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批准设立洋浦保税港区
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后,国务院又批准在海南省设立洋浦保税港区,这也是我国在华南设立的首个保税港区。洋浦保税港区将叠加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开放区域的所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功能。区内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国外货物进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洋浦保税港区还将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更为开放的管理政策,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储运交易的管理政策。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洋浦保税港区建设规划,洋浦保税港区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将分3期开发建设。
企业的维权诉讼费不能纳入研发费用列支
财政部10月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企业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
国务院批准设立洋浦保税港区
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后,国务院又批准在海南省设立洋浦保税港区,这也是我国在华南设立的首个保税港区。洋浦保税港区将叠加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开放区域的所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功能。区内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国外货物进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洋浦保税港区还将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更为开放的管理政策,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储运交易的管理政策。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洋浦保税港区建设规划,洋浦保税港区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将分3期开发建设。
企业的维权诉讼费不能纳入研发费用列支
财政部10月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企业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此外,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禁止淘汰落后设备整体出售
财政部10月下发通知规定,企业是淘汰落后设备的直接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拆除、爆破、先封存后改造等方式对落后设备进行处置,不得将其整体出售或者无偿转让给其他企业继续进行生产。关闭企业的资产处置损失,作为清算损益处理。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无担保的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另外,企业被责令停产后,通过研发或者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可以将落后设备的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降低至国家标准内的,可以封存相应的落后设备。企业封存的落后设备,不得用于生产或者转让。在封存期间,落后设备发生的维护等费用据实列支,不得挂账。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对落后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以重新投入生产使用。更新改造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处理。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办法明年实施
财政部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于10月出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和评估中介机构的职责、评估事项、评估核准和备案的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统计分析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办法》同时明确,对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产评估机构或人员在资产评估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将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和担保公司。
央行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
10月7日,央行发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规定》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时,应订立书面交易合同。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已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10月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该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九方面完善《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主要从9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规范了单耗管理的有关定义和术语;强调了“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单耗管理原则;明确了单耗标准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明确了单耗标准的执行要求;规范了企业单耗申报程序、要求,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海关单耗审核、质疑程序和方法,审核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单耗复核的技术救济途径;取消了要求企业建立单耗资料库的规定,减轻了企业负担;取消了超出国家单耗标准程序性审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