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确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对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做出统一安排。
1.调整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9月6日,经济法基础(9∶00~11∶30),初级会计实务(14∶00~17∶00)。中级资格考试:9月6日,财务管理(9∶00~11∶30),经济法(14∶00~16∶30);9月7日,中级会计实务(9∶00~12∶00)。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安排。对于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因怀孕生产原因(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并免收2009年度考试相应科目的报名费。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可持相关资料,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相关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确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对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做出统一安排。
1.调整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9月6日,经济法基础(9∶00~11∶30),初级会计实务(14∶00~17∶00)。中级资格考试:9月6日,财务管理(9∶00~11∶30),经济法(14∶00~16∶30);9月7日,中级会计实务(9∶00~12∶00)。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安排。对于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因怀孕生产原因(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并免收2009年度考试相应科目的报名费。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可持相关资料,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相关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另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3.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时间安排。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的时间要待今年底才能明确,具体时间请广大考生留意全国会计考办或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或公告。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