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法人,必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政府、投资人、债权人等都渴望从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关注各自的权力和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然而,企业并不希望对外提供太多的信息,因为提供信息首先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次在竞争环境中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透明度越高,意味着竞争对手知道的情况越多、越容易被对手抓住短处;再次信息透明度越高经营者的操作空间越小、自由度越低,必然形成内部人与外部相关利益人之间的某种博弈。现从集团公司的角度就企业信息透明度问题谈谈本人的看法。
一、集团公司财务信息不透明的成因
第一,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是通过行政命令结合在一起的,短期内无法在组织上保证集团公司的政令统一。在形成集团前,各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甚至有的子公司跟集团总公司还是兄弟关系。形成集团后,为保证子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和持续的市场地位,集团总部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处在一种了解和熟悉的过程,无法在组织上有所作为。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多数经营者是按...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法人,必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政府、投资人、债权人等都渴望从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关注各自的权力和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然而,企业并不希望对外提供太多的信息,因为提供信息首先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次在竞争环境中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透明度越高,意味着竞争对手知道的情况越多、越容易被对手抓住短处;再次信息透明度越高经营者的操作空间越小、自由度越低,必然形成内部人与外部相关利益人之间的某种博弈。现从集团公司的角度就企业信息透明度问题谈谈本人的看法。
一、集团公司财务信息不透明的成因
第一,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是通过行政命令结合在一起的,短期内无法在组织上保证集团公司的政令统一。在形成集团前,各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甚至有的子公司跟集团总公司还是兄弟关系。形成集团后,为保证子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和持续的市场地位,集团总部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处在一种了解和熟悉的过程,无法在组织上有所作为。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多数经营者是按干部管理程序来任命的,由于缺乏组织保证,各子公司在发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冲突时,均以自身利益为标准就不足为奇了。第二,尚未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化系统。自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以来,虽然在此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已建立了一套自下而上的主要财务指标报送系统,给宏观决策方面提供了一个基本支持,但对集团总部的过程控制还远远不够。组织结构和信息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导致了集团公司财会信息透明度不高,无法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会信息。
二、做好信息管控是集团公司的现实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经济组织能够由单一法人结构走向多个法人联合体,最为深刻的动因源自于市场与企业彼此间的替代机制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交易内部化效应;源自于日益增强的竞争风险而不得不谋求资源一体化整合的规模效应、组织结构重整的管理协同效应、财会信息共享效应,以及由此而生成的更大的整体竞争优势。因此,财会信息管理不应也不可能只是囿于单一法人范畴,而必须面向多级法人结构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并且这种管理不能仅局限于集团总部自身,还必须涵盖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的管理与控制,必须是一个由多级管理主体、多级管理层次、多级管理对象等构成的全方位的管理体系。
集团高效的管理控制体系是建立在能对所属企业全方位掌控的基础上的,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了解不仅要包括财务信息,而且要包括大量的非财务信息,如人力资源信息、生产资料资源信息、财务资源信息和信息技术资源信息等。另外,我国大多数集团企业经营范围比较集中,尤其是近两年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必须突出主业的要求之后,行业集中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也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之间进行财会信息技术共享创造了条件。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许多集团公司具备了很好的信息技术基础,但在搭建互通有无、互相支持、信息共享的平台和机制方面还需做出较大努力,还需消除来自于各成员企业动力不足、激励不够的障碍。因此,提高对各种信息的管控能力是做好集团企业信息透明度管理的前提条件。
三、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的措施
一是集团总部要按《公司法》的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特别是子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的聘任权,这是集团公司进行管理控制的核心和组织保证。二是借助于现代的网络技术和通讯手段,实现集团内部各企业收支两条线和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三是在集团总部建立统一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平台,以形成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同时,尊重单个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在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上产生1+1>2的效应。对集团内技术开发进程及人员的配备和利用,也要进行全面的掌握控制。财
(作者系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总会计师)
责任编辑 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