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国资委4月制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有关债券发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本企业发行债券或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中央企业中的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发行债券,由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包括国资委在内的全体股东,国资委出具意见后,由其股东代表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将审议情况报告国资委。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布
中国证监会4月18日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配套信息披露准则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办法》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中,除包括重组方式,交易的标的、对方、定价等...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国资委4月制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有关债券发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本企业发行债券或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中央企业中的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发行债券,由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包括国资委在内的全体股东,国资委出具意见后,由其股东代表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将审议情况报告国资委。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布
中国证监会4月18日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配套信息披露准则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办法》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中,除包括重组方式,交易的标的、对方、定价等事项,还应包括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两事项。《办法》还引进了独立财务顾问制度,要求财务顾问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持续督导职责。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盈利预测的实现、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公司治理等情况。此外,针对现阶段并购重组往往伴生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新规章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制力度,对相关各方在重组事项筹划、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平披露、信息保密、信息澄清、信息记录保存和申请停牌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责任主体范围。
我国核电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3日下发的《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通知》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同时,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推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4月16日发布信息称,已接受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共1190亿元,首期计划发行392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我国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它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的正式开启,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对企业融资以及中国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4月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分别不得低于20%(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15%(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10%(其他地区)。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3%。《通知》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申报预缴所得税做出明确规定。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原预计利润率办理完毕2008年一季度预缴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执行。
出口企业骗税可被停退半年至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4月下发《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骗取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对于骗取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而骗取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