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娱乐业的范围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娱乐业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酒吧应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也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娱乐业应纳营业税额的确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门票收入、台座(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综合有关...
一、娱乐业的范围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娱乐业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酒吧应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也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娱乐业应纳营业税额的确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门票收入、台座(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综合有关税收法规,对若干具体收费形式的处理如下:
1.价外费用的处理。某些娱乐场所除向顾客收取各项正常费用外,还加收城市建设附加费、特种消费行为费等,收取方式或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加收,或按人头计算加收。对这些价外费用,不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歌舞厅收费方式的处理。凡是属于经营娱乐业的营业收入,不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如门票费、台座(位)费、点歌费、茶点费、伴舞费、包厢费、服务费等),应当全额并入营业额征收“娱乐业”营业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邀请外来团体进行表演,对表演团体分得的收入,也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
3.兼营不同税目营业额的处理。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如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公园除门票收入外,还有游艺项目(如电动车、碰碰车、过山车等)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将两种类型的收入分别核算的,则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税,即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率征税,游艺收入按“娱乐业”税率征税;若未能分别核算,或不能提供分别核算资料的,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按“娱乐业”税率征税。但对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无论其是否分开核算,都应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奖金、奖品的处理。在娱乐活动中,给予顾客的奖励(包括奖品和奖金),应计入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对于退还现金的,也应全额征税,不能按退还后的实收款项征税。
5.会员制问题的处理。目前有的以娱乐为主兼有社交性质的俱乐部,对入会会员收取入会资格保证金(退会时可退还)和入会费。在收讫会费和保证金时,应全额并入营业收入,征收“娱乐业”营业税。会员退会时,其应退的保证金允许从当期营业收入中扣除。
我国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财税[2001]145号文对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镙等)。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另外,近年来出现的量贩式KTV内设的超市收入如何征税,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但一般认为,量贩式KTV企业收取的烟酒、饮料、包间费等应一并按照“娱乐业”高税率计征营业税。个别省级税务机关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 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