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有一位大学同学小龙,在一家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做财务工作,他努力钻研业务,毕业没几年就考过了注册税务师,嘴边经常挂着“愚者偷税,智者节税”等筹划名言,为企业进行了不少税收筹划,深受公司领导层青睐,上班没几年,就被提拔为财务总监。
近期,在应邀参加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向各农产品配送中心的采购招标会上,我见到了小龙,他和公司经理一起参加了这场招投标会。从开标情况看,报价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由于食用农产品本就属于量大利薄的产品,行业利润率基本公开,因此竞标差价并不大。小龙的单位是最后一个开标,申报的标的是950万元,比其他单位的最低报价980万元足足少了30万元。这引起了全场的哗然,其他公司的投标人都以惊讶不解的目光看着小龙公司的经理,经理面带微笑与招标企业签订了供货协议。会场议论纷纷,有说“这不明摆是赔钱生意吗?”,有说“这家公司可能是赔钱赚吆喝,想创广告效应。”我也感到不解,配送中心关键在服务,服务上去了,自然也就有市场了,没必要花这些冤枉钱呀!
会后,我就这个问题仔细盘问小龙:“你这么精明的财务总监,怎么也同意做这种赔钱生意?”他笑而不答,一再追问之下,他道出了原委:“企业要生存,...
我有一位大学同学小龙,在一家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做财务工作,他努力钻研业务,毕业没几年就考过了注册税务师,嘴边经常挂着“愚者偷税,智者节税”等筹划名言,为企业进行了不少税收筹划,深受公司领导层青睐,上班没几年,就被提拔为财务总监。
近期,在应邀参加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向各农产品配送中心的采购招标会上,我见到了小龙,他和公司经理一起参加了这场招投标会。从开标情况看,报价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由于食用农产品本就属于量大利薄的产品,行业利润率基本公开,因此竞标差价并不大。小龙的单位是最后一个开标,申报的标的是950万元,比其他单位的最低报价980万元足足少了30万元。这引起了全场的哗然,其他公司的投标人都以惊讶不解的目光看着小龙公司的经理,经理面带微笑与招标企业签订了供货协议。会场议论纷纷,有说“这不明摆是赔钱生意吗?”,有说“这家公司可能是赔钱赚吆喝,想创广告效应。”我也感到不解,配送中心关键在服务,服务上去了,自然也就有市场了,没必要花这些冤枉钱呀!
会后,我就这个问题仔细盘问小龙:“你这么精明的财务总监,怎么也同意做这种赔钱生意?”他笑而不答,一再追问之下,他道出了原委:“企业要生存,就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当然也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是我们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中重要的一部分,可称为‘眼前虽失几粒米,来年可收一斗粟。’
小龙分析说,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规定,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单位可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一)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二)试点企业建设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对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来说,这些优惠条件实在不薄。食用农产品经营一般是销售额大、利润小,如果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就几乎没有了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完全免了所得税;另外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使用加速折旧,对比原来使用的直线法,也节约了不少的资金时间价值。但这需要相应的前提条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规定,申请成为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4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15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二)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上一年每家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三)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这三个条件有的限定了企业的销售额规模,有的限定了比例和连锁数量,有的限定了所在区域,都是硬性指标。
对比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小龙所在的农产品配送中心都不符合。但为了能尽享这块让人“眼馋”的大蛋糕,小龙认真分析了新出台的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后发现,针对有明确销售额限制的条件,其所在的配送中心可以在自身条件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在当年适当降低食用农产品单价以获得业务量的增大、销售额的增长,以适当牺牲当年的部分利润来换取来年的更大的税收优惠。具体筹划如下:
配送中心经营的全部是符合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年销售收入稳定,客户群也稳定,且还有空余的配送能力。2006年销售额为4500万元,离政策规定的5000万元尚有500万元差距,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所得税为99万元。假定2007年正常销售收入仍为4500万元,利润水平相同,则仍需纳税99万元。如果采用部分产品按进价加适当费用零低利润销售的办法,充分利用空余的配送,假设2007年可增加销售收入1000万元,总销售额达到5500万元,这样就符合了商建发[2005]1号文件销售收入的硬性数量条件,就可以在2008年申请享受优惠。仍按现有利润水平计算,2008年销售收入依优惠政策按90%计算,少计收入550万元,而如果不享受优惠的话应纳税所得额仅为300万元,经过抵减,当年的所得税就几乎全免了。
小龙很认真地说,优惠政策能否享受到对我们这些小型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所以这次招标我们也是势在必得。因为有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考虑,我们与其他企业有着不同的本量利分析。我们分析的不仅仅是当年利润的得失,我们考虑的还有来年的利益流入。这次招标报价950万元正好是我们测算的进价加合理费用的零低利润点,这点利润是其他企业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竞标成功的关键。
小龙计算了一下,这次招标成功后,可以充分利用本企业空余的配送能力,2007年销售收入可达5450万元,扣除这笔几乎无利润的业务,利润仍为300万元,纳税仍是99万元。但这符合了申请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条件,如果申请试点成功的话,在2008年就可享受99万元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这对小企业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进项。真是“眼前虽失一粒米,来年可收一斗粟。”
小龙总结了这类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类税收筹划的特点,国家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设定了各种各样的前置条件。有的条件只是简单设定数量,有的是简单设定比例,接近条件的企业都可以通过适当调整生产经营来达到。
对于那些没有销售额限制,而只限制比例和数量的条件,也有一定的筹划空间。小龙又举了一个有关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例子,如家美购物广场是某市最大的连锁超市,在城区已经开设了4家连锁分店,销售对象主要是城区居民,居民用的粮、面、油占年度销售额很大的比重,每年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额远远超过了25%。超市老总一直对是否在较为偏僻的郊区再开设一家分店犹豫不决,在了解申请试点的相关条件后,马上决定在郊区成立一家主要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分店,这样就可以申请试点单位,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据测算,如果申请试点成功,每年可节约税金30万元,而新开设一家分店即使不赚钱,租赁费、人工费、水电费等费用每年也仅需5万元。这也仍不失为一个成功的筹划案例。
责任编辑 闫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