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汤谷良 谢飞 (作者单位: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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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股权投资架构母子公司体系是当今民营企业战略扩张、组织安排的基本选择,企业集团已成为民营公司的基本形态,以下问题也就应运而生:母子公司宜采取集权还是分权体制?应该构建什么样的管控体系?母公司应该成为什么样的总部?这些问题的理论答案由于受多层因素的复杂影响而具有极大的权变性,但在一定时期内其现实答案可能是唯一的。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应该同时披露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以下简称:两张报表)。本文拟通过分析这两张报表的数据差异,来透视母子公司管控体制的选择差异及其经济后果。以下数据摘自两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600052)和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3)2006、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
集权还是分权:现金配置与资金融通
观察浙江广厦2007年的合并报表,可以轻易发现“三高”现象:“高”货币资金11亿元,“高”短期借款9.5亿元和“高”财务费用1.08亿元。“三高”是一种比较奇异的货币资金占用现象,即企业短期借款规模大,带来高额的财务费用,同时又保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对比母公司报表,可以发现浙江广厦母公司只有“两高”:“高”短期借款和“高”财务费用。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浙江广...
通过股权投资架构母子公司体系是当今民营企业战略扩张、组织安排的基本选择,企业集团已成为民营公司的基本形态,以下问题也就应运而生:母子公司宜采取集权还是分权体制?应该构建什么样的管控体系?母公司应该成为什么样的总部?这些问题的理论答案由于受多层因素的复杂影响而具有极大的权变性,但在一定时期内其现实答案可能是唯一的。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应该同时披露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以下简称:两张报表)。本文拟通过分析这两张报表的数据差异,来透视母子公司管控体制的选择差异及其经济后果。以下数据摘自两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600052)和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3)2006、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
集权还是分权:现金配置与资金融通
观察浙江广厦2007年的合并报表,可以轻易发现“三高”现象:“高”货币资金11亿元,“高”短期借款9.5亿元和“高”财务费用1.08亿元。“三高”是一种比较奇异的货币资金占用现象,即企业短期借款规模大,带来高额的财务费用,同时又保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对比母公司报表,可以发现浙江广厦母公司只有“两高”:“高”短期借款和“高”财务费用。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浙江广厦的流动资金配置模式是:①母子公司同时拥有短期贷款融资权力,但主要由母公司取得。②近10亿元的短期贷款通过“其他应收款”交由各控股子公司使用,57亿元预收房款也全部由各子公司支配、存储。由于子公司中有的向银行存款、也有的同时向银行贷款,故此形成“三高”,极为有限的现金资源被分散使用。③总部手中持有的现金仅1500万元,还背负巨额的还款压力和高额利息费用,因此十分瘦弱,难以应对任何风险。
金地集团的报表就美观得多:①“三高”现象不明显,尤其是财务费用与银行贷款比率大大低于浙江广厦的水平;②近年母公司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的短期贷款金额一致,说明短期融资完全集中在总部;③母公司现金储备十分充裕,一直控制着集团现金的50%以上;③总部100多亿元的资金也是通过“其他应收款”交由各控股子公司使用,但总部要向各子公司收取资金使用费(利息),这使得母公司报表包括2006年的合并报表财务费用为负值,大大提高了总部和集团的盈利能力。
分析后不难看出,浙江广厦采用的是比较分权的集团财务资源管控模式,而金地集团采用的是集权化的体制。公司财务资源配置应该采用集权体制还是分权体制,理论上的主张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企业现实的答案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强调集中管控是唯一理性的制度安排。①“三高”现象绝对是企业集团在财务资源尤其是现金资源配置上“不集也不团”的表现。②母公司极低现金存储极易引发子公司“军令有所不授”的现象,当然这不是因为“将在外”,而是因为“钱在外”,总部也就难以“总”起来。相反,像金地集团那样母子公司都保有大量的货币资金,总部也就能直接掌控财务资源的“话语权”。③如果测算一下财务上常用的获利能力与财务风险指标——已获利息倍数(EBIT/I),浙江广厦两张报表的数据都明显偏低,金地集团却始终保持很高水平,财务费用对比其整体盈利规模显得微不足道,母公司的财务费用甚至为负数,所以集中管控能在提升盈利能力和控制财务风险两个方面均获得明显效果。
当然,在集权融资管理模式下由母公司统一对外筹措资金,各子公司没有权力贷款,可能浪费和闲置了各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的对外融资的平台和能力,何况像房地产这样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必须实现多元化、多渠道融资。但我们还是十分欣赏金地集团的操作:把财务风险很大的短期贷款权力集中于总部,子公司平台只是用来进行长期贷款,且长期贷款也还是由母公司主导。
总部对子公司收益权的管控力:着眼于投资收益中的现金含量
在母子公司体系下“投资收益”是个不可小视的报表项目,其涵盖的项目繁多、内容复杂:既有债权收益,更多的明细是股权收益;既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也有可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既有资本利得收益,也有股利分红收益。通过深究“投资收益”的内容与结构,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窥视出公司收益的质量,还可以探明公司管控体制隐含的效率与风险。
按照会计上的标准,依据母公司的投资比例或话语权的差异,有参股、联营(重大影响)、合营(共同控制)和控制四类子公司。母公司对联营和合营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对参股和控制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新准则下只有被控制的子公司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便于下面的案例讨论,首先强调两点:①在合并报表下,需要将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等后的余额与母公司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所以两张报表中的投资收益肯定存在数据上的差异,继而决定两张报表反映的净利润数额肯定是一致的。②在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下,母公司利润表上的投资收益是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这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有现金支撑的利润数额。
回到两家案例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剔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仅仅考察两家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
从表1初步获悉,浙江广厦投资收益对净利润的贡献比例很小,但金地集团母公司投资收益绝对数及其对净利润的贡献比例都很大,这大体上可以反映两家公司对外投资回报能力的显著差异。
再审视表2,浙江广厦在两张报表中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相等,均是7.9万元,显然2007年度所有被控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没有向母公司分配任何现金红利。尽管浙江广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大幅度增长,成功“脱帽”(摘除ST),但是因投资收益现金含量低下,仍无力满足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期待。但是金地集团的投资收益绝大多数来自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2007年母公司这部分投资收益达到了4.7亿元,且大部分以现金形式流入了母公司。母公司无论在投资的质量、效率,还是在对子公司盈利的掌控上都是非常成功的。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期待民营集团借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对被控制子公司采用成本法的政策契机,加大投资收益的收现力度,落实对各被控制子公司的现金收益的话语权和执行权,以此着力改善盈利质量,控制现金收益风险,并从根本上消除公司巨额利润但无力分红的尴尬。
母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不可小视的经营绩效与风险管控指标
合并报表是对外信息披露的主表,外部投资人基本上依靠合并数据来判断公司各种能力与风险。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再融资、或者被ST或者被退市,主要都是基于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数据,与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几乎没有相关性。但公司管理者决不能小视母公司报表的决策与管控功能,母公司报表尤其是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很有用途,极具开发价值。因为,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只是会计数据上的主体,游离于法律的“法人主体”和财务的“理财主体”。合并报表并不能充分、完整地展示现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少实际的资金转移和财务风险被“合并抵消分录”给屏蔽掉了。比如合并利润表上的利润数额可能相当可观,但母公司真正能拿来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只是母公司报表上的利润数额。同理,虽然合并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数额可观,但母公司真正掌控的可能只是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数额。各子公司毕竟都是独立法人主体,有独立的董事会,其重大的财务、经营决策均要通过其董事会决定。所以不能小视母公司财务报表。
从本文案例出发,母公司净利润增加途径主要有三条:①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上增收节支;②像金地集团那样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利息),获得负的财务费用;③提高投资收益。对比两个案例公司,能轻易发现他们的差距。浙江广厦母公司利润表亏损,其原因是母公司放弃了这三条盈利途径,长此以往母公司肯定会失去“总部”应有的权威,从而无法顺畅有力地操控整个集团。金地集团母公司虽然也几乎没有营业收入,但对于资金的集权控制使其可以获取足够的利息收入,且参股和控制的子公司分配来的投资收益也发挥了十分显要的作用,正的净利润无疑使得母公司“总部”地位更加稳固,话语权也十分牢靠。
在“现金为王”的年代,总部对现金的操控是最为重要的。前述的“三高”现象主要涉及现金的存量问题,这里主要是母公司现金流量问题。从表1可以发现两家案例公司的母公司都是通过“输血(融资)”维持“流血(投资现金流)”并弥补“造血(经营现金流)”的不足,但流量的结构却明显不同。金地集团两张报表中的筹资现金净额基本一致,表明母公司掌握了集团的全部筹资,绝大多数的筹资现金都是通过母公司流入整个集团,母公司是地道的“融资总部”,通过现金的筹措管控着各子公司。同时在经营现金流出方面,总部虽然并不直接拿地,但却握有最重要的土地使用权的担保,2007年在土地押金、保证金方面母公司的现金支出达到了73亿元。而浙江广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显示出总部的角色既不稳定又非常软弱。
母公司的自身营业活动:从事还是放弃?
对于集团母公司而言,对子公司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母公司在管控子公司的同时自身是否应该也从事一些经营活动呢?从报表上看,两家公司总部几乎都没有营业收入,母公司专营投资与管理子公司,浙江广厦母公司的这一现象尤为明显。
笔者认为,集团母公司保有一定的营业活动,比如案例公司如果以母公司名义购置储备一些土地、开发一些楼盘、或者集中统一一部分产品销售权,就能够改善母公司的三张报表,增加母公司收入来源并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以此增加母子公司的沟通渠道、夯实母公司的实际掌控资源和能力。从这一点看,两个案例公司都有改进的空间。
总之,做实母公司、打造强势总部的管控体系是民营集团的理性选择,这是提升盈利与控制风险的制度要求。而且,提升总部现金资源配置能力、提高投资收益的收现水平、改善母公司利润水平和现金流结构、适当从事经营业务等都是构造强势总部的技术路径和财务策略。
责任编辑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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