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5 作者:本刊记者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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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引导企业形成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加大《企业财务通则》的执行力度,财政部企业司起草了《企业财务通则》的配套制度之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试行办法》(简称《评估办法》),该《评估办法》分总则、定量评估、定性评估、评估程序、评估工作要求、评估结果及其使用、附则共七章51条,同时还以附件的形式对如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为使《评估办法》出台时尽可能完善,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财政部企业司于7月29日举办了《评估办法》研讨会,以征询各方意见。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宋康乐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刘长琨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董峰和副会长阮光立主持了研讨会。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高校的教授共20余人,对《评估办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本刊将其中的精彩发言作一整理,以期抛砖引玉。
协调关系 抓好定位
《评估办法》能否出台并卓有成效,取决于方方面面的关系,包括财政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评估办法》与资产评估办法间的关系等,如果这些关系理不顺,《评估办法》的制定和推行就可能会碰到一些困难。对此,清华大学经...
为引导企业形成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加大《企业财务通则》的执行力度,财政部企业司起草了《企业财务通则》的配套制度之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试行办法》(简称《评估办法》),该《评估办法》分总则、定量评估、定性评估、评估程序、评估工作要求、评估结果及其使用、附则共七章51条,同时还以附件的形式对如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为使《评估办法》出台时尽可能完善,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财政部企业司于7月29日举办了《评估办法》研讨会,以征询各方意见。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宋康乐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刘长琨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董峰和副会长阮光立主持了研讨会。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高校的教授共20余人,对《评估办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本刊将其中的精彩发言作一整理,以期抛砖引玉。
协调关系 抓好定位
《评估办法》能否出台并卓有成效,取决于方方面面的关系,包括财政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评估办法》与资产评估办法间的关系等,如果这些关系理不顺,《评估办法》的制定和推行就可能会碰到一些困难。对此,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杜胜利总结出了办法的制定要协调好的十大关系:一是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关系。《评估办法》作为《企业财务通则》的一个实施办法,财政部实际上是要从直接管理部门转为间接的评估评价主体,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新。二是监督和管理的关系。监管分离非常重要,《评估办法》的定位应是监督。三是财务主体的划分和关系的梳理。四是财务和会计的关系。五是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关系。财务管理属于管理控制的范围,内部控制属于风险控制范围。六是《评估办法》和《公司法》、《会计法》的关系。从整个法规体系来看,《评估办法》的法律依据应该包括《会计法》。九是管理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关系。十是《评估办法》与国资委有关办法的关系,《评估办法》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的评价,国资委的评估办法是对资产的评估暂行办法。在定位上,《评估办法》的总体定位应是《企业财务评价试行办法》;评估主体应为主管财政机关;评估客体就目前来讲应是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评估内容除包括健全性和有效性外,还应包括企业财务运行状况;企业自评工作应确定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阮光立认为,来自企业内外部的监督很多,这种情况下,《评估办法》就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包括与国资委的监管,以及与财政部和国资委的一级评价到底是什么关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代表认为,《评估办法》应该同财政部即将发布的企业内部有效性评价的操作指引有效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促使企业着眼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陆凌则认为,《评估办法》要保证和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衔接,以便于企业执行和提高效率。
定量评估显守旧 指标设计需创新
《评估办法》中定量评估是选择评估范围和确定定性评估对象的依据,主要是通过评估企业的五类财务指标以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但这五类财务指标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呢?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会计师薛贵认为,目前的定量评估指标和财政部之前出台的绩效评价指标比较相似,更多地是反映企业过去的财务绩效和财务状况,而对于企业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反映不足;另外,在评价企业的发展能力方面还需加强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杨有红认为,如果用财务安全性指标来替代传统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指标,可能更科学一些。另外,《评估办法》里的很多指标是以净利润为基础的(如净资产收益率),但当非正常性损益比较大时,净利润指标就要考虑进行调整。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总会计师童云翔建言,客观因素如政府的宏观政策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可能会很大,从而致使一些指标不太理想,但这并不能说明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希望《评估办法》在这方面可以放宽一些。阮光立认为,出资人需要考核决策的成功率是多少,而定量评估里没有参考这个指标以及坏账盘亏、毁损的比率、国有负债转化为现实的负债的频率、授权责任人的覆盖率等因素。此外,除了一级指标、效益指标外,还应考虑设置一些评价企业管理水平的相关指标。天津鑫锋源投资有限公司CFO于克成也认为,能否针对财务自身工作的管理增加一类评价指标,如对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分层管理、成本核算等应有分析考评。另外,还可在《评估办法》中对财务领导人在企业里的角色及其决策地位和影响力做一个相对评价,这对财务自身的建设应该有一些帮助。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苗润生认为,定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很多东西是不全的,如没有提到成本、对并购风险的控制等。另外,营业增长率等评价指标也没有可比性,如大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增长率一定会降低,而新兴企业的增长率一定会很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张志顺认为,定量评估中没有给不同的指标体系以不同的权重,也没有一个模型,这样在真正评价时会比较困难。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连起认为,在定量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应侧重对现金流量的管理,建议加入自由现金流量指标。
定性评估方法多 可操作性需加强
《评估办法》中定性评估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境、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健全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有效性三方面,这三方面内容是否完善?定性评价的方法又是否具有可比性和适用性?对此,杜胜利认为定性评估应包含三点:企业的财务运行环境、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企业的财务治理制度。其中,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应包括两方面:第一,企业是否在董事会层面设置了主要由外部组织的审计委员会,并由其决定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第二,企业是否在高管层面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并将其作为企业财务负责人。这两点在《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评估办法》中并没有反映。烟台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CFO寇光武认为,定性评估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管理体系,因为一个公司的管理层有什么样的管理体系直接决定了这个企业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方面的偏好,而这个偏好又决定了企业财务体制的规范性。另外还应考虑企业财务软件的运用,这是保证企业财务制度能否真正执行的关键问题。张连起认为,定性评估范围无论如何设置,也不可能实现全面覆盖,因此,可以实行定级分类,如简单地按照四、五级分类,列出几个点,这样更有操作性。苗润生认为,定性评估中列举了八个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穿行测试法、演绎法等),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到底应采用哪些方法,这些方法之间有什么差异?如果一家公司采用访谈法,另一家公司采用业务流程分析法,那么两者之间是否还有可比性?他认为评估方法应尽量简化些。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处长刘光运认为,《评估办法》体现不出来是侧重定量还是定性评价,也没说明是以定性还是定量为主。
影响结果因素多 运用方面需完善
《评估办法》中评估结果及其使用一章中将评估结果分为正常、基本正常、关注和失控四种情况,对于四者之间如何划分也用一些定性的特征进行了描述,但这些描述是否合理?评估结果要不要向社会公告?对此,薛贵认为整个评估结果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改进是很有帮助的,《评估办法》中将评估结果分为四类也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促进。但他认为评估结果还应和企业领导班子、总会计师或CFO的考核结合起来,从而使结果更具实用性。另外,他建议评估结果应更多地用于企业内部,用于改进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水平。因为如果对外公布的话,企业会产生一些担心,一是企业的问题会暴露在公众面前,从而影响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二是可能会影响一些上市公司的形象。寇光武认为,目前所设计的四种评估结果可能在操作时会导致大多数企业的评估结果趋同。因为对一般企业来讲,基本上不会被评为关注和失控,所以实际上可能80%以上的企业最终的评估结果会是正常和基本正常。另外,集团公司在选择评估范围时还应考虑单个子公司的资产占集团公司资产的比例、子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发展情况等。因为可能一家集团公司下属有20家子公司,其中19家子公司的业绩是非常好的,但有一家子公司是刚刚建立准入的,业务没有做起来,各种关系也没有理顺,可能对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评价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应在《评估办法》中予以明确。铁道部的代表也认为,在选择评估范围方面应明确以下问题: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来抽评,还是按评估周期来决定;是一年抽20%或30%,还是像国家审计署那样只抽国家的重点企业。杨有红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用正常或不正常来划分是不太恰当的,可以参照教育部对高校的评估方法,将评估结果改为合格、基本合格、关注和不合格四类,这样可能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杜胜利认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评估后会有一个书面文件,这个书面文件主要是用于发现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在哪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将该文件上报给主管财政机关后,主管财政机关了解企业存在哪些问题就够了,不必向社会公布,这样企业可能会更主动一些。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副经理桂友泉认为,提升《评估办法》的执行力是制定者及企业应考虑的关键问题。他设想,评估结果是否可以作为国企或者其他企业申请财政资金的一个依据,即只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经过评估并达到基本正常或正常水平才能申请到财政资金支持,或者可以制定类似的措施,这样不仅可以加强《评估办法》的执行力度,而且对很多企业是一个指导或指引,同时也体现出《评估办法》是强制性和指引性相结合的。原上海铭源集团副总裁张甫国也认为,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太好的企业事后是否会改进应该有相应的具体监督措施。
完善办法 逐步推行
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宋康乐指出,《企业财务通则》的发布是财政部在构建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走出的坚实一步。但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主体的企业财务制度能否得到持续和有效的贯彻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长效机制,而《评估办法》就是设想中要建立的长期机制,也是《企业财务通则》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其作用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机制上扭转企业财务“重制度、轻执行”的粗放管理局面,确保企业财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虽然很健全,但在执行时目前仍主要依赖于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是否主动和自觉,以及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被国家审计部门或财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这容易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损害企业财务制度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评估制度,可以实现财务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处理”为事先防范,将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缩减到最低限度。二是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及其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奠定财政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内外发生财务危机乃至破产清算的企业普遍存在会计失真问题,但会计信息失真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无一例外都是内部财务管理的失控。三是为各级财政管理企业财务提供新的平台和有效手段。《企业财务通则》清楚地界定了财政部门管理企业财务的职责,下一步需要通过探索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制度,为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各项企业财务管理职责,提供新的工作平台和手段。财政部企业司制度处处长赖永添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说,目前来看《评估办法》还需做较大改动,财政部力争在年底之前出台该办法,然后开展必要的培训,明年计划在中央企业开始试点。但除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以外,中央企业还有邮政、烟草、其他文教卫的企业共计约6千户,在这么多的中央企业全面推行该办法是不可能的,所以将先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同时指导地方财政开展试点,通过试行来进一步完善该办法。总的来说,制定《评估办法》的目的是希望企业能够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通过评估来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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