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改革高校投资体制,提高投资效益
1.加大财政拨款力度,改进财政拨款方式,坚持高校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明确政府是我国高校的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拨款应在努力提高财政预算拨款比例的同时,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缩小或消除由于非竞争性因素造成的高校间资金投入差距,建立以“公平”和“绩效”为导向的拨款制度。按不同类型和地区高校的生均成本、成本分摊比例和学生人数进行运行经费拨款,按办学效益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各种专项经费的拨款。另外,改革现有的财政拨款体制必须以高校的生均成本、成本分担为前提。尽快出台不同高校的办学成本核算标准,并以办学成本作为成本分担依据,从而有利于核定拨款标准,提高拨款效益,体现公平、透明和有效原则。
2.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总量。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可应用的筹资渠道主要有:第一,吸引社会各种资助和捐赠,建立类似校友会的教育基金会。第二,在充分评估、合理论证的基础上,利用资产置换,获得高校发展条件,缓解资金压力。有的高校由于历史原因几地办学,有的校区面积较小,办学成本较高,但却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可将这样的校区进行资产置换运作,以换得高校急...
(一)改革高校投资体制,提高投资效益
1.加大财政拨款力度,改进财政拨款方式,坚持高校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明确政府是我国高校的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拨款应在努力提高财政预算拨款比例的同时,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缩小或消除由于非竞争性因素造成的高校间资金投入差距,建立以“公平”和“绩效”为导向的拨款制度。按不同类型和地区高校的生均成本、成本分摊比例和学生人数进行运行经费拨款,按办学效益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各种专项经费的拨款。另外,改革现有的财政拨款体制必须以高校的生均成本、成本分担为前提。尽快出台不同高校的办学成本核算标准,并以办学成本作为成本分担依据,从而有利于核定拨款标准,提高拨款效益,体现公平、透明和有效原则。
2.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总量。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可应用的筹资渠道主要有:第一,吸引社会各种资助和捐赠,建立类似校友会的教育基金会。第二,在充分评估、合理论证的基础上,利用资产置换,获得高校发展条件,缓解资金压力。有的高校由于历史原因几地办学,有的校区面积较小,办学成本较高,但却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可将这样的校区进行资产置换运作,以换得高校急需的资金、场地。第三,利用现有设备、师资、优惠政策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办学。第四,建立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和社会资助一体的学生资助制度。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办学效益。高校应合理利用办公资源、教学仪器设备,建立严格的维修维护、损坏赔偿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降低人力资本成本;严格考核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深化高校内部行政体制改革,大力压缩不必要的行政后勤成本;严格资金的预算和审计,努力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堵塞漏洞,避免浪费和低效率;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办学效益,在关注教学质量的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创建节约型大学。
4.完善高等教育投资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投资上的责任和职责,规范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保障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有效供给,从法律上保障高等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适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制度
要提高高校办学效益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别需要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以提高高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笔者认为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确定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如实际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等;其次,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如按不同层次、各类学生的培养成本不同,可分为学院——专业——层次—年级等;再次,确定教育成本项目,如教学支出、教辅支出、学生支出、折旧费等其它支出,确定不应计入培养成本的项目;第四,确定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设置会计科目,制定合理费用分配率核算教育总成本和生均培养成本。第五,确定成本计算期,一种是以教学年度为成本计算期,另一种是以会计年度为成本计算期。
(三)基建财务核算与事业财务核算合二为一,统一核算
为了真实完整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应取消高校基建财务核算主体,改革现有高校会计核算制度,修订会计科目,完善事业财务会计科目体系。可增设收入类“基建拨款”科目,用来核算基建拨款,增设负债类“借入款项——基建借款”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借款情况,增设支出类“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基建支出内容;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两类会计报表也要进行合并,将基建的资金平衡表的有关内容合并在事业财务的资产负债简表及有关的收支决算表中,《主要指标表》的内容合并在事业报表的《固定资产情况表》中,《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的有关内容通过增设《在建工程明细表》来反映,增设《基建借款情况表》反映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情况。
(四)改革、完善有关财政制度、规定
上级部门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高校的实际情况,尽量在预算年度开始前下达高校预算指标,并且争取预算外指标与预算内指标同时下达,以避免高校由于资金的不到位而带来的不便;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改革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和方式,金额上的限制应有所放开,而应在业务内容上进行限制;简化财政直接支付的结算手续,改变财政直接支付的结算方法,使财政直接支付更加快捷。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