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部控制评价是对企业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及其运行结果所进行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只有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才能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与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控制能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国资委颁布并在2006年度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的企业中试行的《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可操作的范式。
一、《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政策亮点
1、提出了内部控制评价的整体思路。一是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主体。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按照企业财务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国资委负责所出资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组织方式可采用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企业实施。二是界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主要侧重于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资产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和财务组织类内部控制评价三方面。三是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考虑到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主要对企业集团总部、所属二级子企业以及二级以...
内部控制评价是对企业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及其运行结果所进行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只有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才能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与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控制能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国资委颁布并在2006年度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的企业中试行的《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可操作的范式。
一、《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政策亮点
1、提出了内部控制评价的整体思路。一是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主体。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按照企业财务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国资委负责所出资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组织方式可采用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企业实施。二是界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主要侧重于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资产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和财务组织类内部控制评价三方面。三是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考虑到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主要对企业集团总部、所属二级子企业以及二级以下的金融类子企业、上市公司等重要子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测试单位的选取给出了具体标准。四是构建了内部控制评价模型。不仅建立了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而且提出了具体的计分模型。
2、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突出了对财务内部控制的评价,其中,资产管理类财务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和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财务管理类财务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包括成本费用、采购、销售、投资、筹资、担保、高风险业务和关联方交易等;财务组织类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包括财务体系、财务预算、财务组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和财务信息系统等,且每一项内容又划分为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两方面。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体系,不仅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在于财务控制的本质,也符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定位。
3、细化了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了一套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每一指标进行了细化。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指标为例,规定了是否建立资金收付结算制度、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度、资金收付授权审批制度等计分标准,内部控制评价主体可根据这些计分标准去判断被评价对象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程度。这些规定提高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可操作性,使得内部控制评价有据可循。
4、构建了内部控制评价计分模型。《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应采用百分制,并引入综合评分法构建了财务内部控制评价计分模型。综合评分法首先依据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每一项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指标进行打分,计算出单项指标的得分,之后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进行加权汇总,并得出综合得分,最后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判断企业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程度。《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附表的形式明确了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各项指标的权重,为财务内部控制指标权重的设置提供了指南。另外,《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根据评价得分将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分为较为有效、基本通过、一定缺陷、较大缺陷四类,其中,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价类型为较为有效;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0分的评价类型为基本通过;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70分的评价类型为一定缺陷;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较大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制度缺陷
1、缺少对内部环境的评价。如果内部环境存在缺陷,不仅会影响到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合理性,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反舞弊机制等,是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平台。因此,《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未将内部环境纳入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会产生一定的局限性。
2、缺乏对企业非财务部门的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将评价重点定位于财务方面,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在于财务控制的本质,也符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定位。但从其具体内容来看,所定位的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实际上涉及到许多非财务部门,如销售、采购、储存、设备管理、研究开发和工程建设等。这可能将非财务部门排斥在内部控制设计、执行与评价之外,容易引起非财务部门管理者和人员“事不关已”的误解。其实,内部控制与非财务部门密切相关。根据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内部控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全员控制,即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实施不仅是董事长的责任,而且是所有员工的责任;二是全面控制,即不仅涉及财务事项,也覆盖非财务事项(尽管财务事项的控制是重点);三是全程控制,即不仅需要进行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也需要关注事后控制。因此,《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应将内部控制的责任向非财务部门延伸,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3、缺乏细化每一项指标的计分方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每一项指标都给出了具体的计分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评价指标为例,“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这一评价指标的满分是6分,如果有两个企业的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都不太健全,但一个比较严重,一个不太严重,是否都一概计算为0分,如果不是,那么又应该如何计分呢?显然,在没有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的前提下,通常只能根据评价人员的经验判断,这种做法难免会导致评价的客观性有所降低。另外,《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计分可采取评价主要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员、监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独立打分,再按照不同的权重汇总完成”。这里并没有对权重的设置给出具体指导意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那么由谁确定呢?考虑哪些实际情况设置呢?这些问题不明确,也会导致评价的客观性降低。因为在评价指标体系一定的情况下,不同权重的设置可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
三、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建议
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为使《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内容更加完善,并对内部控制实务工作的指导更具可操作性,笔者建议对《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修订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将内部控制评价的范畴从财务领域扩展到非财务领域,明确非财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责任,使之更加全面;第二,将内部环境要素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之中,并设计内部环境的评价指标,使之更加完善;第三,细化内部控制评价指标的计分方法,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并对权重的设置给出具体指导意见,使之更加客观。
责任编辑 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