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细化缴纳内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0月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将在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实施条例主要细化了如下内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税前扣除及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等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具体办法等。
国资委鼓励国企香港上市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10月15日说,作为出资人,国资委鼓励国有企业到香港上市,但是具体决策需要由企业来决定。他同时表示,到哪个市场上市不是国资委所能决定的,国资委的目标是培育更多中央企业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中国国有企业布局调整和重组的步伐不会改变,到2010年中央企业缩减到80家至100家的目标不会动摇。虽然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细化缴纳内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0月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将在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实施条例主要细化了如下内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税前扣除及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等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具体办法等。
国资委鼓励国企香港上市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10月15日说,作为出资人,国资委鼓励国有企业到香港上市,但是具体决策需要由企业来决定。他同时表示,到哪个市场上市不是国资委所能决定的,国资委的目标是培育更多中央企业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中国国有企业布局调整和重组的步伐不会改变,到2010年中央企业缩减到80家至100家的目标不会动摇。虽然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中国国有企业仍然太多、摊子铺得太大、涉及行业太多,要继续加强调整。调整步伐不会放缓,力度只会加大不会减弱。
央行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
10月9日,央行发布公告,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流通总量接近130亿元。在第一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行。继今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成功发行43.8亿元的ABS(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工行日前也准备发行40.21亿元的ABS产品。在第二批试点中,证券化的资产已由简单的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扩大到不良贷款和其他资产,投资者范围已从原来的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扩大到证券公司,而且将很快扩大到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支持公司债跨市场转托管
10月7日,央行发布公告称,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经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债券,在办理相应手续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市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公告明确,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等现有基础设施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除可进行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以外,还可以进行债券借贷、远期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要采取措施提高公司债券流动性,至少对1只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支持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活动,以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拓宽公司债券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接到投资者转托管申请的当日,在系统运行时间内办理转托管事宜,以促进债券市场互通互联。
物业税正准备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0月12日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物业税的改革工作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在对按评税价格计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加强了与有关专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沟通、联系,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创建了符合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开发了计算机评税软件,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
中国欧盟决定对纺织品贸易实行双边监控体系
中国与欧盟10月达成新的纺织品贸易协议,现有的配额限制会在今年年底取消。此后双方将在2008年对纺织品实施进出口双边监控体系。届时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进口实行监督系统;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拟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同意让欧盟密切跟踪其出口至欧洲的纺织品。新体系将在目前的配额制度2008年1月1日到期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重许可监督制度”将对2005年中欧签订的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协议中的10类纺织品中最敏感的8类纺织品进行监督,但并不对它们的进口额采取限制。此制度将由欧盟成员国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