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5 作者:谢岸隆 (作者单位: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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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内商品交易由卖方市场逐步演变成买方市场,企业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的发生额越来越大,除积极催收外,企业还可以借助银行理财能力,设计出适合自己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种类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供货商将国内交易所产生的债权质押或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对供货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等服务。融资范围不仅包括国内贸易与服务项目,也包括股权转让与应收租金等。目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国内贸易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与大型企业有稳定贸易往来的上游供货商是谋划此种融资模式的主力军。它将供应链企业视为一个整体,并根据贸易链交易关系与行业特点,设计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方案。一是以买方企业为主的融资模式。大型企业将自身商业信用作为商业银行评价的基础,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自身的实力、信用、应付账款规模与结构等分析资料,为供货链企业申请应收账款融资总额度,并在该额度内再细分每个供货商的子额度,请求银行为供货商提供融资服务。该模式基于商业银行对大型企业支付能力的认可,不形成商业银行对大型企业的直接授信。二是以供货商为主的融资模式。供货商直接以自身信用评价为...
随着国内商品交易由卖方市场逐步演变成买方市场,企业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的发生额越来越大,除积极催收外,企业还可以借助银行理财能力,设计出适合自己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种类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供货商将国内交易所产生的债权质押或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对供货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等服务。融资范围不仅包括国内贸易与服务项目,也包括股权转让与应收租金等。目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国内贸易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与大型企业有稳定贸易往来的上游供货商是谋划此种融资模式的主力军。它将供应链企业视为一个整体,并根据贸易链交易关系与行业特点,设计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方案。一是以买方企业为主的融资模式。大型企业将自身商业信用作为商业银行评价的基础,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自身的实力、信用、应付账款规模与结构等分析资料,为供货链企业申请应收账款融资总额度,并在该额度内再细分每个供货商的子额度,请求银行为供货商提供融资服务。该模式基于商业银行对大型企业支付能力的认可,不形成商业银行对大型企业的直接授信。二是以供货商为主的融资模式。供货商直接以自身信用评价为核心,根据供应链的贸易特点,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2.服务类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它是指在服务提供者与服务购买者形成合同关系的前提下,服务提供者将其对服务购买者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租金)质押给银行,由银行为服务提供者提供融资、其他应收款催收与管理等服务。如租赁公司谋划应收租金融资有两种模式,一是“已形成应收租金”融资模式。在租赁公司支付购货款项与承租人承租设备后,租赁公司向银行质押已形成的应收租金。二是“即将形成应收租金”融资模式。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已签订设备购买合同,供货人承诺提供回购担保;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将即将形成的应收租金质押给银行,银行按照“封闭操作”的原则,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二、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设计原则
1.建立应收账款长效管理机制。供货商须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买方企业的资信状况,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与事后长效管理机制,及时保留与随时提供各种信息,如账龄分析表、买方企业信用品质等历史资料。供货商和买方企业最好能在一个整体的应收账款信息管理系统下实现协作经营,共享与优化利用渠道、物流和资金流等信息。
2.如约履行规定义务。商业银行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必须以供货商与买方企业履行规定义务为前提,绝不是简单地出于自身盈利目的,帮助供货商粉饰报表与变现应收账款,所以供货商须严格履行销售合同和融资协议的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发货,发货金额控制在商业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同时,企业应及时将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反馈给银行,确保银企之间信息畅通,创造和提升让银行信任的信用合作基础。
3.开立专户回笼应收款项。供货商可在申请银行开立账户,用于融资划款或结算,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融资专户,按资金的不同来源设立子账户,专项用于存放融资业务保证金及回收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企业将应收款项直接付至融资专户。
4.挑选合格的应收账款。供货商谋划融资的应收账款须产生于正常交易活动,并已全部履行了销售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较强的现金偿还能力。下列应收账款不适于谋划融资:可能发生债务抵消的应收账款,如在企业集团内,可能因关联交易向其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母公司或者集团内其他企业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债权;已经质押或转让的应收账款;约定销售不成即可退货的应收账款;购销双方正在发生贸易纠纷的应收账款;销售合同禁止转让或受到法律强制限制措施的控制,不能转让的应收账款;销售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即债权本身非法)或债权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被第三者主张代位权。
5.参照资金回笼周期洽谈融资品种。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期限一般约为3个月~1年,融资品种有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减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供货商可通过参照各种应收账款回笼时间,筹划应收资金量与销售规模是否匹配,核算自己需要的融资期,并有针对性地与商业银行进行洽谈,选择合适的融资品种。供货商可结合资金回笼周期,充分发挥银行融资品种优势。如:买方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可在货物出售后再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延长货款占用时间,缓解现金支付压力;要求银行将应收账款融资与买方付息票据贴现进行组合设计,对供货商的应收款项谋划融资,对买方企业的应付款项策划买方付息票据贴现,这样既维护了供货商的利益,又能使买方企业资金及时回笼。
6.不宜短借长用。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不适用于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如果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就容易出现过度经营问题,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境地。
7.事先权衡风险与收益。供货商谋划应收账款融资时,应事先权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匹配状况。目前,银行所要求的融资费用会高于一般贷款利息水平,并按所提供服务内容及供货商销售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包含两部分:一是融资金额1‰~8%的手续费,二是与贷款利率相近或上浮一定比例的融资费。
8.依法简化转让手续。目前,许多商业银行坚持认为:“买方企业向银行发送《应收账款转让的确认书面函》,应收账款转让手续才算完备,符合了债权转让的形式要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买方企业往往是大型企业,其在与中小供货商合作格局中处于强势地位,中小供货商融资过程很难取得大型企业的配合,这已成为中小供货商谋划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障碍。中小供货商可在商业银行配合下,参照“请公正处寄一封挂号信,将《应收账款转让书面通知》告知买方企业”的做法,就无需买方企业书面确认了(除商品买卖合同或服务提供合同规定权益不能转让之外)。
三、银行的习惯做法
1.资信调查、控制合同单据。在与供货商签订应收账款融资协议前,商业银行进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主要有:对供货商和买方企业的综合经济情况和综合商业形象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调查,对承办的应收账款进行详细记载和全面分析,随时考察买方企业付款情况及账龄记录,评价其还款意愿等。供货商与商业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后,须向商业银行提供销售合同以及相关商业票据等。商业银行通常会仔细查看销售合同规定应收债权是否能直接转让、合同到期日、应收账款损失率、收款期与延付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等。同时,商业银行会控制对商业发票、发货单据等的管理。
2.核定融资额度。
(1)国内贸易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在以买方企业为主的融资模式下,对买方保理总额度的测算主要通过对买方的实力、信用、近年应付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期限结构、关联交易等因素来加以确定,对供货方(卖方)子额度的测算则主要根据产品质量、退货率、对买方的应收账款的历史平均余额、坏账情况、期限结构等因素来确定。在以供货商为主的融资模式下,银行对其融资额度的测算主要根据供货商的实力、信用、买方企业付款状况、近年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期限结构、坏账情况、关联交易等因素来确定。
(2)服务类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首先,商业银行测算租赁公司资金占用限额或设备供货商担保额度。对于“已形成应收租金”融资模式,商业银行根据租赁公司的历史销售记录及以往业务高峰期最高资金缺口的计算,辅以对租赁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的预测,确定租赁公司的资金占用限额;对于“即将形成应收租金”融资模式,商业银行须核算设备供货商担保额度。其次,确定承租人应付账款的实际价值。商业银行会仔细研究连续两年交易记录中应付账款的平均余额、交易账期和付款方式,并根据应付账款与发票、汇款之间的对应情况、付款损失率、租赁公司信用指标、账期等具体参数,计算出应付账款的融资比率,将应付租金总量乘以融资比率从而得出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实际价值额。最后,“已形成应收租金”融资模式融资额度按租赁公司的资金占用限额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实际价值额两者的较小额核定,“即将形成应收租金”融资模式融资额度按设备供货商担保额度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实际价值额两者的较小额核定。
3.易于接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国内商业银行普遍接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案,保留对供货商的追索权。供货商虽然取得资金融通,却并没有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若买方企业违约而导致资金风险,商业银行将直接向供货商追偿债务。
4.不插足销售合同纠纷。商业银行将严查销售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但不会插足销售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如下要求:一旦买方企业提出异议、索赔或者毁约,供货商应立即或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回购应收账款。
5.公示应收账款的担保物权。商业银行使用批量或单笔方式对现有和将来的应收账款设立担保物权,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统一应收账款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公示基于应收账款设立的担保权益。
6.要求供货商协助做好关联企业的业务拓展。商业银行要求供货商适应其业务拓展需求,努力配合做好供应链上下游的关联开发工作,以达到商业银行营销效率的最大化。如利用货物供应链的营销渠道和供货商债权人的身份,帮助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相应的买方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上海某公司属于批发贸易型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年销售额超1亿元,主要向农工商超市、易初莲花等超市供应洽洽牌瓜子。
1.企业经营特点:贸易背景真实、销售稳定、有较好的市场空间;应收账款数额较高、旺季达到400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快(平均2个月周转1次)、未逾期、有明确的到期日、实际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付款方均为上海市各大超市、付款信誉好。
2.超市回款方式:有的以支票形式支付,银行专人上门收取;有的以贷记凭证方式直接汇入该公司在银行保证金账户。
3.融资方案:融资额度3000万元,银行按照发票金额80%出款;期限一年,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存入保证金为贷款金额10%;融资利率为基准下浮5%,手续费每次按借款金额0.6%收取。
4.融资后收益预测:假设企业经营利润率为20%,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率为5‰,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7.41%。2007年12月29日银行发放第一笔融资253万元,其应收账款317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周转速度按1年周转6次测算,该企业能提前变现应收账款1518万元(=253×6),减少经营机会成本约303.6万元(=1518×20%),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约7.59万元(=1518×5‰)。
责任编辑 李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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