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作者:郭复初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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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是公司管理的核心,理应受到公司经营者的高度重视。但我国部分国有公司(国有独资与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却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目标的实现,甚至因财务失败导致公司面临破产困境。
一、一个典型案例
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是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简称中航油集团)的海外控股子公司,自1993年成立后,在其总裁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久霖的带领下,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大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
在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中航油集团公司的授权后,中航油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且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禁止从事场外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总量应与其同期现货交易总量相适应并做好风险防范。制度还规定损失超过500万元,经营者必须报告董事会。但陈久霖不但不同集团公司派出的党委书记商量,而且排斥集团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将他改任为旅游经理,使公司财务决策权集中在他一人...
财务是公司管理的核心,理应受到公司经营者的高度重视。但我国部分国有公司(国有独资与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却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目标的实现,甚至因财务失败导致公司面临破产困境。
一、一个典型案例
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是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简称中航油集团)的海外控股子公司,自1993年成立后,在其总裁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久霖的带领下,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大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
在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中航油集团公司的授权后,中航油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且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禁止从事场外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总量应与其同期现货交易总量相适应并做好风险防范。制度还规定损失超过500万元,经营者必须报告董事会。但陈久霖不但不同集团公司派出的党委书记商量,而且排斥集团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将他改任为旅游经理,使公司财务决策权集中在他一人手中。陈久霖还违反“禁止从事场外期货交易”的规定,擅自和日本三井银行等5家银行在期货交易所场外签订了购买石油的“看跌”期权合同,从事投机交易。2004年一季度,油价攀升导致公司潜亏580万美元,陈久霖未向国资委和中航油集团报告,擅自决定延期交割合同,导致公司账面亏损额持续增加。陈久霖投机石油期权造成的重大损失并未引起集团公司总经理荚长斌的重视,反而于10月20日将母公司提前配售中航油15%的股票所得1.08亿美元贷款给中航油支付补仓资金。11月30日,在亏损5.54亿美元后,中航油终止所有原油期货交易,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
中航油事件暴露出国有公司经营者缺乏金融知识、独断专行、违规进行财务运作等诸多问题。类似的事件还有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03年为追逐暴利而进行棉花采购投机从而造成10亿元人民币的巨亏等。我们应从这些事件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财务治理措施,防止其他国有公司重蹈覆辙。
二、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国有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偏离
国有公司由于主要从事关系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产品生产与流通,公司目标具有二重性,即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从财务目标讲,其一方面要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要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力与控制力,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于中航油公司而言,一方面要使资本获取一定的收益(利润),另一方面又要为中国航空业的发展提供有保障的航油供应。陈久霖在资本运作中,置保障国家航油供应的目标而不顾,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不惜违规操作,进行场外衍生金融商品投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完全背离了国有公司的性质与财务管理的目标。
2、国有资本出资人监管不到位
中航油集团的出资人是国资委,中航油是中航油集团的子公司,国资委授权中航油集团行使一部分出资人权利,直接代表国资委对中航油公司进行监管。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国资委与中航油集团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有权对中航油的重大投融资项目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中航油也应自觉将重大投资项目报国资委与中航油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投资。但是,“十六大”后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刚开始建立,国资委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能还有一个过程,中航油集团公司总经理荚长斌又严重渎职,致使出资人对中航油公司的监管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陈久霖独断专行、违规进行衍生金融商品投机买卖就变成了现实。陈久霖铸成大错固然应由他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但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只有将国有公司经营者置于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严格监管之下并在《公司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才能较好地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防止经营者严重侵犯出资人权利的事件发生。这一教训应引起国资委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高度警觉。
3、公司高管人员存在短期财务行为
高管人员是受公司所有者委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在财务管理目标上与所有者既有一致的方面,如公司盈利二者收益同增;也有不一致的方面,如:(1)在任期内使设备超负荷运转,而不重视维修保养,减少资产使用寿命;(2)追逐见效快、盈利高的短期投资项目,放弃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长期性投资项目;(3)不愿意进行跨任期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究开发、环境保护与人力资本投资;(4)冒险进行短期有可能牟取暴利但风险巨大的投机活动;(5)高职务消费,等等。这些短期财务行为都会损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盈利的能力,甚至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人力资本使用效率偏低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一个公司的成长壮大与可持续发展,虽取决于物力资本的雄厚实力与充分发挥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人力资本结构合理、品质优良与高效使用。我国的国有公司由于历史悠久、规模庞大、信誉良好,聚集了大批优秀人才,拥有雄厚的人力资本。但长期以来,国有公司大都只重视物力资本筹集、使用与效益评价考核,缺乏对人力资本占有、使用与效益评价考核的财务指标;媒体宣传报道也多重视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作用的宣传,忽视对公司生产技术型和中层管理型人力资本作用的宣传;在利益分配政策上多强调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政策,忽视对生产技术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政策的设计研究。因此,公司内很难形成一个数量恰当、结构合理、团结协作、集体决策的人力资本团队,特别是财务部门的人力资本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看都常常不及生产技术与市场营销部门,财务主导地位难以真正确立,财务主管人员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制度未能对经营者的盲目投融资行为发挥监督与制约作用。陈久霖自己不懂衍生金融商品买卖的财务风险预警与规避技能,反而排斥中航油集团派来的财务经理,这种现象并非中航油公司独有,在不少国有公司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完善国有公司财务治理制度的设想
国际知名大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与措施,包括权力配置制度、责任监控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其核心是财务治理制度。公司财务治理制度包括财权配置、财责监控与收益分配各个方面。结合中航油的典型案例分析,笔者认为国有公司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公司财务治理制度。
1、资本增值目标与宏观调控目标相结合
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治理制度,首先要确定国有公司的财务目标。国有公司财务目标不能简单讲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应讲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与实施宏观调控相结合。对某些盈利水平不高但宏观调控必需的项目,国有公司也应义不容辞地投资。但国有公司也是贯彻自负盈亏的原则,如果因配合国家宏观调控而遭受亏损,其政策性亏损应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这在西方国家也是一种惯例。那种混淆国家财政与国家财务的界限,用吃老本的办法去弥补财政拨款不足的做法是错误的。
2、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主要是关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财务权力、财务责任与物质利益关系处理的一套制度,具体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之间财务关系的规范制度,即财务管理体制。对于国家控股的国有公司而言,国家作为大股东,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参与制定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一般而言,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资本终极所有权、重大财务决策权、受益权和监督权,公司的重大投资与融资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等均需由董事会与经理层报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实施,股东也应承担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资本的责任,并按出资比例享有分享股息红利的权益。董事会与经理层均受股东委托进行公司经营,按照“两权分离”理论,经营者在执行所有者的重大决策时,应拥有对资本的具体运营权,包括拟定公司内部的财务机构设置方案与财务规章制度,提请聘任财务部门负责人,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财务预算与投资计划灵活调度使用资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完成了经营计划与投资计划,经过业绩考评,有权按股东大会的决定得到相应的报酬。公司的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必须对公司董事与经理执行公司股东大会有关财务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经理损害股东利益的财务行为,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否则将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建议。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享有重大财务决策权、受益权和资产最终处置权,经营者不得侵犯国资委的出资者权益。
3、优化国有公司财务治理行为
国有公司财务治理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在执行股东大会重大财务决策和董事会财务决策的过程中,如何通过具体的财务执行计划与措施,保证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策的实施;由于市场情况与理财环境的迅速变化出现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时,经营者应立即向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报告,通过正规程序对原决策进行调整。因此,经营者的具体财务活动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把长期财务战略决策的实施与日常的财务运作结合起来。国有公司经营者如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财务运作,就能有效防止短期财务行为,使公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责任编辑 李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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