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努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央财政近年来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六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07年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这六项专项资金近170亿元。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近年来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规定,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
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努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央财政近年来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六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07年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这六项专项资金近170亿元。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近年来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规定,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三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资产管理公司可利用外资处置资产
财政部前不久修订并下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与2004年发布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资产公司除了可以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等方式处置资产外,还增加了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处置资产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资产公司可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和处置,严格执行我国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置方案按资产处置程序确定。
奥运后央企重组将提速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在奥运会以后,中央企业的重组将有一个转变,即由企业自愿组合到由国资委主动积极推进。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要求,到2010年,中央企业的数量将会减少到80家至100家。近年来,国有企业重组不断提速。截至目前,共有99家(次)中央企业进行了49次重组,企业户数从196家减少到149家。除中央企业内部主业重组和非主营业务分离重组工作加紧推进外,各地也通过多种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分离企业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有序推进。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中央企业不属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这些企业应该更多地进入市场经济中去参与竞争。对于这部分企业的重组步伐在奥运会之后会加快。
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
财政部、商务部近期发出的《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称,今年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降低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的成本。此举是为了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今年将重点支持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对2007年9月以后取得“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称号的服务外包承接地有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支持,专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自1月1日以来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今年还鼓励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支持服务外包承接地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项目细化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26号规则》),替代2003年3月19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与原规则相比,《26号规则》在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项目上进行了细化,例如对持有的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重大金融债券的面值、年利率及到期日、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各项代理、托管等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等予以披露。《26号规则》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