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烦恼,多年前购买的定期保单现在就快到期,眼见这几年的保费就买了个“放心”而再无用处,不免心疼。是否可以让多年的积累派上用场呢?有些人在工作之初投保时,受经济条件约束,放弃了终身寿险而选择定期寿险。可几年过后,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发现似乎更需要养老保险、终身寿险或是两全保险了。那么有什么方法在不浪费原来保费的基础上变换保险呢?
保单中的“可转换权益”
有些定期保险合同条款中有一条“可转换权益”,是指按照合同条件,投保人可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更需要的保险合同。例如,有保险公司定期寿险合同规定“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将该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这就使快要没用的累积保费再次被激活。
最常见的保单转换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第二种是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
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烦恼,多年前购买的定期保单现在就快到期,眼见这几年的保费就买了个“放心”而再无用处,不免心疼。是否可以让多年的积累派上用场呢?有些人在工作之初投保时,受经济条件约束,放弃了终身寿险而选择定期寿险。可几年过后,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发现似乎更需要养老保险、终身寿险或是两全保险了。那么有什么方法在不浪费原来保费的基础上变换保险呢?
保单中的“可转换权益”
有些定期保险合同条款中有一条“可转换权益”,是指按照合同条件,投保人可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更需要的保险合同。例如,有保险公司定期寿险合同规定“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将该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这就使快要没用的累积保费再次被激活。
最常见的保单转换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第二种是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第三种是在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时,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当然,并非所有的保险都可以转换,投保时要留意是否有“可转换权益”条款以及条款中规定的可转换产品种类。
可转换权益好处多
首先,可以让保单起死回生。对很多定期保险产品来说,一过保险期限就等于之前的保费都付诸东流。虽然在过去的保险期限中精神上有了保障,但经济上毕竟感觉会有点“浪费”。有了“可转换权益”,就可以让原本积累的现金价值有了更好的发挥场所,保障也可以延续。
其次,对享有“可转换权益”的投保人来说,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二次核保。因此,也就不得因保户的身体原因而拒保,而是完全按照保户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这也就避免了被拒保或追加保费的风险。
最后,在转换后新保单的费率方面,保险公司一般也会给予一些优惠,如有的保险公司就提出5%的费率优惠。
好好把握转换时机
“可转换权益”并非时时可行。由于保险公司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压力,所以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各家保险公司各种险种的转换时间规定各不相同。
一般而言,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如五年后才能开始进行。有些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或60周岁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也有条款规定原保险缴费期满前两年开始不再有此权益。所以,转换保单还需要把握好时机。
(摘自《理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