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6 作者:龚凯颂 邓丽娜 邱晓瑞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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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主要现状,由于股权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控股股东有足够的权力控制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利益输送行为来掏空上市公司,攫取控制权收益,侵害小股东利益。本文以上市公司科苑造假案为例,剖析控股股东接力掏空上市公司的多种利益输送行为,包括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严重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及妨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科苑集团造假案概况
(一)科苑集团简介:
安徽省宿州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79)是于1997年8月在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科技创新型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工程、精细化工、机电一体化、医药等行业的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及科技产品出口及科技、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零配件的进口。科苑集团以净资产出资,折股为54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0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股票4000万股,总股本增至9400万股。公司原法人代表汪德荣,现任法人代表吴立平,公司现时注册资本12400万元。
(二)股权变动基本情况
2000年5月公...
“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主要现状,由于股权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控股股东有足够的权力控制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利益输送行为来掏空上市公司,攫取控制权收益,侵害小股东利益。本文以上市公司科苑造假案为例,剖析控股股东接力掏空上市公司的多种利益输送行为,包括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严重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及妨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科苑集团造假案概况
(一)科苑集团简介:
安徽省宿州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79)是于1997年8月在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科技创新型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工程、精细化工、机电一体化、医药等行业的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及科技产品出口及科技、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零配件的进口。科苑集团以净资产出资,折股为54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0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股票4000万股,总股本增至9400万股。公司原法人代表汪德荣,现任法人代表吴立平,公司现时注册资本12400万元。
(二)股权变动基本情况
2000年5月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股票,科苑集团控股股东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科苑集团52.28%的股份。2002年6月,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入1.1亿元,受让该应用技术研究所77.39%的股份,成为科苑集团新的实际控制人。
2004年8月16日,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将所持科苑集团法人股4914万股中的758万股协议转让给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
2006年7月,因逾期不能归还贷款,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500万股和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00万股,共计700万股被依法裁定到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80万股,被依法裁定到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12月29日,因逾期未归还贷款引起民事诉讼纠纷,应用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科苑集团法人股1500万股及红股(含新增股)、配股、配息以每股0.62元共计930万元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07年1月31日,科苑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如表1所示。
(三)大股东两次接力掏空上市公司案例介绍
1、信息披露造假。2005年4月29日,科苑集团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时称,2001年、2002年、2003年均存在部分资产负债未记入账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记账错误,并主动对这3年的年度报告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大规模的追溯调整,对尚未收回的上海坤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7985万元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调增对上海坤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61469万元,同时调减在建工程12176万元,累计调减净利润、净资产1172万元。连年的亏损和令人眼花缭乱的信息披露,大规模的追溯调整,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怀疑。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对科苑集团立案侦察后发现,科苑集团自2000年包装上市后,就不断造假、圈钱,严重影响了企业公司价值,而众多小股东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两任大股东接力造假,掏空上市公司后抽身退出,留下5亿多元银行债务的“烂摊子”。尽管在2006年9月28日的披露中,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弥补了前任股东的债务,但在此前的6年时间里给小股东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2、退市风险与政府补贴。由于科苑集团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科苑集团也因此戴上了“*ST”的帽子。2005年6月15日,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向科苑集团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事项进行调查,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吴立平、汪德荣等进行公开谴责。2007年年初,科苑集团发布公告称,因获得宿州市政府财政补贴5500万元用于弥补2006年度亏损,公司2006年年度实现净利润7386046.57元,每股收益为0.06元。实际上,能扭亏为盈完全是政府财政补贴的功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政府巨额财政补贴只是使*ST科苑化解了迫在眉睫的退市风险,保住了这一“壳资源”,为实现重组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二、案例分析
(一)资金占用,违规炒股
2000年5月科苑集团在《招股说明书》中说,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7个高科技项目,其中有多个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省级星火计划项目。实际上,大股东汪德荣等人以账外运作方式,将上市公司募集的3.88亿元资金进行违规炒股,科苑集团在《招股说明书》中所说的资金用途丝毫没有体现。在这过程中,众多的小股东却全然不知。由于资金短缺,集团的许多生产线被迫停止。由于主营业务受到严重损害,而大股东又要掩饰自己挪用资金的事实,故在2001~2003年度的财务报表中丝毫没有提起这笔资金的确切用途。2004年年报称因为工作失误导致错记、漏记,对前几年财务报表的相关事宜进行大规模追溯,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应收款等,恰好暴露出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造假的恶劣行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科苑集团账面反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458.28万元。2006年度报告期内,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以现金、以股抵债等方式累计归还欠款2519.04万元;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458.28万元,主要是资金拆借形成的。为此,公司价值受到极大的损害,股价从2004年6月1日收盘价9.50元跌到2005年5月的2.8元,与其相伴的是科苑集团负债的不断增加和公司业绩的迅速下滑。
(二)关联交易,再度掏空
2002年6月,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以1.1亿元的价格将其77.39%的股份转让给了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庆安因此成为科苑集团新的控股股东,对应持有科苑集团的股权比例为52.28%。这一重组方案使汪德荣等人在留下巨额坏账烂摊子的情况下全身而退。庆安科技收购科苑集团后,面对巨额坏账原本打算尽快形成自己的优质资产的愿望泡汤,为了收回自己的1.1亿元资金,上海庆安通过质押股权、实业投资、委托理财等手段,从科苑集团疯狂“掏出”约3.2亿元转移到自己的关联公司,然后经过一段时间运作,通过报表将这些资金慢慢“亏损”甚至亏光。上海庆安再度掏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示意图,如图1所示。
1、房屋抵押。2003年度上海恒天置业有限公司以公司主要资产房屋作抵押,取得科苑集团4500万元投资,经查证,恒天置业房屋产权证属于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通过公司年度审计发现该房产被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抵押,抵押价值为5000万元。
2、拆借资金。2003年,科苑集团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庆安国际贸易公司拆出资金3900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科苑集团向上海润安实业有限公司拆借资金4523.88万元。
3、转让资产。2004年5月31日,科苑集团与上海亚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将原委托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委托资产管理权、收益权等各项权益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亚安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安投资是上海嘉定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后者持有庆安科技18.12%的股份。
(三)违规担保
2004年4月21日科苑集团为其控股股东——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提供1000万元借款担保。2004年2月18日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以其持有科苑集团法人股850万股为其控股股东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庆安科技到期未能偿还贷款,交通银行浦东分行于2004年12月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科苑集团违规担保东窗事发。2005年10月,科苑集团为其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其投资于中国光大银行的550万股被拍卖;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转让给科苑集团的上海信安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7.33%的股权转让款中的10725000元用于补偿上述担保损失。
科苑集团与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为其控股股东——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而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已到期或未到期担保合同,科苑集团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科苑集团为大股东或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承担额外的风险,公司没有对外信息披露,这些违规担保完全是在小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市场价值与小股东的利益。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且股权分置,为控股股东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获取收益、侵害小股东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本文从个案的角度对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析后发现:
1、在股权集中、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关联方存在所构成的内部资本市场被异化为进行利益输送、掏空上市公司的渠道。上市公司普遍股权集中度较高,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在外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更倾向于通过各种利益侵占方式,包括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股权融资等获取控制权私利,损害小股东利益。
2、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占程度受法律环境对投资者保护好坏的影响。我国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法规还十分缺失,小股东的公益权在现代资本市场上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完全被控股股东侵占。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科苑历年的年度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中,均没有非限售流通股东列席参加,更没有小股东提问、发言的记录,董事产生制度等问题被限售流通股大股东所控制,小股东的公益权遭到严重损害。
(二)建议
1、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证券交易所及地方政府对控股股东的监管力度;落实新《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包括累积投票制、知情权、一股一票等;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控制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资金和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的关键在于合理分散股权,即通过持股主体的变化,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下降来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控制作用。
责任编辑 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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