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1、新旧模式转换中的问题。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行办法》发布之前,企业年金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管理比较混乱,主要存在企业自办、地方社保经办和保险公司经办三种管理模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全国统一的运营模式开始建立,但是如何处理原有年金资产的投资、如何将原有的投资收益合理分配到个人账户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受益人在原有年金计划中的既得利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2、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已经在税收政策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仅在各试点地区执行,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同时,由于没有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工资总额过于笼统、忽视不同企业工资水平差距等问题。另外,关于运营企业年金机构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关于信托机构的税收政策,目前也未予以明确。
3、企业年金从建立到管理、运营、监督的各环节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企业缺乏建立企业年金的动力。我国虽然对企业年金确定了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的大原则,但一方面对具体运营和管理尚未制定标准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对基金经办机构尚未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基金的安全...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1、新旧模式转换中的问题。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行办法》发布之前,企业年金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管理比较混乱,主要存在企业自办、地方社保经办和保险公司经办三种管理模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全国统一的运营模式开始建立,但是如何处理原有年金资产的投资、如何将原有的投资收益合理分配到个人账户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受益人在原有年金计划中的既得利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2、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已经在税收政策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仅在各试点地区执行,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同时,由于没有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工资总额过于笼统、忽视不同企业工资水平差距等问题。另外,关于运营企业年金机构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关于信托机构的税收政策,目前也未予以明确。
3、企业年金从建立到管理、运营、监督的各环节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企业缺乏建立企业年金的动力。我国虽然对企业年金确定了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的大原则,但一方面对具体运营和管理尚未制定标准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对基金经办机构尚未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基金的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基金投资回报率不能达到合理水平。
4、我国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不足。目前,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实际缴费已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含住房公积金),超过了国际上通行的警戒线。设计方案、定期办理缴费手续、随时调整缴费费率、监督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状况等等,都将增加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负担,甚至导致经济效益下降,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5、宣传力度不够,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不到位。据劳动保障部的调查显示,企业经营者中知道企业年金的只有40%左右,而真正有所了解的仅占其中30%,有三分之一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没有这个责任。一些企业认为建立企业年金还不如直接向员工发放公积金或者奖金,以解决青年人购房、买车等现实需要。部分企业职工也有类似短期心态,有的甚至将企业年金视为企业额外收取的费用。
(二)撬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途径和对策
1、尽快解决企业年金可转移性问题。企业年金的可转移性是指职工在工作单位变动时将原有的企业年金的累积精算价值与本人同时进行转移的能力。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因为企业年金的转移涉及财务、法律、精算等领域,对职工而言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性。若规定过于宽泛,则可能损害劳动者利益,不利于人才流动。笔者认为应制定详细的相关法律给予保障,
2、企业年金应将投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投资的风险与报酬是成正比的,高投资回报必然导致较高的风险。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具体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同时还规定了投资比例。企业在确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时,也应谨慎决策,首选资金规模大,实力强,信用好并且前景稳定的机构,从而保证资金安全、稳定的收益。
3、合理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我首先,政府可以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实行保护政策,在对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酌情给予定量限制的基础上,研究并开发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金融产品。其次,合理降低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成本,例如,可以采取建立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形式。再次,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中的风险管控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力量的监督。
4、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企业年金的政策扶持,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年金筹资方面实行免税。二是在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这是在企业年金发展初期政府给予的重要支持手段。三是在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方面,既要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和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以减少他们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依赖。同时,为防止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税或避税,也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制定一些反偷税或避税的条款。
责任编辑 屈艳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