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文,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并于6月28日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发布会。国内各界人士受邀参加,欧盟、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派专家代表与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和堪称世界内控标本制造商的COSO主席专门发来贺电。《基本规范》的发布在国内外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既在我们预料之中,也有些始料未及。
《基本规范》以极为开放的态度广泛吸取了国际范围内有关内控的各项有益成果,更吸取了中国经济管理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教训,反映了社会各界规范并加强企业内控的强烈要求,是中国企业自觉接受“全球公民”身份、按国际标准严格自律并力图在国际资源配置竞争中赢得更多主动的行动宣言。毫不夸张地说,《基本规范》在拥有美国《萨班斯法案》等效强制力的同时,比《萨班斯法案》对企业内控的要求更加具体详细;在拥...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文,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并于6月28日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发布会。国内各界人士受邀参加,欧盟、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派专家代表与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和堪称世界内控标本制造商的COSO主席专门发来贺电。《基本规范》的发布在国内外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既在我们预料之中,也有些始料未及。
《基本规范》以极为开放的态度广泛吸取了国际范围内有关内控的各项有益成果,更吸取了中国经济管理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教训,反映了社会各界规范并加强企业内控的强烈要求,是中国企业自觉接受“全球公民”身份、按国际标准严格自律并力图在国际资源配置竞争中赢得更多主动的行动宣言。毫不夸张地说,《基本规范》在拥有美国《萨班斯法案》等效强制力的同时,比《萨班斯法案》对企业内控的要求更加具体详细;在拥有与美国COSO报告同样的内控框架效用的同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放眼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在这么广阔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空间,聚集如此多的内控研究力量,形成国际要求和本国实际如此协调的内控强制性要求。正因如此,《基本规范》的颁发才会产生国际性的强烈反响。
但《基本规范》对我国企业的强制力效果仍是未知数。首先,《基本规范》只是明确了中国企业内控的基本目标、要素及框架,如何转化为各企业具体的内控制度尚需一个过程。其次,《基本规范》在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中施行,在其余大中型企业中鼓励实施,这样即使《基本规范》具有强制力,其实施的范围也非常有限。再次,《基本规范》行文大多定位于“应当”,而不是“必须”,即并不是非做到不可,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实施力度。第四,《基本规范》赋予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但如何规范评价一个企业的内控制度尚缺乏公认模式,因此监督检查尚缺乏操作方法。第五,《基本规范》对企业内控信息披露未提出具体要求,从而难以有效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我们有充分理由为《基本规范》而欢欣鼓舞,但更应冷静地认清这只是中国内控制度建设的起步,未来的路还很长,需要解决的难题还很多,且实际执行到位远比制度本身更为重要。《基本规范》可以说为中国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各部门、各企业应顺势而为,在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在世界范围内奏响中国企业内控的时代强音。中国内控理论界更应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研究良机,深入社会实践,大力发掘企业内控规律,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转型经济”与“新兴市场”条件下企业内部控制的系统特征和运行规律,为丰富世界内部控制的理论宝库及有效指导中国内部控制法制建设和具体实践,做出我们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