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经济工作应着力抓好八个突出问题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稳定、完善和落实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实施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要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货币政策要稳中适度从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会议要求,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二是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三是控制对外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四是努力缓解流动性过剩矛盾;五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六是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七是搞好防汛救灾工作;八是重视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应做好六方面重点工作
6月12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强调,当前要着力做好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二是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三是积极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五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六是高度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
车船税将于7月1日起随...
当前经济工作应着力抓好八个突出问题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稳定、完善和落实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实施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要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货币政策要稳中适度从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会议要求,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二是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三是控制对外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四是努力缓解流动性过剩矛盾;五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六是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七是搞好防汛救灾工作;八是重视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应做好六方面重点工作
6月12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强调,当前要着力做好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二是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三是积极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五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六是高度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
车船税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征缴
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征缴。与原来的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条例》同时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我国将实施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实施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调整和完善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适用的优惠政策。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按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选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支付给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的2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并对单位安置残疾人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重申和规范了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的工资、薪金等各类所得,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证监会发布境外证交所驻华代表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5月20日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简称代表处)是指境外证券交易所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专门从事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代表处进行审批和监管。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简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申请人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或认可;申请人设立20年以上,运作稳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境外证券交易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代表处或以代表处名义或其他形式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取缔。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会发布指引防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银监会不久前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风险管理的认识、制度建设、组织结构的设计,到操作风险管理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持续经营机制的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的构建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分配模型的研究开发等方面,对防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予以进一步明确。《指引》强调,商业银行应从组织架构建设来明确职责,通过制定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来管理风险,通过适情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来抵御风险,建立符合各银行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建立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制度。银监会将加强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商业银行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进行检查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央行发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于6月11日发布施行。《办法》旨在监测涉嫌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融资,规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行为。《办法》要求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将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