活、迅速、费用低廉的特点,商业信用下银行对其服务范围和承担责任有限。因此,无论交易成本、结算成本还是融资成本都最为经济实惠。若能有效规避商业信用带来的风险,则不失为一种最为有效的结算方式。
2.托收方式同样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但比汇付方式的运作过程复杂,比如要涉及提交票据和单据的过程,银行在其中对进出口货物的安全性、收汇的及时性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并承担结算中介作用,故结算成本较高;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因基于买方市场下采用货到付款运作模式,资金占用成本也较高;虽然托收方式下企业可获得银行提供的托收出口押汇融资,但出于风险的考虑,银行的态度极其审慎,因此我国中小出口企业由此付出的融资成本也要高于汇付方式。尽管有以上不利因素,但在当今出口商品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扩大出口贸易,取得竞争优势,企业有必要适度选择此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方式从开证、通知、审单、修改、议付、索汇、付款到结算多个环节都获得了银行服务,中小出口企业在获得银行风险保障的同时,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费用代价;在较容易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融资成本;在得到银行收汇保证的同时,失去了资金使用效率,承受更复杂、约束力更强、更挑剔的银行服务。相比之下,信用证方式不利于中小出口企业降低贸易交易成本。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多种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任何单一的国际结算方式都有利有弊,因此,企业应将不同的结算方式有效组合,综合运用,力争在与合作伙伴互利的情况下寻求到更好的融资途径,达到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终极目标。如将汇付方式与信用证结算方式有效组合,一方面可通过汇付方式先行收取部分货款,提升资金的周转效率,降低进口商违约的风险;另一方面可借助信用证结算方式得到银行提供的资金融资的便利。将信用证结算方式与托收结算方式搭配组合,可在降低商业信用风险的同时,获得银行融资便利,平衡结算成本费用。将托收与汇付方式组合,可在简化结算过程、掌握收汇部分主动权、加速资金流动的同时,适应当今买方市场的贸易规则,使交易双方风险、成本平衡,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二)选择其他辅助国际结算方式
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运用呈下降趋势,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要顺应这一趋势,积极运用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等其他辅助国际结算方式。
1.备用信用证业务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对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受益人可以从开证行获得补偿。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中小出口企业备用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主要是:(1)赊销时将汇付方式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不仅使我方的销售渠道得以畅通,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我方的收款利益,打消发货后收不到款的顾虑。(2)托收有先发货、后收款的特点,若进口商不提货,我方就很容易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将托收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就可以使我方在进口商违约时得到赔偿,同时进口商也能得到资金融通,利于我方争取到更多的客户。
2.国际保理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为信用销售特别是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借助国际保理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商业结算方式,因而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特别适合那些出口业务增长性极好且急需资金的出口商。运用国际保理业务一方面可借助国际保理商的专业、人才和网络优势,为自身提供资信调查服务,获取国外客户信息、消除开拓国际市场的障碍;另一方面,通过国际保理商承购应收账款可获得出口合同金额80%的融资额,从而规避自身资信能力较弱且缺少可供抵押的财产或担保人的劣势。
在国际贸易中,适合国际保理业务的情况有:对国外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了解,对方又不愿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达成出口交易,不得不采用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销等结算方式;我方必须是合法经营并要承担货物的质量风险;我方要具有一定的商业经验和年度财务报告;销售的商品不是复杂昂贵的资本性商品。
(三)注意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为了保障本国出口商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赔付范围包括出口商在发货后收不到货款、出口商因买方毁约使货物不能出口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政治风险等造成的损失等,出口商最多可获得实际损失90%的赔偿。出口信用保险适合于采用托收或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中小出口企业。
责任编辑 王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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