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完善监管体制和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改变监管人员的任命制,将监管的目标责任落实到个人,引入公开披露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媒体的监督,增强监管的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民事诉诉法》,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鼓励民事诉讼,真正落实民事责任,确立民事救济机制。同时明确民事诉讼主体,确定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人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相关人员。
(二)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改革。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逐步推行由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由于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紧相连,自然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也会更加自觉抵御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当意志。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完善人员聘用机制;其次不断加强职业继续教育,实现继续教育终身化;再次,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业绩评价机制,激发员工的最大潜能,提升审计质量。2、提高注册...
(一)完善监管体制和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改变监管人员的任命制,将监管的目标责任落实到个人,引入公开披露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媒体的监督,增强监管的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民事诉诉法》,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鼓励民事诉讼,真正落实民事责任,确立民事救济机制。同时明确民事诉讼主体,确定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人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相关人员。
(二)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改革。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逐步推行由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由于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紧相连,自然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也会更加自觉抵御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当意志。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完善人员聘用机制;其次不断加强职业继续教育,实现继续教育终身化;再次,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业绩评价机制,激发员工的最大潜能,提升审计质量。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一是要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二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在中注协及地方注协设立职业道德监管部门,对所有的注册会计师和助理审计人员建立职业档案制度,对其职业道德遵循情况实施监管。三是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普及和后续培训。既应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
(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1、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要到位。在业务承接阶段,充分评价客户风险,将与不良审计客户打交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审计计划阶段,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周密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搜集充分的、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充分关注企业的非常规交易,编制完整、清晰的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报告阶段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和事务所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保证审计质量。2、适当咨询。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遇到涉及重大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需要进行咨询时,可向具备相应知识水平、精通专业并有良好判断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在适当情况下也可向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的其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3、审计中出现了意见分歧,应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4、重视项目质量复核。为了保证一些特定业务的质量,除了项目组内部复核外,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五)构建审计委员会聘请审计师的模式。在董事会下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为成员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聘任、续聘、解聘、收费等事项,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尽可能摆脱对公司管理层的经济依赖,降低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的签约成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采用定期轮换制。定期轮换制有利于保持企业审计人的稳定性,一方面防止了管理当局“购买审计意见”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熟悉被审计单位业务,从而降低因不熟悉企业业务而出现审计过失的可能性,也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因长期受聘于某一企业建立过于密切的关系而损害独立性。
责任编辑 刘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