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应包括债务收支。笔者认为应根据债务收入的性质来定。债务收入是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通过信用的方式从国内外取得的借款,将来还是要还本付息。因此,公债的发行有很强的目的性,债务收入通常要有收益性项目的投资,通过投资收益来还本付息。从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性质来看,显然将债务收支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加合理,更有利于对债务支出项目经济效益的考核。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应年度收支平衡。我国一直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作为政府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的分配目的、收支性质有本质的区别,这决定了二者在预算平衡问题上有明显不同。政府公共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其支出主要用于满足政府日常政务需要的开支及提供公共产品、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投资,具有非营利性特征。因此,在编制政府公共预算时应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的是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其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支出主要是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具有明显的营利性特征。从国...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应包括债务收支。笔者认为应根据债务收入的性质来定。债务收入是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通过信用的方式从国内外取得的借款,将来还是要还本付息。因此,公债的发行有很强的目的性,债务收入通常要有收益性项目的投资,通过投资收益来还本付息。从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性质来看,显然将债务收支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加合理,更有利于对债务支出项目经济效益的考核。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应年度收支平衡。我国一直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作为政府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的分配目的、收支性质有本质的区别,这决定了二者在预算平衡问题上有明显不同。政府公共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其支出主要用于满足政府日常政务需要的开支及提供公共产品、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投资,具有非营利性特征。因此,在编制政府公共预算时应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的是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其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支出主要是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具有明显的营利性特征。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三个层次来看,国资委预算属于出资人预算,为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完全可以通过举债进行具有较高收益项目的投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预算和国有企业预算都属于法人预算,在资本经营的过程中,不必按收入的多少安排投资和其他支出。因为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经营的常态,只要不出现资不抵债或财务危机的情况,完全可以自行确定资本结构。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应强调年度收支平衡,可以考虑做到周期相对平衡。
3.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应如何确定。国有企业上缴收益是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权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现实需要。根据财政部和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来看,上海市对出资企业资本性收益按净利润的20%收取,深圳市按不低于净利润的30%收取,广州市按净利润的20%收取。笔者认为,中央与各地方确定的上缴比例是否合适还有待于实践检验,但确定上缴比例至少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处理好政府统筹兼顾与企业自身发展的关系。政府收取的收益主要应用于资本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的再投入,比例低会影响到全局利益,而比例高又会影响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做到行业有别。垄断行业占有国家的垄断资源,获得超额利润,上缴的比例应高些,一般竞争行业收取的比例低,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三是各地方应该根据本地区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上缴比例。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收取的比例应高些,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比例应低些。当然,在预算执行中,还要加强审计监督,防止企业隐瞒利润现象的发生。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由谁审批。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商国资监管、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但这仅是针对政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言的,并没有考虑国有资本运营机构预算和国有企业预算的审批主体问题。笔者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中三个层次预算的审批主体都必须明确。一是国资委预算的审批主体是各级人大。具体审批程序是:国资委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后,报财政部审核汇总,连同公共预算上报国务院审核,最后提交全国人大批准。省、市国资委编制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后,报财政厅、局审核汇总,连同公共预算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提交同级人大批准。二是国有资本运营机构预算的审批主体是国资委。由于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与国资委是受托与委托的关系,该预算必须由国资委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三是国有企业预算的审批主体是上级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审批后报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