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有了明显加强,总会计师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连续两年对我国总会计师队伍现状的调查表明,在总会计师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汪建熙。
采访中,汪建熙委员首先分析了我国总会计师管理机制和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他说,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这主要是指对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总会计师应有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在现职总会计师中,有79%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但同时是党组(党委)成员的仅占21%,是董事会成员的仅占19%。二是组织不到位。全国仍有30%左右的企事业单位没有配备总会计师。三是职能不到位。未能准确界定总会计师应有的职权和责任,现职总会计师仍以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职能为主的占70%,仅有30%左右的总会计师负责或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战略管理,80%的总会计师认为自身“权小责大”。四是管理不到位。对总会计师的履职情况缺乏督察与评估,导致因奖惩失度影响总会计师作用的正常发挥。五是素质不到位。40%的现职总会计师,其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决策与管理能力等,都不...
近年来,我国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有了明显加强,总会计师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连续两年对我国总会计师队伍现状的调查表明,在总会计师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汪建熙。
采访中,汪建熙委员首先分析了我国总会计师管理机制和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他说,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这主要是指对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总会计师应有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在现职总会计师中,有79%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但同时是党组(党委)成员的仅占21%,是董事会成员的仅占19%。二是组织不到位。全国仍有30%左右的企事业单位没有配备总会计师。三是职能不到位。未能准确界定总会计师应有的职权和责任,现职总会计师仍以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职能为主的占70%,仅有30%左右的总会计师负责或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战略管理,80%的总会计师认为自身“权小责大”。四是管理不到位。对总会计师的履职情况缺乏督察与评估,导致因奖惩失度影响总会计师作用的正常发挥。五是素质不到位。40%的现职总会计师,其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决策与管理能力等,都不能完全适应岗位要求。他以所在的中投公司为例谈到,中投公司自去年成立至今还没有CFO,原因就在于现有机制中要找到一位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资本市场以及各种复杂金融产品的专业人士有一定难度。
汪建熙委员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市场化、国际化需要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有中国特色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他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特别是与《总会计师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滞后有着直接的关系。
我国现行的《总会计师条例》是1990年发布的,实施以来起到了提升财会人员作用的效果,但当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因此其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都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欠缺之处在于只关注企业内部价值运动过程,而对企业外部,特别是资本市场并不开放连通。现在的总会计师,已经不能再局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原苏联引进的概念了,形势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都赋予了总会计师这一概念新的内涵,原有的制度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我国正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法规制度都必须逐步跟上发展需求。其次,入世以后,我国越来越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全球经济的关联度越来越高,更多的时候是与外国企业在同一个舞台上竞争。因此我国企业不论是销售产品还是在境外投资、设立机构,都需要有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再次,现代企业的价值运作打破了企业自身的内环,不再仅限于对企业内部价值运动过程的关注,而是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更多地介入到了资本市场。在这种模式下,资本市场与企业的战略有很大的关系,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运营方向或是经营模式的变化。
他介绍说,与原苏联的总会计师概念相比,西方与之相应的首席财务官制度与资本市场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首席财务官的职能也扩大许多。CFO不仅熟悉企业内部价值运动过程,对外特别是与资本市场也紧密相联,西方企业普遍将资产证券化的做法便说明了这一点。从国际惯例看,美国于2002年7月签署了旨在结束道德标准低下和利润虚假时代的企业改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提出了新的更及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在公司治理方面对财务负责人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后,不少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的作法。为此,我国应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尽快修订《总会计师条例》,并予以立法。这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汪建熙委员说,关于加强总会计师机制建设的问题,早已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在理论界特别是实务界呼声也越来越高。早在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西藏代表团张佑才、徐守盛等92位代表就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国总会计师体制和机制建设的议案》;2007年3月,在全国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杨崇春委员又提出了《关于深化改革我国总会计师队伍及其管理体制的提案》。上述提案都对总会计师立法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得到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支持,其中有些意见现已得到采纳。不过虽然中国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有了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执业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改善,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未能跟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总会计师工作未能从法律层面上得到根本解决的结果。
根据专家的调查和论证意见,在新形势下我国总会计师不仅是企业财务和会计工作的主管,而且是企业全面运营全面发展的主要策划者、决策者与组织者之一,是企业领导班子的核心成员。他的职能、作用、权限、责任,应该与发达国家的首席财务官趋同。只有这样,才能确立我国总会计师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成为企业首席执行官的合作伙伴,为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此,汪建熙委员呼吁尽快修订《总会计师条例》,将其列入立法议事日程,同时将制定《中国总会计师法》尽早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立法确立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能、作用、权限、责任,完善准入、退出和监督机制,从法律层面上完善和推动我国总会计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