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幕抑制通胀成基调
2007年12月3~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在具体政策上,货币政策从“稳中适度从紧”转向“从紧”;财政政策继续“稳健”,但调控方向更加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支出结构也将向民生领域倾斜。此外,在调控过程中将重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扩大消费需求,节能减排和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将持续进行。取消粮食出口退税
财政部近期宣布,自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确定
2007年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幕抑制通胀成基调
2007年12月3~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在具体政策上,货币政策从“稳中适度从紧”转向“从紧”;财政政策继续“稳健”,但调控方向更加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支出结构也将向民生领域倾斜。此外,在调控过程中将重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扩大消费需求,节能减排和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将持续进行。取消粮食出口退税
财政部近期宣布,自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确定
2007年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此次规定的央企上缴利润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正式成立
为应对突发事件、防范石油供给风险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于2007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我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宗旨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石油储备保障,职责是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
上市公司新年报被要求重点披露交叉持股情况
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在对重大事项的披露上,新的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进行重点披露,包括最初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本期收益、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等情况。对于委托资产管理事项,也要详尽披露。针对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出现的限售股份变动等新情况,准则要求增加披露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如果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上市公司也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为更充分揭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准则要求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12月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办法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央行年内第六次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12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