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和判断方法
一要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要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即资产只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2.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
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计算流程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原值-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4.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确认的减值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2×08年12月10日,宏达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支付价款2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净残值1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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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和判断方法
一要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要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即资产只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2.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
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计算流程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原值-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4.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确认的减值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2×08年12月10日,宏达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支付价款2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净残值1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10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该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价值减值。如果宏达公司出售该项资产,市场上厂商愿意以100万元的销售净价收购;如果继续使用,尚可使用3年,未来3年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40万元(包括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处置带来的现金流量)。
2×11年12月31日,宏达公司如果出售该项固定资产,销售净价为80万元。
2×12年12月25日,宏达公司将该项固定资产转让,收取价款2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1万元。
假设宏达公司采用6%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年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符合税法规定,转让资产时未发生其他税费,宏达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均为100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该设备发生减值及价值恢复年度尚可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等条件不变,转回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与资产减值有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1)2×10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单位:万元,以下同):
当年应计提折旧=(200-10)÷5=38(万元)
借:管理费用 38
贷:累计折旧 38
2×10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为1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40×0.9434(现值系数,下同)+30×0.8900+40×0.8396=98.02(万元),两者中的较高者100万元为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时,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0-38×2=124(万元),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24-100=24(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4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
2×10年,由于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宏达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4)×25%=31(万元)。
2×10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12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两者之间的差额24万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25%=6(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
(2)2×11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当年应计提折旧=(100-10)÷3=30(万元)。
借:管理费用 30
贷:累计折旧 30
2×1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0-30=70(万元),销售净价为80万元,说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减值得到了部分恢复,但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11年,会计上计提折旧30万元,税务上计提折旧38万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提折旧8万元。因此,宏达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0-8)×25%=23(万元)。
2×1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万元,计税成本=200-38×3=86(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16万元为累计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16×25%=4(万元),该科目年初余额为6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6-4=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
(3)2×12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12年12月,宏达公司将该项固定资产转让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累计折旧(38×2+30×2) 13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
贷:固定资产 2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贷:银行存款 1
借:银行存款 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
借:营业外支出 21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
2×12年,会计上计提折旧30万元,税务上计提折旧38万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提折旧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另外,会计上确认转让该项固定资产的损失为21万元;税务上,该项固定资产转让时的计税成本=200-38×4=48(万元),确认转让损失=48+1-20=29(万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损失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由上看出,宏达公司在申报2×12年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0-16)×25%=21(万元)。同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4万元全部转回。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