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于6月28日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明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基本规范从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七章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三条红线严控部分央企过强扩张冲动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近期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针对部分中央企业过强的扩张冲动明确表示,中央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为必须实施严格控制。其中,不符合主业投资方向的坚决不准搞,超出自身投资能力的坚决不许搞,投资回报率太低的坚决不能搞。同时还要严格禁止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金融、证券、房地产、保险业等项目。李荣融明确表示,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围绕主业搞调整,做强主业搞重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发布
科技部...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于6月28日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明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基本规范从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七章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三条红线严控部分央企过强扩张冲动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近期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针对部分中央企业过强的扩张冲动明确表示,中央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为必须实施严格控制。其中,不符合主业投资方向的坚决不准搞,超出自身投资能力的坚决不许搞,投资回报率太低的坚决不能搞。同时还要严格禁止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金融、证券、房地产、保险业等项目。李荣融明确表示,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围绕主业搞调整,做强主业搞重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发布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并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三部门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结合《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改委要求强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指出,将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防止外汇资金异常流入: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各项目核准条件;加强对已核准项目的监督检查等。
三部门联合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能够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14个行业上市公司融资须过环保关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在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和制革14个行业中,不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不得申请再融资、也不得申请上市。其中,对于申请上市的企业,主要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是否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等八方面进行核查;对于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除符合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三项内容,即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上海成立版权产权交易中心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7月17日发布消息说,由上海市版权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组建的“上海版权产权交易中心”已正式揭牌,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据介绍,上海版权产权交易中心旨在建设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版权交易平台,主要从事以版权为主资产的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也包括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交易,以及与版权有关权力的交易。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获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于7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作了规定,同时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此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浙江省工商局日前正式发布《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通过制度的形式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重要的作用。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同时规定,企业法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此外,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制约机制并提高决策效率,办法规定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