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6 作者:王纪平 王文韬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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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公允价值计量一直为各方广泛关注。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是此前预期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则。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时间较短,大部分商业、地产公司在房产、地产取得时的成本都很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投资性房地产的溢价将充分在账面上体现出来。而且我国目前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上升,采用市价计价将使公司业绩明显提升。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目前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普遍高于股票账面价值以及股市持续繁荣的情况下,采用市价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无疑将使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大幅增加。但从上市公司披露的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一季报的统计结果来看,仅有极少数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金融资产,很多公司将其划分为仅在最终出售时影响损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是对当期利润产生显著影响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种与市场预期明显背离的现象为何产生?为何在上市公司中会存在如此广泛的谨慎?本文将通过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和季报,分析其产生背景和原因。
一、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统计分析
1、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统计...
自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公允价值计量一直为各方广泛关注。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是此前预期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则。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时间较短,大部分商业、地产公司在房产、地产取得时的成本都很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投资性房地产的溢价将充分在账面上体现出来。而且我国目前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上升,采用市价计价将使公司业绩明显提升。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目前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普遍高于股票账面价值以及股市持续繁荣的情况下,采用市价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无疑将使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大幅增加。但从上市公司披露的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一季报的统计结果来看,仅有极少数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金融资产,很多公司将其划分为仅在最终出售时影响损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是对当期利润产生显著影响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种与市场预期明显背离的现象为何产生?为何在上市公司中会存在如此广泛的谨慎?本文将通过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和季报,分析其产生背景和原因。
一、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统计分析
1、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统计分析。从截至4月30日沪深两市已披露年报的145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可以看出,仅有10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将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中9家上市公司在新旧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明确列示了“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对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这9家公司分别是津滨发展、方大A、武汉控股、武汉塑料、沱牌曲酒、中国银行、胜利股份、S深发展A、白云山A。另外1家S*ST百花就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时,提及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但并没有在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列示其对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金额。9家公司中影响金额最小的是武汉塑料,仅有140.11万元,影响金额最大的是中国银行,为33.18亿元。9家上市公司中有5家公司的影响数超过1000万元,有3家公司的增值贡献度超过50%。从这9家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数来看,投资性房地产影响金额达38.23亿元,其增值贡献度为12.97%。然而,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总额相对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影响总额是极小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总额的增长率为9.22%,这与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投资性房地产的9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增长率7.34%相差不大。但在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增长总额中房地产的增值贡献度仅为1.29%,这与市场预期明显不符。
另外,在分析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后发现,仅有津滨发展的主营业务包含房地产开发。目前,进行房地产开发、拥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采用公允价值计价,而是沿用成本法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如地产类的招商地产、中国国贸、中华企业,开发区类的浦东金桥、张江高科、陆家嘴、外高桥、金融街,商品市场类的小商品城、农产品等。在对上述公司2007年一季报中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统计后可以看出(表1),虽然按成本法计量,但这些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金额都非常巨大。其中有4家公司超过10亿元,金额最大的为浦东金桥,高达34.66亿元。毫无疑问,倘若这些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将大幅增加,资产价值的重估将绐这些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利好影响。而且一旦采用市价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变动将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在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投资性房地产升值空间相当可观的背景下,无疑将对这些上市公司各期的业绩表现产生明显的提升作用。然而尽管如此,这些上市公司在选择公允价值计价上仍然持极为谨慎的态度。
2、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统计分析。笔者对深沪两市共1336家上市公司(深市488家,沪市848家)披露的2007年一季报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进行了统计,共有467家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金额,其中仅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为282家,仅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为117家,既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又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为68家。从资产总额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约为113.15亿元,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高达1098.15亿元,后者是前者的9.7倍。这说明虽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多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但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意图要明显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点从同时按两种资产类别划分金融资产的68家上市公司中也可看出。在68家上市公司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是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10倍以上的共有33家,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60.25亿元,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则高达247.18亿元。
另外,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各金额区间的上市公司数目的分布可以看出,随着资产金额的增加,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数目减少,而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数目明显增加。在资产金额大于1亿元的区间内,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的上市公司数目明显高于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划分的公司。而且从统计结果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大于10亿元的上市公司仅有1家,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大于10亿元的有14家。很多持有大量股票、债券、基金的上市公司“无视”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当期利润的显著影响而将其划分为仅在最终处置时才影响利润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种广泛的谨慎值得我们思考。
二、公允价值谨慎运用的原因分析
1、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要求较为严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要求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禁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专家工作组意见中指出,“所在地”一般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大中型城市的城区,可见对投资性房地产活跃市场的地域限制也是较为严格的。此外,投资性房地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上市公司必须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确定过程进行充分披露,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上市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投资性房地产沿用成本法计量也是无可厚非的。
2、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的获取有一定难度。公允价值最可靠的获取途径通常是参考活跃市场的报价,但目前我国的市场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活跃的交易市场并没有广泛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获得要求参照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于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而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要找到每一处投资性房地产的活跃市场是比较困难的。另外,目前我国的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而利率和汇率是决定资产或负债价值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要决定一些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也存在一定困难。
3、出于对利润管理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考虑。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最显著的特点是它是一种动态、即时的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每期期末都要根据当时的公允价值确认损益,在资产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已分摊于以前各期。但若将股票、债券、基金等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平时公允价值的变动将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在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益,这无疑有利于上市公司在关键时期大幅增加利润、提升业绩。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也是同样的道理,若按公允价值计量,每个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变动将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而按成本法计量,资产价值变动的收益则累计到出售时才一次性确认。另外,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上市公司的资产价值显然会大幅增加,但由于计量模式的转换只是将资产的隐性价值显性化,并不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显著影响,所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很可能下降。而净资产收益率不仅是实施股权激励时要考察的重要指标,也是上市公司增发或发行可转债时要考虑的条件。
4、公允价值运用对经营成果稳定性和经营风险产生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房地产市场价格经常波动,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利率、汇率和交易价格的波动也比较敏感,因此,企业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也会增加。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沿用成本法计价,市场价格的波动将不会对各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只是在出售时其影响才显现出来。同样,如果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平时市场的波动将不会体现在经营业绩中,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与历史成本模式下完全一致。另外,在成本法下,虽然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所产生的企业经营风险仍然客观存在,但由于不会对企业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这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显现出来。而在对投资性房地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这种风险“隐化”机制将不复存在。
5、出于对利润分配和计提折旧的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后,对投资性房地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实际上是对未实现收益或损失的确认。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持续升值或是股市连续走强,上市公司报表中将会反映许多未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属于净利润的一部分,按照公司法可以对其分配,这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收益实质上的超分配。另外,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每期计提折旧,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将不再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两方面的有利影响,一方面通过逐年计提折旧来抵税,即所谓的“税盾”作用;另一方面,计提折旧减少了企业各期利润,变相实现了利润在不同期间的调节,而出售时则相当于将以往已计提的折旧全部转化为出售期的利润,这有利于上市公司在需要时大幅提升业绩。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不提折旧后,这两方面的有利影响就不复存在了。
责任编辑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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