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少于以往变化,但是却影响深远。出口企业应当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以规避不利影响,减少经营损失。
政策调整:把握内容关键点
此次调整,国家在继续取消“两高一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同时,也将调整的主基调放在了提高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上。
一是退税率调整有升有降。财税[2008]111号文件将纺织品及服装等31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5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0%或5%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40类“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可以看到,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劳动密集型、出口依存度较高的纺织服装行业的生存压力。同时也扩大了“两高一资”出口商品退税率的取消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调整针对的是2008年8月1日以后出口的商品。
二是退税率下调设置过渡期。财税[2008]111号文为取消退税率设...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少于以往变化,但是却影响深远。出口企业应当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以规避不利影响,减少经营损失。
政策调整:把握内容关键点
此次调整,国家在继续取消“两高一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同时,也将调整的主基调放在了提高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上。
一是退税率调整有升有降。财税[2008]111号文件将纺织品及服装等31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5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0%或5%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40类“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可以看到,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劳动密集型、出口依存度较高的纺织服装行业的生存压力。同时也扩大了“两高一资”出口商品退税率的取消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调整针对的是2008年8月1日以后出口的商品。
二是退税率下调设置过渡期。财税[2008]111号文为取消退税率设置的过渡期为五个月,即: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出口企业可以按调整前的退税率申报退税。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三是对出口合同备案有具体要求。财税[2008]111号文对出口合同备案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要求:①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要明确,必须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②出口合同必须为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③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当前应对:及时适应运作关
首先是及时备案出口合同。按照财税[2008]111号规定,取消退税率的企业凭据纸质有效的出口合同及相关资料,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及时到当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由于政策调整并未提及是否采用以往出口合同电子数据录入与纸质资料申报相结合的备案方式,因此,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纸质资料备案到位是首要的举措。
其次是及时回收出口单证。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应当加强重点管理,指定专人或部门全人力、全方位地做好出口报关单回收工作,在过渡期内尽快办理通关手续,对出口数额较大且出口退税率被取消的商品,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单证才是保证加快退税进度的关键。反之,出口退税率上调的企业虽然不需合同备案手续,但同样也不可忽视回收单证的速度,因为加快出口就等同于更早结束执行合同到期的时限,这样可以更好地按照新的设想签订新合同,以实现当前利益最大化。
再次是及时按期申报退税。在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取消退税率的企业要尽快地适应短期过渡。同时,还要及时做好退税申报,防止由于加大和突击出口而忙乱出错造成漏报、少报、误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情况,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未来打算:着眼长远筹划面
在短期内,上调退税率使中小型出口企业受益颇多,但从长期来看,保持较好的外贸出口经营运转并不能只靠此次退税率上调,从根本上增强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和技术创新,才是立足长远、发展自我的落脚点。
一是短期运作长远处事。回顾过去几年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下调的商品数量多于上升,企业签订长期的出口合同会由于退税率的变化及人民币汇率升值、原材料价格不稳定而带来无法评估的损失。但是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商品提价将一部分退税成本转嫁给国外买家,如纺织行业既是如此。可以想象,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国外客商同样也会要求产品降价,企业是否还能实现税前利润最大化就难讲了。因此出口企业还是应从破解行业困境处着手,如改变合同与订单签订计划,采取缩小订购合同时限、分期短期多次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长远的业务伙伴合作关系。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以消化产品成本上升带来的损失,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二是做好退税率调整前后的测算分析。“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退税率调整后不同企业所受影响的大小程度也不一样,规避这些影响有赖于企业的自我评估与测算。对于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应把出口退税率调整与经营利润直接挂钩。如服装及大部分纺织品退税率上调至13%。对全年利润的影响及退税额与调整前是否有区别等都要进行测算。对于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在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和外贸出口增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自下而上地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盈余空间,掌握谋求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否则,不经过大致的分析与测算,很难把握走出困境的准确度。
三是中小型企业应当把握这次良机。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主要指向了以纺织服装为主的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小型企业转变经济困境的机遇。虽然,利好使得企业压力稍有减轻,但在生产成本增加、信贷环境紧张以及外需市场疲软等情况下,危机并没有消除。而且,出口退税率上调所产生的政策“红利”并不完全为中小型企业享受。从根本上说,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还是要靠结构调整,如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以及开发新的市场等,靠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恢复景气。另外,可以适当地调整出口商品报价,加强与国内购货商、国外客商的沟通,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有计划地实现转嫁前移。要及时转变原有经营理念,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产,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商品。
责任编辑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