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俗称“大小非”,占总股本5%以上的就是“大非”,5%以内的就是“小非”。这部分原非流通股在股改后将可以上市流通,即“大小非解禁”。
为使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现象,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限制非流通股大量减持做出了三项明确规定:一是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是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0%;三是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根据上述规定,“大非”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全流通,“小非”在股改一年后方可全流通。
2008年,此前处于限售状态的非流通股纷纷限售期满,进入“解禁”高峰。今年3月份、8月份为解禁...
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俗称“大小非”,占总股本5%以上的就是“大非”,5%以内的就是“小非”。这部分原非流通股在股改后将可以上市流通,即“大小非解禁”。
为使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现象,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限制非流通股大量减持做出了三项明确规定:一是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是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0%;三是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根据上述规定,“大非”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全流通,“小非”在股改一年后方可全流通。
2008年,此前处于限售状态的非流通股纷纷限售期满,进入“解禁”高峰。今年3月份、8月份为解禁高峰,解禁总市值分别达40498亿元和433608亿元。2008年全年的解禁股总数将达到135364亿股,解禁总额则可能冲至298052亿元。“大小非”进入全流通对市场资金的需求较大,在2008年集中释放亦被市场解读为A股扩容压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