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中期要推进六大税制改革
2006年11月29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全国税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近中期我国要积极推进六大税制改革。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三是稳妥推进物业税改革;四是开征燃油税;五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六是完善资源税制度。此外,还针对灵活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继续推进税收领域国际合作等税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提高资本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第五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表示,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证监会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规模。二是扩大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参与程度,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结构。三是支持发展专业化的投资理财服务,逐步健全机构投资者功能。具体来说,第一,进一步为机构投资者发展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第二,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稳步扩大QFII规模,积极推进QDII试点。第四,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和商业银行的...
近中期要推进六大税制改革
2006年11月29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全国税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近中期我国要积极推进六大税制改革。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三是稳妥推进物业税改革;四是开征燃油税;五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六是完善资源税制度。此外,还针对灵活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继续推进税收领域国际合作等税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提高资本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第五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表示,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证监会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规模。二是扩大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参与程度,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结构。三是支持发展专业化的投资理财服务,逐步健全机构投资者功能。具体来说,第一,进一步为机构投资者发展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第二,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稳步扩大QFII规模,积极推进QDII试点。第四,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和商业银行的互动发展机制。第五,配合养老体系的改革,为长期资金入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第六,提高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切实履行受托人义务。
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建设将强化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在上海举行的“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CEO峰会”上透露,2007年证监会将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监管的基础性法规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尽快出台;在公司治理方面,研究推出适宜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指引,制订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指引;在信息披露方面,及时推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并购重组方面,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办法,适时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吸收合并的操作规则;在股权激励方面,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有关规则,推进股权激励工作的规范进行;在落实新会计准则方面,积极做好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
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执行新会计准则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通知》明确了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和过渡措施,各公司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在此期间,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可以沿用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生成财务会计报表,但须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调整财务会计报表,使之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税收有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让定价调增的应纳税所得,若企业未通过相应调整程序作相应账务调整的,其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应视同股息分配征收所得税,该股息不得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让定价调减的应纳税所得如为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调整已扣缴的所得税。
京津沪粤冀深支票可以互通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从2006年12月19日起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试点运行,六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