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吴江涛 (作者单位:华夏银行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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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些鼓励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措施。《意见》的发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专业人士预期其将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那么,人民银行为什么选挥在这个时机出台《意见》、《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企业在这方面可有何作为?这些恐怕是企业经营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
我国常见的主要票据有支票、汇票和本票,其中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等特点。
人民银行发布《意见》对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进行指导,与商业汇票的发展状况是分不开的。伴随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经济繁荣,我国票据市场获得了持续发展,2000年以来全部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余额、累计签发量和累计交易量的...
2006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些鼓励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措施。《意见》的发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专业人士预期其将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那么,人民银行为什么选挥在这个时机出台《意见》、《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企业在这方面可有何作为?这些恐怕是企业经营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
我国常见的主要票据有支票、汇票和本票,其中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等特点。
人民银行发布《意见》对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进行指导,与商业汇票的发展状况是分不开的。伴随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经济繁荣,我国票据市场获得了持续发展,2000年以来全部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余额、累计签发量和累计交易量的增长率更是达到了两位数以上。但与此同时,票据市场的机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发展不均衡,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量占到了整个票据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而体现商业信用特征的商业承兑汇票交易量却不到10%。这种结构性问题导致商业汇票的发展过度依赖银行信用,票据风险集中于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商业承兑汇票自上世纪80年代初在国内开始试行已有20多年时间,但仍未成为一种经济实体普遍接受的信用支付工具,其使用呈现出行业集中、地域集中、范围狭窄、流通性不足等典型特征。在行业方面,商业承兑汇票主要在一些大型企业、关联企业或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间使用,集中于石油、电力、钢铁、煤炭、航空、电子、医药等行业;在地域方面,使用的频率和范围与经济和金融发展程度有较大的相关性,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使用很少,沿海、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使用相对较多;加之对异地企业财务实力与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企业一般不愿意冒险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主要局限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同时,受票人接到票据后通常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与流通的“交易链”较短,流通性较弱。从这两个方面看,发展商业承兑汇票既有其必要性,也有较大的可能性空间。另外,2006年以来,政府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商业银行短期贷款投放速度大幅度减缓,企业短期融资渠道受阻,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而且,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还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企业的这种境况或许会更加窘迫。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不失为一种帮助企业寻找脱困途径的可选方式。总之,央行此时出台鼓励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措施,与先前推出发展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举措一样,期望其发挥分散金融风险、调控市场结构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一箭射数雕”的功效。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较大,而商业承兑汇票风险大的主要原因则可归结为社会信用问题。这就决定了《意见》离不开两个关键词:“鼓励发展”和“控制风险”,其中控制风险的要义在于加强信用建设。《意见》在介绍了商业承兑汇票的特征、作用和当前发展状况后,立足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企业这三个商业承兑汇票的核心利益主体角度,提出了发展商业承兑汇票的五项政策措施。从主体内容上看,五项政策措施的第一、二项重在“鼓励发展”这个主题,第三、四、五项重在“控制风险”这个主题。
(一)建立有效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良性机制。此项措施重在鼓励发展,实质性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层面的支持,包括给予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政策支持、探索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价格机制、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查询平台。这些政策主要是通过“利诱”来促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使用,即通过增加收益或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二是改变经营模式,探索建立票据专营机构。长期以来,票据业务主要分散在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不便于各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内部分支机构共享资源和进行业务查询,票据业务经营规范性也存在一定问题,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建立票据专营机构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三是创新商业承兑汇票交易模式,包括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证和保函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的授信后,可以在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银行保贴函,由银行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财务实力雄厚、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对票据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对合法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商业承兑保函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应客户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之间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不难发现,这些创新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主导思想都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捆绑一定的银行信用或其他商业信用,即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信用增级,以降低其信用风险,增强其流通性。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果说信用增级的主旨是“降低信用风险”,那么《意见》提出的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则立意于“信用风险透明化”,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现象,即让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化。在信息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需要强化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信用评级。目前信用评级市场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部分评级机构本身的信用和专业能力存疑,社会公信力差,影响了评级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建立并发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必须花力气解决这个问题。二是强化基础数据采集,充分储存企业信用记录等信息。
(三)建立违约支付惩戒机制。任何机制和制度有效运行的最终保障措施都是惩戒。由于大部分违约盖因利益驱动,因此惩戒的基本宗旨是加大违约成本,消减违约利益。《意见》提出建立有效的违约支付惩戒机制,也秉承此理。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黑名单”及定期通报制度、罚款、停办票据贴现或信用增级业务、终止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等。
(四)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利诱”性政策措施通常并不直接降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增级虽可降低商业承兑汇票信用风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业承兑汇票区别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个性和便利性;而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违约支付惩戒机制则主要是社会整体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支持性或保障性措施。不论是发展低风险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还是发展高风险承兑汇票业务,最根本的立足点还是在于提高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交易主体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意见》在这方面的指导要点包括:人民银行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商业银行要建立包括贸易背景调查、资格审核、授信调查、授信额度管理等环节在内的严密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则既要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又要诚信经营,避免制造风险。
(五)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宣传和培训。《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样化形式宣传商业承兑汇票的便利性,传播票据知识和票据甄别方法与技术,促进票据流通。
有发展,才有风险:风险可控,也才有发展的动力。虽然五项措施在“鼓励发展”与“控制风险”方面各有侧重,实质上却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统一于创造效益;而实现这一点,唯有首先突破“信用瓶颈”,这也因此成为《意见》贯穿始终的主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三十四章“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在谈到规范市场秩序时,曾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的工作要求,《意见》也可谓谨遵其要旨。
三、《意见》对企业的意义与要求
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对各方利益主体都十分有益。从宏观层面看,有利于丰富支付手段、促进票据市场协调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分散金融风险和培育社会信用文化;从商业银行角度讲,可改善产品结构,降低银行承兑风险,提高服务质量。不过,发展商业承兑汇票,最大的受益方还是企业。比较明显的好处体现在:一是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中间环节少,交易关系简化,操作便捷;二是商业承兑汇票将企业交易中的挂账信用转变为票据信用,使债权更加有据可依,保障度更高;三是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一般无需支付承兑手续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一般也低于贷款利率,因此可节约财务费用。
企业要获得这些好处,有赖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而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还是要靠企业自身的行动。依据《意见》的精神,企业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尝试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任何交易总是有风险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风险管控能力选择使用不同类型的商业承兑汇票。与那些建立了持续性业务关系的合作伙伴之间从事交易时,信用风险容易判断和控制,企业不妨使用普通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尤其是交易对手为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时,更是应该大胆使用这种商业承兑汇票;交易对手信用度不高或自身信用级别较低时,企业则可尝试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和保证等创新交易模式,使用信用增级后的支付工具。
(二)主动塑造诚信形象。一是主动进行信用评级,尤其是选择具备较强社会公信力的评级机构为自己评级,通过评级为自己贴上信用标签,增强信用透明度;二是诚信经营,不留信用污点,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三是主动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持续更新自己的信用形象。
(三)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商业承兑汇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时空跨度大、资金额度大,很容易成为不良之徒盗窃或骗取资金的工具。企业要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必须历练自身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一方面,企业应做好培训和宣传,让员工了解商业承兑汇票的基本知识和风险特征,掌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相关技能和方法:另一方面,要建立自身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时预警和处理票据风险。
(四)探索损失弥补方法。《意见》提出的信用增级、信用文化建设、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着眼点都是降低或防范风险。但不论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多么完善,也难免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这就要求企业考虑损失发生后如何弥补的问题。企业可寻求采用票据业务保险等方法来转移风险与损失。一些学者提出建立票据风险基金,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票据风险基金可由信用较好的企业交纳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资金设立,用于基金参与者发行票据的违约支付,即一旦参加基金的企业不能履行票据义务,即由基金对票据权利人进行补偿。而票据签发企业到期违约,不支付资金,基金则可在其交纳份额中扣除。票据风险基金是一种集风险防范、惩戒和损失弥补一体的风险管理工具,有条件的企业不妨在这方面做些探索。
责任编辑 闫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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