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以来,信贷政策不断收紧,境内资金来源的紧缩必然使企业将资金需求的目光转向境外,而借入外债便是外部资金入境的有效渠道之一。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债借入方面有较高的自由度,因此,对外债监管政策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层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外债采取的是“投注差”的管理方式,即“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中长期外债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相对境内中资企业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自由度较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很容易改变,因而投注差的管理方式难以对外资企业通过举债方式实现资本流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在当前人民币持续升值、境内信贷紧缩的情况下,套利性质的短期资本极有可能借此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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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信贷政策不断收紧,境内资金来源的紧缩必然使企业将资金需求的目光转向境外,而借入外债便是外部资金入境的有效渠道之一。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债借入方面有较高的自由度,因此,对外债监管政策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层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外债采取的是“投注差”的管理方式,即“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中长期外债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相对境内中资企业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自由度较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很容易改变,因而投注差的管理方式难以对外资企业通过举债方式实现资本流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在当前人民币持续升值、境内信贷紧缩的情况下,套利性质的短期资本极有可能借此入境。
2006年年末,外资企业在境内贷款总额为1833.66亿元,2007年全年除7月和9月外,贷款余额均是递增的,截至2007年12月,外资企业在境内贷款总额达2069.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5.45亿元,增幅为12.84%。从外债统计情况看,境内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9月底借入外债余额为676.16亿美元,较年初增加67.74亿美元,增幅为11.13%;在全部外债余额占比也由年初的18.84%增加到9月底的19.56%,占登记外债余额的比例高达29.92%。在2008年境内信贷政策紧缩的背景下,外资企业势必会凭借外债的借入优势从境外引入资金,因此,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对外资企业的外债监管政策进行完善和改进,避免外资企业在资金来源方面享受超国民待遇。笔者对完善外资企业外债管理的建议如下:
1、调整利用外资政策。制定有区别的外债政策是为了鼓励利用外资。但随着人民币持续升值及美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导致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在新形势下,应适时调整利用外资政策,改变单一依靠“投注差”的外债额度控制方式。
2、近期在政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从上游严格控制外资企业扩大投资总额的行为。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对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所需投资进行科学严格的测定,禁止企业随意增加投资总额。从而切断外资企业通过增加投资总额借入外债的源头。
3、加强对外债结汇资金流向的专项检查,尤其是对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入股市及房地产市场的延伸检查。通过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增强对违规企业的震慑,维护正常的国际收支秩序。
责任编辑 杨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