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2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束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从2003年试点以来没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历史。但是,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中仍有个别问题值得研究探讨:
1.制度未设置“实物基金资产”一级科目。这种设计,限制了基金的存在形态,一旦实务中出现基金的其他形态,例如收到某些组织、机构或个人捐赠、馈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器材等实物资产,将给核算工作带来不便。因此,笔者建议增加“实物基金资产”一级科目,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医疗器械”、“药品”等明细科目。
2.基金会计制度未设任何费用类科目,但在实务中,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直接从基金中扣除的费用,例如开户银行直接从“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中扣取的账户维护费等。对于这些费用的会计处理,笔者建议在“暂付款”科目下设置类似“待收基金列支费用”等的明细科目。费用发生时,借记“暂付款——待收基金列支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至年末集中处理时,再根据经办机构财务制度规定,按收到的补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暂付款——待收基金列支费用”科目。
3.新农合...
2008年2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束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从2003年试点以来没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历史。但是,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中仍有个别问题值得研究探讨:
1.制度未设置“实物基金资产”一级科目。这种设计,限制了基金的存在形态,一旦实务中出现基金的其他形态,例如收到某些组织、机构或个人捐赠、馈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器材等实物资产,将给核算工作带来不便。因此,笔者建议增加“实物基金资产”一级科目,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医疗器械”、“药品”等明细科目。
2.基金会计制度未设任何费用类科目,但在实务中,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直接从基金中扣除的费用,例如开户银行直接从“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中扣取的账户维护费等。对于这些费用的会计处理,笔者建议在“暂付款”科目下设置类似“待收基金列支费用”等的明细科目。费用发生时,借记“暂付款——待收基金列支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至年末集中处理时,再根据经办机构财务制度规定,按收到的补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暂付款——待收基金列支费用”科目。
3.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按基金收入的六大来源设置了六个收入一级科目,但是,有些收入按现有来源类别仍无法准确归类,例如属政府序列部门的统筹地区计生委、农经站等给予的资助收入。因此,笔者建议在“政府资助收入”科目下设“其他政府部门资助收入”科目核算,一是区别于财政部门的主渠道资助,二是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责任编辑 刘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