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9 作者:沈洪涛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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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arroll(1999)在一篇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综述中将Bowen推崇为公司社会责任之父,认为Howard R.Bowen在1953年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一书标志着社会责任思想的现代研究的开始。我一直想寻找这本书而未获,直到去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时,终于在图书馆检索到这本藏书。有趣的是,经济学家Bowen写的关于社会责任的书却收藏在哥大神学院。来到寂静而肃穆的神学院,走进幽深且空无一人的藏书室,借着透过彩绘玻璃的缕缕阳光,从有两层楼高的书架上找到这本书时,未读就已敬意满怀。翻开扉页才知道,这本书是当时美国基督教会资助的研究课题。二战后美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思想主导了整个社会,使得很多信奉基督教的美国人内心失去了平衡,于是试图在社会责任思想中寻找出路。
Howard R.Bowen(1908—1989)是一位杰出的经济学家和教育家,1935年从爱荷华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就在爱荷华大学商学院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Bowen被美国商务部聘为众议院筹款委员会(the House Ways and Me...
Carroll(1999)在一篇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综述中将Bowen推崇为公司社会责任之父,认为Howard R.Bowen在1953年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一书标志着社会责任思想的现代研究的开始。我一直想寻找这本书而未获,直到去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时,终于在图书馆检索到这本藏书。有趣的是,经济学家Bowen写的关于社会责任的书却收藏在哥大神学院。来到寂静而肃穆的神学院,走进幽深且空无一人的藏书室,借着透过彩绘玻璃的缕缕阳光,从有两层楼高的书架上找到这本书时,未读就已敬意满怀。翻开扉页才知道,这本书是当时美国基督教会资助的研究课题。二战后美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思想主导了整个社会,使得很多信奉基督教的美国人内心失去了平衡,于是试图在社会责任思想中寻找出路。
Howard R.Bowen(1908—1989)是一位杰出的经济学家和教育家,1935年从爱荷华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就在爱荷华大学商学院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Bowen被美国商务部聘为众议院筹款委员会(the 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the Senate Finance Committee)的首席经济学家。1964~1969年,Bowen担任爱荷华大学的第十四任校长。之后,Bowen作为经济学教授受聘于加州克莱蒙特大学,直至去世,他一直是该大学的名誉教授。
从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研究的角度来看,Bowen的《商人的社会责任》被公认为标志着现代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在这本书里,Bowen(1953)首先明确了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企业(business),特指当时的数百家大公司;二是商人(businessman),指这些大公司的经理和董事。而社会责任原则(doctrin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在Bowen看来是一种思想,认为商人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是改善经济问题和更好地实现我们追求的经济目标的可行方法。所以,综合而言,Bowen定义商人的社会责任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
Bowen在书中阐述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三个重要内容。
一是强调了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主体是现代大公司。Bowen在书中解释道,自由市场思想的消退不仅仅是因为其道德上的失败,也是由于“技术环境”发生了变化,其中首要的变化就是“大规模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权力的集中”。Bowen提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年代正是现代公司迅猛发展的时期,大公司在社会中的崛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大公司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者资本主义也逐渐形成,所以Bowen在1953年确立现代公司社会责任概念也是时代的必然和历史所趋。同时,Bowen明确地区分了公司和管理者在社会责任中的定位:公司是社会责任的主体,管理者是社会责任的实施者。谁应该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者?这不仅在当时而且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是公司社会责任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George L.Bach指出,是个人还是机构承担责任的本质在于“谁来买单?”,也就是说“当麻烦发生时,谁应该负责,特别是谁在法律上承担责任?责任是落在个人的头上,一类人的头上,还是机构的头上,或者是国家的头上?”曾经有部分学者认为只有个人而不是机构才能承担责任,Kenneth Boulding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个形象的回答,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企业更像是一头步履沉重但忠实可靠的驴而不是一匹马。虽然Bowen认为当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源自美国19世纪后期的社会原则运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产生了新的变化。其中主要的变化是公司面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也就是David Vogel所说的“公司的公共化”,即公司开始变成体现公众利益的公共机构。社会对某些公司行为和公司权力的不满日益增加,而且公众越来越认识到,法律并不能约束所有的公司行为,也无法让公司的经营活动在所有方面令公众满意。Bowen意识到,在某种意义上,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体现了公司在多大程度上被社会所接受,于是他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与合法性问题联系在一起,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明确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作为机构的公司。
二是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者是公司管理者。Carroll曾打趣说,Bowen的书起名为商人(businessman),显然当时没有女商人(businesswoman),或者至少作者没有承认她们。基于受托思想,Bowen将公司管理者看作是社会责任的实施者。19世纪末,关于成功的企业领导者是社会福利受托人的思想已经被提出,很多像Andrew Carnegie一样的慈善家将社会责任的理念发扬光大。Andrew Carnegie在1889年一篇被誉为美国慈善史上最著名的文章中指出,成功的企业领导者应该将自己看作是社会利益的受托人。“富人的义务是要将所有的剩余收益当作信托基金,他不过是被召唤来按照对社会最有利的方式管理信托基金——因此,富人不过是穷人的受托人和代理人,用他过人的智慧、经验和能力来为贫穷的人服务,使得穷人能比他们愿意或能够自己做时得到更多。”到了20世纪,随着现代公司的出现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受托思想从企业领导者扩展到管理者。在Berle和Dodd于20世纪30年代对“公司管理者是谁的受托人”展开争论之前的十年间,企业界已经有不少先知先觉者对管理者宽泛的受托责任做出了声明,其中包括通用电气公司的董事会主席OwenD.Young、总经理Gerard Swope以及著名的企业家John D.Rockefeller、Howard J.HeinZ等。Owen D.Young坦陈“作为通用电器公司的一名高管,我是机构的受托人还是投资者的代理人会使得我对待工作的态度完全不同……如果我是机构的受托人,那么谁是受益人?我对谁负有责任?”这个问题在当时无人能够给出清晰的回答,事实上,即使在今天,这依然是一个问题。
三是明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是自愿。这点将公司社会责任与法律约束和政府监管加以区分。不过,对于这一点,Bowen后来又作了修正。1967年,Bowen在伊利诺伊斯大学召开的“公司与社会责任”研讨会上发表了《商人的社会责任——二十年后》一文,对自己早年提出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中的自愿原则进行了修正。他坦陈,在1953年的书中提到公司社会责任的自愿原则时,对公司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存有希望,而随后二十五年的观察和经历加深了他对自愿原则的怀疑。他认为,公司与工会组织结盟、控制媒体、影响政府,其权力是如此强大,影响如此广泛,以至于自愿的社会责任已不再能有效地约束公司。究竟是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还是社会顺从企业仍然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很多迫切的社会问题,如种族平等、减少污染、保护自然资源以及产品质量等,不能仅仅依靠公司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来解决。所以,Bowen放弃了自愿原则,转而提出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有效性应该建立在社会控制公司的基础上,“是公众而不是公司控制控制者”。
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初,它与当时美国企业与经济的工业化过程紧密相联。一方面,大公司的出现导致了公司在经济和社会中权力的膨胀,人们开始要求公司承担与其权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公司革命和伴随而来的管理革命开始要求公司培养“公司良知”。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出现后,成为一股挑战传统企业理论、改变人们对公司性质和管理者受托责任的认识并影响公司立法的重要思潮,同时也动摇了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的根基,即利润最大化原则。用Friedman带有敌意的话来说,就是一种“颠覆性的学说”,Friedman承认,很少有一种思想,像要求公司管理者去接受社会责任而不是为股东赚取尽可能多的钱那样彻底地动摇我们自由社会的根基。
Bowen提出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引发了大家的热烈探讨。后来的许多学者都对Bowen所提出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Bowen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不仅标志着对社会责任思想的现代研究的开始,而且,还指出了社会责任思想中包含的指导企业未来的真理。由此可见,Bowen的贡献不仅在于带动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现代讨论,而且对公司社会责任往后的发展在思想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Carroll(1999)将Bowen推崇为“公司社会责任之父”。
最后,想起《凯恩斯传》的作者罗伯特·斯基德尔斯基在序言中所说的一句话:经济学家们认为,只要能让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就是对他们有好处。然而凯恩斯坚持认为,经济发展只有在它能够使人们在道德上得到改善时,才算是正当的事业。
责任编辑 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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