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6 作者:杨成新 (作者单位: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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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部门在总结多年的会计监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出的一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式。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财政监督的特有方式,对于贯彻实施《会计法》、维护财经秩序、加强会计监督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甘肃省印制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分发给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再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情况作出分析。《问卷》共涉及57个问题,主要包括:被调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功能、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涉及的具体内容等。此次调查共分发《问卷》600份,回收340份,回收率为56.67%。
从回收的《问卷》来看,所反映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认识方面的问题;二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出示的公告模式方面的问题。以下作进一步分析:
(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认识方面的问题
1.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认识及其重视程度问题...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部门在总结多年的会计监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出的一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式。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财政监督的特有方式,对于贯彻实施《会计法》、维护财经秩序、加强会计监督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甘肃省印制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分发给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再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情况作出分析。《问卷》共涉及57个问题,主要包括:被调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功能、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涉及的具体内容等。此次调查共分发《问卷》600份,回收340份,回收率为56.67%。
从回收的《问卷》来看,所反映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认识方面的问题;二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出示的公告模式方面的问题。以下作进一步分析:
(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认识方面的问题
1.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认识及其重视程度问题。《问卷》中以“根据你的了解判断企业决策与管理层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视程度”为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非常重视的只占了14.71%,而认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太重视和不重视的分别占23.53%、11.76%。说明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视不够。二是国家相关法律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指导作用问题。结果显示:认为国家相关法律可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只占11.18%,认为有利于增强被查单位相关人员对检查工作的也只占29.41%。说明甘肃省内的企事业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作用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的熟悉程度问题。《问卷》设置了“是否了解检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时间”等一系列问题,结果显示有不少人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信息不了解和不太了解。四是要不要改变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式问题。结果显示:有84.39%的人认为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改进其检查方式。甘肃省目前大多采用临时组织的抽查方式,即在确定检查的时间后,从财政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抽出一部分人员,成立临时小组,对各企业进行检查。这种做法缺少检查的全面性和执行的单一性,程序繁琐,耗时耗力。
2.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问卷》设置了一系列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问题,如:“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是什么?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应该如何处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操守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影响程度如何?”等,从回收的《问卷》来看,所反映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1)被调查的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都有一定的了解,但不全面,大多被调查的人员没有将“企业与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这一点看成是检查的内容。(2)52.94%的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被检查出问题后只需要调账补税及限期整改,有12%的人认为应进行行政处罚,其余的主张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送国家财政监督执法部门处理。可见其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罚力度具有轻视性。
(二)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出示的公告模式方面的问题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是会计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甘肃省近几年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披露信息不全面,未披露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公告的社会影响力不够。根据公告可以看出有些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同时在公告中以数字的形式披露了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这些违规企业制定了较严的惩罚措施。从表面上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出示的公告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由于公告未披露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到底哪些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哪些企业出现了虚计收入、少计费用等问题,就无从得知。同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制定了处罚措施,但惩治的力度怎样,也含糊其辞。二是缺乏对企业的单独披露。公告只笼统地披露了少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个体会计信息质量到底如何,公告信息接受者仍然不解,从而对自己最关心的企业的会计信息无法进行评价,无助于社会公众进行投资等方面的决策。三是公告的形式单一,覆盖面不是很广,只有一部分人员能看到,不能让社会公众都了解,使检查的影响力大大降低。
二、加强和改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建议
近些年,尽管财政部门不断加大会计监督,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1.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和处罚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国务院于2004年11月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了对被查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扩大了处罚的范围,强化了财政监督权。因此,财政监督机构既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立法本意,熟练掌握其内容,又要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好《条例》。在工作当中,应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合法的检查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准确的定性,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作出恰当的处理、处罚,提高违规行为的成本,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2.建立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诚信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结果要通过媒体对外公布,作为政府给予投融资、贷款、贴息、担保等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低的单位,要列入政府的重点监督对象,督促其加强管理,提高信用等级。
3.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通过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记载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守信和失信、提示、警示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查询,为用人单位聘用、政府考核奖励、人才交流提供信息保障和服务。
(二)完善财会法规,保障监督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属于财政监督的一部分,目前我国财政监督部门对会计的监督适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条文的规定,而这些法律并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这一特有的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规定。因此,要彻底解决检查难、取证难、处理难、入库难的“四难”问题,必须在立法层面上加以完善,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强化财政监督权,为监督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加强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1.对企业的检查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相结合
甘肃省的中小企业占的比例较大,有的企业没有专门设置财会部门,将账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处理,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度比较高。因此在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时候也要考虑对其所关联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2.自行单独组织和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相结合
为使检查工作不重复,检查工作效率提高,财政部门与税务、审计、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可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3.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财政管理相结合
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寓于财政管理之中,促使检查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如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时,要对其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时,要对其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暴露其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
要组织各监管部门研究落实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具体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与会计诚信情况紧密相联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凡是会计信息出现严重失实的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关直接会计人员不得提拔、不得晋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评选先进。对实行年薪激励政策的单位,其年薪兑现时,实行会计信息造假一票否决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会计管理工作列入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健全机构,配备和充实必要的管理人员。
5.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会计诚信的社会环境
政府要从完善制度入手,营造诚信受尊重、获奖励,失信受谴责、受处罚的机制和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会计诚信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定期表彰奖励认真执行《会计法》、恪守会计诚信的会计人员。要建立会计人员正当权益保障机制,对因抵制造假行为,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要给予维权保护。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执业,为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完善公告制度,巩固检查效果
1.在披露总体趋势之后,要附加针对个体单位的重点说明
首先,应该披露被检查单位的具体名单,以及各企业检查前后主要的会计要素值的对比;其次,可以选择一些失真金额较大、违规较严重的企业作典型,并对其违规情况作详细披露,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有效性。但在披露被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同时,也要考虑对其重要资料的保密,以确保检查单位与被查单位的相互合作,促进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对会计数据采用绝对数披露的同时,也要以相对数进行披露
例如,仅说A企业的资产不实50万元,B企业资产不实50万元,从表面上来看,其信息质量状况是一样的,但是一旦说明了A企业资产规模是5000万元,而B企业资产规模仅为500万元就可以看出,A企业的不实比例仅为1%,而B企业的不实比例为10%,很明显,B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失真情况较严重。因此,在用绝对数表达时,也应使用相对数来说明情况,即使不能每个项目都能涉及到,也要对重要的检查项目如资产、利润、负债等,用相对数进行说明,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企业信息质量的失真情况。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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